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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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推荐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的
紧急通知
各区、县家服办(劳务办):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通知》(人社厅发〔2011〕49号)要求,全国家服办将评选公布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并定于今年10月中旬召开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暨创建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经验交流会。

为展示重庆家庭服务企业形象,让我市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都有机会获选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家服办)将于近期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推荐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请各区县家服办(劳务办)在上次家庭服务企业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积极推荐上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推荐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包括整个家庭服务业,经营主业涉及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的家庭服务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推荐条件
(一)千户家庭服务企业条件:千户家庭服务企业是指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经营规范并有一定规模的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

主要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企业登记或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开办资金)达到一定额度。

2、具备一定的吸纳就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能对从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

3、有一定经营规模,管理规范,有相对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额处于本地区同类的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前列。

4、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服务投诉,未发生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情况。

5、有较突出的经营特色,在企业做专做精方面取得较好业绩。

(二)百强家庭服务企业条件:百强家庭服务企业是指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实现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的大型家庭服务企业。

1、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企业登记或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开办资金)达到一定额度。

2、吸纳就业能力较强,从业人员规模在全国或本地区居前列;能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持证上岗员工人数达到一定比例。

3、经营规模较大,管理规范,赢利能力较强,营业额在全国或本地区同类家庭服务企业位居前列。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服务投诉,未发生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情况。

5、实现企业连锁化、网络化经营,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可予优先考虑。

三、推荐程序
(一)区县家服办(劳务办)在上次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上述条件进行初选,征求同级商委、民政、妇联、工商、税务等相关单位意见后,填报推荐表和汇总表,由区县家服办(劳务办)盖章上报市家服办。

每个区县推荐上报企业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

(二)市家服办将各区县推荐上报材料汇总,提交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讨论确定全市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推荐名单,由市家服办上报全国家服办。

四、上报资料
(一)家庭服务企业情况简介,字数控制在600字以内;
(二)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推荐表(附件1);
(三)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

五、相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请各区县家服办(劳务办)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人员,认真组织推荐,做到填报数据真实可靠,确保推荐企业为当地规模大、影响力强、有一定带动作用的家庭服务企业。

(二)时间要求:请各区县家服办(劳务办)于8月26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将推荐企业材料(电子件)上报到市家服办,纸质件随后上报。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7507673、67507802
电子邮箱:cqslwb@
联系人:周楠浩
附件:1、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推荐表;
2、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推荐汇总表。

重庆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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