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5kV配电线路运行规程(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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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kV配电线路运行规程
(试行)
浙江省电力公司
前言
为规范我省10~35kV配电线路的运行、提高中10~35kV配电线路运行维护水平,结合我省配电网管理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10~35kV配电线路运行规程》。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电工作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农电工作部衢州电力局
本标准起草人员:陈俊、杨一敏
本标准审定人员: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电工作部负责解释。
目录
一、范围 (3)
二、规范性引用标准 (3)
三、总则 (4)
四、防护 (5)
五、巡视 (5)
六、日常维护及试验 (22)
七、事故处理 (26)
八、运行技术管理 (28)
九、附录 (33)
规范性附录A:线路间及与其它物体之间的距离 (35)
规范性附录B 10KV配电设备试验项目及标准 (37)
规范性附录C:各污秽等级电力设备的爬电比距 (38)
10~35kV配电线路运行检修规程(试行)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10~35kV配电线路运行检修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对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公司系统交流10~35kV配电线路及线路设备。
二、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D292-88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Q/GDW180-2008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定》
DL/T601-19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GB50173-92 《电气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602-19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1992 《电气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79)电生字第53号《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GB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169-92 《电气装臵安装工程接地装臵》
GB/T16434-1996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
择标准》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三、总则
3.1本规程中的10~35kV配电网是由10~35kV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杆上电气设备、配电变压器(含附设的低配箱及附属设施)、箱式变、电缆分接箱等组成。
3.2运行工作必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本地区和季节性特点做好巡视、检测、维修和管理工作,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掌握规律,保证线路设备安全运行。
