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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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
随着我国的城市化进展加快、人口逐渐老龄化、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慢性非传染性病逐渐上升,疾病谱和死亡谱发生明显变化,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
目前我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的发病和患病情况可以概括为“发展迅速,形式严峻”。
2011年我区慢性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总体来看,全区慢性病防治工作仍存在着进展缓慢,慢性病社区管理未系统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未全面实施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慢性病的防治工作,提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系统的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的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机构的执行能力,特制定本中心慢性病管理的考核制度。
二、考核原则
根据国家要求,省、市、区各级行政部门已将慢性病管理纳入重点卫生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结合慢性病的防治工作方案,坚持自我评测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方法
区疾控中心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督导每年2次以上(至少2次全覆盖),年底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考核评估,对督导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督导考核结构与评优和经费挂钩。
四、考核内容与标准
根据《XX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方案》及《XX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中具体实施。
中心慢病科
二O一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