关于规范打印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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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打印安全管理和推进一体化集中打印的通知
各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打印设备的安全保密管理,推进一体化集中打印顺利实施,现通知如下:
一、打印设备必须采取集中打印和集中管理模式,数字化中心正在制定集团一体化打印解决方案,后续将在集团各产业公司推广应用,县域内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未经数字化与智控中心同意严禁自行购置和租赁打印设备。
二、打印设备应被限定在固定场所使用,且只能通过内部网络进行打印作业。
三、打印设备应具备认证技术,员工必须通过刷卡等方式进行打印。
四、打印设备应具备安全审计功能,可记录用户和管理员的打印和操作行为。
五、打印设备进场时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确认以下安全事项后方可投入使用:
1、有无配置多余的通信接口,只保留以太网接口即可
2、保证硒鼓中不配备任何形式的电路板和芯片
3、硒鼓应具备静电清除能力,当完成打印作业后,硒鼓应立即释放残余电荷,防止静电残留。
4、打印机应具备自动擦除潜像功能,确保已打印资料不被二次打印
5、打印机应具备内存清除功能
六、打印设备出场时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确认以下安全事项后方可放行出场:
1、打印机存储器中信息必须被彻底清除或格式化
2、打印机中所有残留纸质文件必须被全部清除
3、带有认证功能的打印机中的认证信息必须被全部清除或系统
格式化
七、打印设备维修应采取上门维修方式进行,由设备管理负责人对维修全过程进行监督,需出公司维修的,报送集团数字化中心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