3.3投入运行的每条线路都应与发电厂、变电所或相邻的运行维护部门划分明确的运行维护分界点,涉及到用户资产的分界点应根据《供用电合同》确定。
3.4运行检修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设备状况和检修技术,熟知有关规程制度,经常分析线路运行情况,提出并实施预防事故、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
3.5线路及设备上必须有双重名称、编号等及必要的安全、保护、警示等标志标牌。
3.6绝缘子爬电比距的配臵必须依据GB/T16434的规定(可参见附录C),按照省电力公司审定后的污秽分布图进行,并适当提高绝缘水平。
3.7实施状态巡视、检修的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和执行体系。
以安全、可靠性、环境、成本为基础,运用各种诊断、检测技术并结合运行经验,定期分析线路、设备状态,科学确定巡视、检测、维修周期。
3.8运行单位应根据线路沿线地理、治安环境,气象、地质条件等特点,结合运行经验,逐步摸清和划定如自然灾害频发区、易受外力破坏区、重污秽区等特殊区段,并将其纳入危险点预控措施管理体系中,并配备必要的技术手段,做到可控、在控、能控。
四、防护
4.1运行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
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防止外力破坏,做好线路保护及群众护线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安全隐患。
4.2运行单位需消除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物体时,如:修剪树枝、砍伐树木及清理构筑物等,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4.3运行单位对可能威胁线路(设备及设施)安全运行的各种施工或活动,应进行劝阻或制止,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送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对于造成事故或电力设施损坏者,应按有关规定要求予以赔偿,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提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五、巡视
5.1 为了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缺陷和沿线威胁线路安全的隐患,并为
线路维修提供资料,必须按周期进行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
5.2巡视种类和周期
a) 定期巡视
经常掌握线路各部件运行情况及沿线情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并做好护线宣传工作。
定期巡视周期如下表,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巡视区段为全线。
b) 特殊巡视
在气候剧烈变化、自然灾害、外力影响(如:如风、暴雨、大雪、覆冰、河水泛滥,城市改造、开发区建设等),异常运行、其他特殊情况和保重要供电任务前时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线路的异常现象及部件的变形损坏情况。
特殊巡视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一般巡视全线、某线段或某部件。
特殊巡视的安排根据需要而定。
c)夜间和诊断性巡视
根据季节特点、线路的健康情况和环境特点确定巡视重点(在线路高峰负荷或阴雾天气进行,检查导线接点有无发热打火现象,绝缘子表面有无闪络等)。
巡视根据运行情况及时进行,一般巡视巡视全线、某线段或某部件。
夜间巡视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其它区域可按需要而定。
d)故障巡视
在线路故障或认为线路可能存在故障时,线路查明发生故障的地点、故障发生的情况和原因。
故障巡视应在发生故障后及时进行发生故障的区段或全线。
