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值班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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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值班工作暂行规定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3.20
•【字号】冀国土资办发〔2018〕10号
•【施行日期】2018.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值班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冀国土资办发〔2018〕10号
省地理信息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事业单位: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值班工作暂行规定》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事业单位遵照执行,省地理信息局参照执行。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值班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厅各级值班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厅实行全员值班、领导带班制度。
设厅机关办公楼总值班室、中华大街办公楼、各驻外厅属事业单位值班室。
第三条厅机关实行双人24小时在岗值班、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制度。
第四条厅总值班室由机关各处室局、执法监察局、宣传中心、财务中心、规划院、基金中心正式在编人员参加值班,其他办公地点由驻该地点各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参加值班。
厅机关由厅领导、总师、海洋局副局长负责带班,其他办公地点由驻该地点各单位领导负责带班。
在外挂职、帮扶、长期培训(超1个月)及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批准后不参加值班和带班。
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不参加厅机关值班,分别安排保障性工作值班。
具体办法由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分别制定,报厅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带班领导工作要求:
1.工作职责
(1)处理紧急重大突发事件。
(2)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签批值班人员或机要人员送签的紧急文电。
(3)检查、巡视值班工作情况。
2.带班领导要熟知带班职责和工作程序,掌握本单位整体情况,遇有紧急公务要认真履行职责,亲自指挥协调,妥善处置。
3.带班领导要坚持24小时在岗带班,确需离开岗位的,自行协调同级别的相关领导代其履行职责,并及时报省委、省政府值班室备查。
第六条值班人员工作要求
1.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是:
(1)及时收取、及时转递各类文(电);
(2)及时接报紧急重要情况,传达领导对突发事件信息的指示;
(3)承办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4)如实记录值班期间接报事项及处理情况,对未能当班办结的事项交接至下班值班人员或有关单位值守人员;
(5)维护值班秩序,保持值班室卫生,保持值班设备运转良好。
2.值班人员应当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着装要得体,接听电话要及时,通话要使用文明用语,回复问题要简明扼要、客观严谨,不得因私占用值班通信设备。
要按时交接班、严守保密规定。
3.值班人员要熟记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熟知厅办公室主任、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同志联系方式,熟练使用各种办公、网络设备。
遇有紧急突发事件重大事项要迅速报告,严格按程序办理。
4.值班人员应按照值班安排做好值班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值班工作。
特殊情况确不能值班的,应当提前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请假,由该单位协调安排其他人员值班。
第七条问责
值班应急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
1.擅离职守、脱岗漏岗的;
2.上级或本级值班应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
3.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
4.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的;
5.上报信息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批示(指示)未及时传达到位的;
6.对上级要求核实并上报的相关信息,未认真核实、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的。
情节较轻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和相关人员依规从重问责;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其他要求
1.服务中心负责保障厅机关值班室应急用车,确保随叫随到。
2.信息中心负责值班室电话、计算机、网络的技术保障。
3.处以上领导干部要24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值班工作暂行规定》(冀国土资办发〔2016〕7号)《厅机关政务值班工作暂行规定》(冀国土资办发〔2014〕73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