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陕西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入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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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陕西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入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08.31
•【字号】陕科高发[2011]138号
•【施行日期】2011.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陕西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入园行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科高发〔2011〕138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西安、宝鸡、杨凌、渭南、咸阳、安康、榆林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西安经开区管委会,西安航空、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
为贯彻科技部《关于印发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产业集群服务基层科技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科办高〔2011〕31号)精神,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关中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率先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陕发〔2011〕7号)任务,进一步加快科技兴企步伐,加速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激发创新活力、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省科技厅制定了《陕西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入园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设区市科技局要根据实施方案抓好所属区域科技入园的组织协调工作,请各园区积极协助配合。
2011年生产力科技入园申请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附件:
陕西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入园行动”实施方案
( 2011年8月)
为贯彻科技部《关于印发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产业集群服务基层科技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科办高〔2011〕31号)精神,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关中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率先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陕发〔2011〕7号),进一步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整合科技资源,加快科技兴企步伐,加速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省科技厅决定开展“科技入园行动”(以下简称“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科技入园行动”,是指科技部门、科技机构和科技人员以科技为支撑,以高新区、经开区、科技产业园、各类工业园区和产业特色园区(基地)为平台,实现科技与企业的有效对接,促进园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将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开展的专项行动。
“行动”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为方向,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项目实施为手段,以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为主线,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抓手,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服务,创新服务模式,创优服务质量,促进基层科技工作发展,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集群与园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经过5年的发展,“行动”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1.机构数量不断增长
全省各类园区特别是4个国家高新区、3个省级高新区、1个国家经济技术开
发区、60个重点科技产业园都要有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机构进入,进驻园区的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的数量不断增加,规模持续壮大。
到2015年,全省入园生产力促进中心数量达到100家。
2.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服务园区企业超过2万家,培育科技型企业1000家,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总数达2000人,服务收入年均增长超过15%。
3.科技成果大批转化
推动100项重大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转化各类科技成果1万项,技术合同成交额每年增长15%,2015年全省达到300亿元。
4.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基本形成园区现代科技服务体系,产学研合作机制、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对接机制、金融与科技合作机制得到加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能力显著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是背靠政府,面向市场。
各园区要把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科技入园的主抓手,科技进入园区的桥头堡,科技服务园区的排头兵,科技入园行动的主力军。
“行动”是政府主导,但需要社会各科研力量的积极参与、社会各主体的广泛投入,同时也需要按照市场规律运作。
二是扎根园区,服务企业。
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进驻园区,把“引导科技需求、服务园区企业、提供科技支撑、促进跨越发展”作为科技入园的宗旨,积极为园区企业开展科技服务。
三是循序渐进,重点突破。
各地要根据区域经济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布局,分阶段有重点实施。
三、重点任务
1.科技机构入园。
生产力促进中心进驻园区开展服务,不仅要有牌子、有章
子、有场所、有经费,还要具有一批能提供专业服务的技术人员,有开展服务的设备设施,有一个专业的门户网站,有一个联系畅通的信息网络,有一批具有特色的服务项目,有一套互惠互利的服务模式。
在工业园区还要积极引进、创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贷款担保中心等机构,积极为园区企业提供科技孵化、项目申报、专利代办、科技融资等服务,为企业科技创新和二次创业铺桥引路。
2.科技政策入园。
向企业宣传科技政策,帮助企业争取科技政策,全面落实支持科技创新创业而制定的财政投入、税收减免、金融支持、政府采购等各项优惠政策,使园区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3.科技项目入园。
科技专项经费侧重向园区企业倾斜,引导和帮助企业申报重大科技专项、创新基金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招商活动,为园区引进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市场前景好的高新项目。
4.科技服务入园。
一是建立“一网(科技网站)、两库(项目库、专家库)、三台账(园区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科技需求、科技入园工作台账)”,建立服务平台,提供信息服务;二是组织科技培训,邀请专家到企业开展专题讲座和技术培训,传授项目对接方法、说明项目申报要求等;三是组织科技论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长为民营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5.科技人才入园。
组织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引导大批优秀科技人才向工业园区集中,同时建立健全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机制,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科技创新人才到工业园区创新创业。
6.高新技术入园。
推广应用高新技术,带动产品设计方法和工艺创新、企业管理模式创新等;主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系,引导园区企业与其加强合作与交流,引人才、做项目、攻难题、促转化。
四、组织实施
省科技厅负责“行动”的总体部署,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所辖区域“行动”的
具体实施,各园区要积极协助配合。
1.拟入园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向各设区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报送具体入园实施方案,各设区市科技局向省科技厅推荐。
2.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入园的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现场考察和方案评审。
3.省科技厅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现场考察情况确定入园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并与之签订合同任务书。
4.省科技厅将成立指导检查组,对各地“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五、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科技入园行动的领导,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出台制定措施。
及时协调解决科技入园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亲自抓,科技部门领导具体抓,确保科技入园行动取得实效。
2.协调配合。
各部门要注意加强协调沟通,按照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的要求,为园区科技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科技部门和园区管委会要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科技入园行动的有效开展。
园区管委会要为科技入园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条件,要将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人员视为园区工作人员,纳入园区的日常管理。
3.政策保障。
在科技入园行动中,涉及到土地使用、设备采购、出口退税等方面的有关优惠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予以执行。
重大科技项目、重要科技成果、知名科研机构入园,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更优惠的政策。
4.资金支持。
对整体进入省级及以上科技产业示范基地和科技园区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科技厅将给予30万元的经费支持。
各市、县(区)也要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科技入园工作的开展。
5.宣传鼓励。
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调动生产力促进中心、园区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创新科技入园行动的形式、内容、手段和途径,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
6.督促检查。
对重点园区,要强化协调,集中资源,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制定示范园区“行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考核制度,跟踪服务效果,动态评估,促进园区发展。
建立科技入园行动信息反馈制度,省科技厅将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科技入园行动现场会,总结、交流、促进、提高“行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