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关于就反倾销、反补贴事项起诉美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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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公告编号:2020-068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反倾销、反补贴事项起诉美国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调整反倾销保证金率及反补贴税率的相关文件,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18年7月23日,公司披露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基”)就反倾销、反补贴事项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分别对美国(UNITED STATES)提起诉讼,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
2019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收到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关于就反倾销、反补贴事项起诉美国的裁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决命令美国商务部做出反倾销重新裁决、反补贴重新裁决。
2020年3月28日,公司披露收到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关于就反倾销、反补贴事项起诉美国的
判决,具体为:
(一)反倾销案件
2019年11月13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判决重新裁决的结果,裁决江苏中基的倾销幅度由原裁决的48.64%降至48.30%。
2020年3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做出判决,对美国商务部的重新裁决予以支持。
(二)反补贴案件
2020年1月2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判决重新裁决的结果,裁决江苏中基的补贴率由原裁决的17.14%降至6.46%。
2020年3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做出判决,对美国商务部的重新裁决予以支持。
(三)根据上述江苏中基倾销幅度、补贴率重新裁决的判决结果,美国商务部将指导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调整江苏中基的反倾销保证金率及反补贴税率。
以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2018年7月23日《关于就反倾销、反补贴事项起诉美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2019年10月23日《关于就反倾销、反补贴事项起诉美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2020年3月28日《关于就反倾销、反补贴事项起诉美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调整反倾销保证金率及反补贴税率的相关文件,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调整江苏中基及其全资
子公司江苏中基复合材料(香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华丰铝业有限公司的反倾销保证金率为48.30%;调整公司、江苏中基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基复合材料(香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华丰铝业有限公司的反补贴税率为6.46%;在未收到进一步通知前,上述反倾销保证金率、反补贴税率保持有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确认调整公司、江苏中基的反倾销保证金率、反补贴税率较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前略有下降,有利于促进美国市场订单的恢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清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