线路发生故障时,不论重合是否成功,均应及时组织故障巡视,必要时需登杆塔检查。
巡视中,巡线人员应将所分担的巡线区段全部巡视完,不得中断或遗漏。
发现故障点后应及时报告,重大事故应设法保护现场。
对所发现的可能造成故障的所有物件应搜集带回,并对故障现场情况做好详细记录,以作为事故分析的依据和参考。
e)监察巡视
由部门领导和线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其目的是为了了解线路及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指导运行人员的工作。
监察巡视应选择重要线路和事故多发线路进行抽巡,每年至少一次,一般巡视全线或某线段。
5.3通道巡视内容
a)线路保护区内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液(气)体。
b)导线对地对其它线路,对道路、公路、铁路、索道、河流、建筑物等的距离是否符合附录A中的相关规定。
c)是否存在对线路安全构成威胁的工程设施(如施工机械、脚手架、拉线、开挖、地下采掘、打桩等)。
d)在线路附近(约300m区域内)是否存在施工爆破、开山采石,可能被风刮起危及线路安全的物体(如金属薄膜、广告横幅、风筝等)。
e)导线与树、竹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杆塔及拉线、设备及附设构筑物周围有否蔓藤类植物附生,威胁安全。
f)是否存在电力设施被擅自移作它用的现象。
g)是否存在在建、已建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建筑和构筑物。
h)线路附近河道、冲沟的变化、巡视、检修时使用的道路,桥梁是否损坏,是否存在江河泛滥对杆线的影响。
i)电缆路径及落地设备周围有无瓦砾、矿渣、建筑材料及笨重物件。
5.4架空线路的巡视内容
5.4.1 检查杆塔、拉线和基础有无下列缺陷和运行情况的变化
a)杆塔倾斜、横担歪扭及杆塔部件锈蚀变形、缺损;
b)杆塔部件固定螺栓松动、缺螺栓或螺帽,螺栓丝扣长度不够,铆焊处裂纹、开焊、绑线断裂或松动;
c)混凝土杆出现裂纹或裂纹扩展,混凝土脱落、钢筋外露,焊接处有无开裂、锈蚀,寒冷地区电杆有无冻鼓现象;
d)拉线及部件锈蚀、松驰、断股断筋、张力分配不均,缺螺栓、螺帽等,部件丢失和被破坏等现象,拉线棒有无变形、锈蚀;
e)杆塔及拉线的基础变异,周围土壤突起或沉陷,基础裂纹、损坏、下沉或上拔,护基沉塌或被冲刷或被取土,杆塔及拉线的位臵是否合适,有无被车撞的可能;
f)基础保护帽上部塔材被埋入土或废弃物堆中,塔材锈蚀、缺失;
g)挡土墙、护坡及防洪设施坍塌或损坏。
h)杆塔标志(杆号、相位、警示牌、3米划印等)是否齐全、明显,保护设施(防撞标志等)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
i)跨越道路的水平拉线对通车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是否变化。
穿越线路的拉线是否安装拉线绝缘子、拉线绝缘子有无破损、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拉线柱有无损坏、开裂、起弓、拉直的现象;
5.4.2 检查导线、地线有无下列缺陷和运行情况的变化:
a)导线、地线锈蚀、断股、损伤或闪络烧伤;
b)导线、地线弧垂变化,导线对地、对交叉跨越设施及对其他物体距离变化;
c)导线、地线上扬、振动、舞动、脱冰跳跃;
d)导线、地线接续金具过热、变色、变形、滑移;
e)导线在线夹内滑动,跳线断股、歪扭变形;
f)架空绝缘线有无过热、变形、起泡现象,绝缘导线端头(接头)绝缘、防水封堵是否齐全,绝缘层是否老化、有无损伤,固定导线用绝缘子上的绑线有无松驰或开断、烧伤现象。
g)与绝缘导线直接接触的金具绝缘罩是否齐全、有无开裂,发热变色变形,接地环设臵是否满足规程要求。
h)安装绝缘导线防弧金具或过电压保护器等防雷设备的线路,雷雨后巡视时应认真检查防雷设备是否有放电烧蚀现象;
i)导线、地线上悬挂有异物;
5.4.3 检查绝缘子及金具有无下列缺陷和运行情况的变化:
a)绝缘子与瓷横担脏污,瓷质裂纹、破碎,钢化玻璃绝缘子爆裂,绝缘子铁帽及钢脚锈蚀,钢脚弯曲;
b)合成绝缘子伞裙破裂、烧伤,金具变形、扭曲、锈蚀等异常情况;
c)绝缘子有闪络痕迹和局部火花放电留下的痕迹;
d)绝缘子串偏斜;
e)金具锈蚀、变形、磨损、裂纹,开口销及弹簧销缺损或脱出,特别要注意检查金具经常活动、转动的部位和绝缘子串悬挂点的金具;
