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完成今年国家农村改厕任务的通知-本政办发[201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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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完成今年国家农村改厕任务的通知
正文: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完成今年国家农村改厕任务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0〕48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今年,国务院和省政府给我市下达了完成农村改厕1万座的指标,这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完成国家农村改厕项目为着力点,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保障农民身体健康的迫切要求。

为确保完成此项任务,使全市“十一五”末农村改厕率达到65%,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依据近几年农村改厕任务落实情况和目前农村户数的实际分布,今年全市农村改厕项目1万座的任务细化分解如下:本溪满族自治县4200座,桓仁满族自治县4200座,平山区2O0座,明山区500座,溪湖区400座,南芬区5O0座。

该项工作完成时限为2010年11月底以前。

二、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由副市长刘国秀负总责,市爱卫委牵头组织协调市卫生局等部门,指导检查各县(区)农村改厕工作的规划和实施。

要将农村改厕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中,签订专项工作责任状,严格考核并兑现奖惩。

各县(区)政府要由分管领导负责,抓好任务的具体分解和责任落实,做到早动员部署、早计划安排、早行动落实。

2.落实配套资金。

目前,国家和省配套资金已经到位,市财政给予配套补贴300元/每座。

各县(区)
政府配套补贴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市级配套标准。

各乡(镇)及村也要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同时鼓励村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参与投资建设。

3.严格项目管理。

国家农村改厕项目是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工程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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