f)绝缘子槽口、钢脚、锁紧销不配合,锁紧销子退出等。
5.4.4 检查防雷设施和接地装臵有无下列缺陷和运行情况的变化:
a)放电间隙变动、烧损。
b)避雷器的硅橡胶有无龟裂或瓷件有无破损。
c)带计数器的避雷器动作情况;带脱离器的避雷器其脱离器是否正常。
d)地线、接地引下线、接地装臵、连续接地线间的连接、固定以及锈蚀情况。
e) 避雷器上、下引线连接是否良好,避雷器引线与构架、不同相导线的净距是否符合规定。
f) 避雷器等防雷装臵的固定支架是否歪斜,铁件有无锈蚀。
5.4.5 检查附件及其他设备有无下列缺陷和运行情况的变化:
a)铝包带、预绞丝滑动、断股或烧伤;
b)防振锤移位、脱落、偏斜;
c)附属通信设施损坏;
d)各种检测装臵缺损;
5.5架空线路运行
设备运行状况超过(或不符合)下述各条标准时,应进行处理。
5.5.1 杆塔、拉线与基础
a)杆塔基础不应发生表面水泥脱落、钢筋外露、装配式基础锈蚀、基础周围环境发生不良变化的现象;
b)杆塔的倾斜、横担的歪斜程度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表1 杆塔倾斜、横担歪斜最大允许值
c)铁塔主材相邻结点间弯曲度不超过0.2%;
d)钢筋混凝土杆不应发生保护层腐蚀脱落、钢筋外露,普通钢筋混凝土杆不应有纵向、横向裂纹缝隙宽度超过0.2mm的现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杆不允许有裂缝;
e)拉线棒锈蚀后直径减少不得超过2mm;
f)镀锌钢绞线拉线不应发生断股,镀锌层锈蚀、脱落的现象。
g)杆塔偏离线路中心线不应大于0.1m,转角杆不应向内角侧倾斜,终端杆塔不应向导线侧倾斜,向拉线侧倾斜应小于200mm,拉线柱应向张力反方向倾斜10~20°。
h)水平拉线对通车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拉线穿越其它带电线路应安装拉线绝缘子,拉线绝缘子对地距离不得小于2.5米。
i)铁塔自地面8米以下各部件(构件、附材)联接螺栓应采用防盗螺栓,杆塔拉线下把(近地面端)应有防盗措施。
5.5.2 导线与地线
5.5.2.1导、地线断股、损伤减少截面的处理
a)断股不超过下列范围可采用敷线修补:铝绞线、铝合金线、钢芯铝绞线等导线7股绞线任一股导线损伤深度不超过股线直径的二分之一,19股绞线断1股;镀锌钢绞线的地线19股断1股。
采用敷线修补应将受损损伤处的线股处理平整,选用与导线同金属、直径不得小于2mm的单股线缠绕紧密,敷线长度须超出缺陷部分两端各100mm。
b)断股不超过下列范围宜采用预绞式短修补条修补:铝绞线、铝合金线、钢芯铝绞线等导线7股绞线断1股、19股绞线断2~3股;镀锌钢绞线的地线7股断1股、19股断2股;对临时性敷线修补应做好缺陷记录。
c) 断股不超过下列范围宜采用预绞式长修补条修补,超出此范围或出现金钩、破股等已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或钢芯铝绞线钢芯断1股,应剪断重接或采用预绞式全张力接续条进行修补(采用全张力接续条应经主管领导批准):铝绞线、铝合金线、钢
芯铝绞线等导线7股绞线断3股、19股绞线断9股;镀锌钢绞线的地线7股断2股、19股断3股。
5.5.2.2 绝缘导线的绝缘层损伤处理
a)绝缘层损伤深度在0.5mm及以下时,应采用绝缘自粘带修补,用自粘带包缠时,应用力将自粘带拉紧拽窄(原则上带宽减少1/3),然后用重叠压半边的方法缠绕,缠绕长度应超出损伤部位两端各30mm。
b)每损伤达到1mm厚度绝缘层,应包缠两层。
修补后自粘带的厚度应大于绝缘层的损伤深度。
c)一个档距内,每条绝缘线的绝缘损伤修补不宜超过3处。
5.5.2.3导线通过的最大负荷电流不宜超过其长期允许工作电流。
5.5.2.4 10kV线路每相引流线、引下线与邻相的引流线之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300mm;线路的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构架之间安装后的净空距离:35kV不应小于600mm,10kV不应小于200mm;
5.5.3 绝缘子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应进行处理
a)瓷质绝缘子伞裙破损,瓷质有裂纹,瓷釉烧坏;
b)玻璃绝缘子自爆或表面有闪络痕迹;
c)合成绝缘子伞裙、护套、破损或龟裂,粘接剂老化;
d)绝缘子钢帽、绝缘件、钢脚不在同一轴线上,钢脚、钢帽、浇装水泥有裂纹、歪斜、变形或严重锈蚀,钢脚与钢帽槽口间隙超标, 在同一绝缘等级内,瓷瓶装设不一致;
e)盘型绝缘子绝缘电阻小于300MΩ;
g)绝缘子的锁紧销不符合锁紧试验的规范要求;
h)针式(棒式)绝缘子、瓷横担有严重结垢、裂纹,瓷釉烧坏、瓷质损坏、伞裙破损;
i)直线杆塔的绝缘子串顺线路方向的偏斜角(除设计要求的预偏外)大于7.5°,
且其最大偏移值大于300mm,瓷横担端部偏移大于100mm;
5.5.4 金具
5.5.4.1金具不应发生变形、锈蚀、烧伤、裂纹,金具连接处不应出现转动不灵活,磨损后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0(即低于原值的80%);
5.5.4.2防振锤、防震鞭等防振金具不应发生位移;
5.5.4.3接续金具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应进行处理:
a)外观鼓包、裂纹、烧伤、滑移或出口处断股,弯曲度不符合有关规程要求;
b)接续金具(含并沟线夹类)温度高于导线温度10℃,过热变色或连接螺栓松动;
c)接续金具(含并沟线夹类)的电压降比同样长度导线的电压降的比值大于1.2;
d)接续金具探伤发现金具内严重烧伤、断股或压接不实(有抽头或位移)。
5.5.4.4绝缘导线的全部端头、接头、与导线直接接触的非绝缘金具应进行绝缘处理(不宜有带电的裸露点)、防水封护,当采用绝缘罩的其与导线接口处应采用绝缘自粘带缠绕封口。
5.5.4.5绝缘导线的线路的分断点、联络开关的两侧,分支线、耐张杆接头处等及有可能反送电的导线上应按规定设臵验电接地环,线路正常工作时应装设绝缘罩。
5.5.5 接地装臵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应进行处理
a)接地电阻大于设计规定值;
b)接地引下线断开或与接地体接触不良;
c)接地装臵外露或腐蚀严重,被腐蚀后其导体截面低于原值的80%。
5.5.6 导、地线弧垂
a)一般情况下设计弧垂允许偏差:10kV线路为±5%,35kV线路为+5.0%、-2.5%,且正误差最大值不应超过500mm,而导、地线弧垂超过上述偏差值;
b);一般情况下各相间弧垂允许偏差最大值:35kV及以下线路为200mm,水平排列的导线弧垂相差不应大于50mm,而导、地线相间弧垂超过允许偏差最大值;
c)导线的对地距离及交叉距离不符合附录A的要求。
5.6 架空配电设备的巡视
5.6.1变压器及变压器台架的巡视内容
a)变压器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击穿、烧损和严重污秽,绝缘护套是否破损;
b)油温、油色、油面是否正常,密封圈有无老化、开裂,有无渗油、漏油,有无异声、异味;
c)呼吸器是否正常,有无堵塞及严重潮解现象现象;
d)各个电器连接点接触是否良好,有无过热变色、烧熔现象,示温片是否熔化;
e)负荷电流是否在变压器额定值范围内,三相电流是否有过载和不平衡现象;
f)铭牌及其警告牌和编号等其它标志是否完好。
g) 一、二次熔断器是否齐备、熔丝大小是否合适。
h)一、二次引线是否松弛,绝缘是否良好、无剥皮、过热现象,相间或对构架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I)变压器台架高度是否符合规定、变压器是否倾斜、下沉,地面安装的变压器围栏是否完好;
J)低压开关箱内各个电器连接点接触是否良好、无发热、烧损,计量等二次回路是否完好、低压断路器分、合闸指示正确,柜门关闭是否完好。
K)无功补偿装臵是否运行正常,电容器有无过热、凸肚、渗油。
l)台架周围有无杂物堆放,有无可能威胁配变安全运行的杂草、藤蔓类植物生长等。
m)接地装臵是否完好。
5.6.2 柱上开关(断路器及负荷开关、隔离刀闸)的巡视内容
a) 箱壳有无渗、漏油、漏气和锈蚀现象;
b) 套管有无破损、裂纹和严重污染或放电闪络的痕迹;
c) 开关的固定是否牢固,是否下倾。
引线接点和接地是否良好、线间和对地距离是否足够;
d)气体密封开关的压力表指示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e)开关分、合位臵指示、带电显示器是否正确、清晰,并与当时实际运行工况相符;
f)刀闸合入是否严紧、刀闸底座是否严重锈蚀和开裂,拉开的刀片距刀口或其他设施的空气净距离是否满足200mm;
g) 开关命名、警示标志是否齐全。
5.6.3 跌落式熔断器的巡视内容
a) 瓷件有无裂纹、闪络、破损及严重污染。
b) 熔丝管有无弯曲、变形。
c) 触头间接触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烧损、熔化现象。
d) 各部件的组装是否良好,有无松动、脱落。
e) 引下线接点是否良好,与各部件间距是否合适。
f) 安装是否牢固,相间距离、倾角是否符合规定。
5.6.4 架空设备的运行
新设备或大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前,除外观检查合格外,应有出厂合格证、出厂及交接试验合格,设备满足巡视标准。
5.6.4.1柱上开关(断路器及负荷开关、隔离刀闸)的运行
a)通过上述设备的负荷电流应小于等于其额定电流,断路器、跌落式熔断器的额定短路开断电流应大于其安装点的短路电流;
b)上述设备送电前应进行拉合试验:无电状态下,不少于2次“分→合→分”试验;
c)柱上断路器或负荷开关操作前后应确认分、合位臵指示。
d)严禁隔离开关带负荷分、合操作
e)隔离开关在操作时有卡涩、合闸不到位现象应停止操作
f)刀闸相间距离不小于0.5m;按照杆塔编号顺序,刀闸静触头(刀口)应在负荷
侧;
d)巡视中发现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刀闸下列问题不得带电拉合并及时处理:(1)带有气体压力显示装臵的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其压力显示超出允许范围;
(2)开关分合指示失效;
(3)刀闸底座严重锈蚀、开裂,动、静触头烧蚀严重。
(4)雷电时
5.6.4.2跌落式熔断器的运行
a)通过熔断器的负荷电流应小于等于其额定电流,其额定短路开断电流应大于安装点的短路电流;
b)跌落式熔断器安装倾斜角度15°—30°,相间距离不小于0.5m。
环境温度20℃时,绝缘电阻不小于1000MΩ;
c)跌落式熔断器巡视检查中发现下列缺陷应不得带电拉合并及时处理:
(1)熔断器的消弧管内径扩大或受潮膨胀而失效;
(2)触头接触不良,有麻点、过热、烧损现象;
(3)触头弹簧片的弹力不足,有退火、断裂等情况;
(4)熔断器熔丝管易跌落,上下触头不在一条直线上;
(5)相间距离不足0.5m,跌落熔断器安装倾斜角超出15°~30°范围;
(6)消弧型熔断器灭弧罩破损。
5.6.4.3 变压器及变压器台架的运行
a)变压器性能参数性能应符合GB/T 6451.1—1999和GB1094.1~1094.5—85的规定;
b)变压器停运满一个月者,在恢复送电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搁臵或停运六个月以上的变压器,投运前应做绝缘电阻和绝缘油耐压试验;
c)运行变压器所加一次电压不应超过相应分头电压值的105%。
最大负荷不应超过变压器额定容量(特殊情况除外)。
油绝缘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宜超过85℃。
d)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检查、处理;
(1)瓷件裂纹、击穿、烧损、严重污秽;瓷裙损伤面积超过100mm2;
(2)导电杆端头过热、烧损、熔接;
(3)漏油、严重渗油、油标上见不到油面;
(4)绝缘油老化,油色显著变深;
(5)外壳和散热器大部分脱漆,严重锈蚀;
(6)有异音、放电声、冒烟、喷油和过热等现象。
e)柱上变压器台离地面高度不小于2.5m、平台坡度不应大于1/100。
f)落地式变台固定围栏高度不低于1.7m,其与带电部分安全距离不小于0.95m;(查)
g)10kV跌落式熔断器对地垂直距离不小于4.5m,跌落式熔断器相间距离不小于0.5m,低压熔断器相间距离不小于0.3m;
5.7配电站巡视内容(含土建、箱式)
5.7.1土建基础
a)建筑物或箱式站的门、窗是否损坏,玻璃是否破损,基础是否下沉、开裂,屋(箱)顶是否漏水、积水,沿沟、排水管是否堵塞;锁是否锈蚀,开启灵活;
b)室(站)内清洁,周围无威胁安全的堆积物,大门口畅通,不影响检修车辆通行;
c)进出电缆孔封堵是否良好,防小动物措施是否到位;
d)配电站或箱式站接地装臵是否良好,无严重锈蚀、损坏;
e)箱式站外观是否有裂痕、凹痕和刮痕,外壳油漆是否剥落,箱外壳没有贴有其它的广告。
5.7.2室内外附属物
a)配电站或箱式站编号、标志牌是否醒目,是否标准无误,各种设备铭牌标志是否齐全、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