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动企业年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7]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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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动企业年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动企业年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劳社发〔2007〕82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企业年金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陕西省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下发以来,我省企业年金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营造加快发展企业年金的良好氛围
企业年金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和谐社会、提高广大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的重要措施。

各市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发展企业年金的重要意义,将发展企业年金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积极推进。

要充分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各种方式在新闻媒体上宣传企业年金政策;要依托金融、保险等机构,组织研讨和进行专项宣传,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要鼓励各类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平等竞争,营造公平、开放的企业年金发展环境,建立符合市场化要求的运作机制,推动企业年金快速发展。

二、认真指导企业开展企业年金
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政策指导,推动本地区企业年金工作的开展。

要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一次分类调查,全面掌握情况,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发展企业年金的规划,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要选择一些发展较快、效益较好的企业,进行重点联系和大力推动,以取得经验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其中西安市重点联系10户企业,宝鸡、咸阳、延安、榆林重点联系5户企业,其他
市重点联系3户企业,指导这些企业建立起企业年金。

各市在9月底前将重点联系企业名单报送省劳动保障厅。

省劳动保障厅也将积极推动中央在陕企业、省属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等全面开展企业年金工作。

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企业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到企业年金的重要作用,彻底转变观念,着眼长远发展,积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要通过建立企业年金等制度吸引人才,建立凝聚人才的长效机制。

三、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
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省《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对企业年金方案和合同备案报送、受理及工作流程作了明确的规定,各市要按照分工,切实负责,对履行报备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要加强监管,确保企业年金工作规范操作运行,确保基金安全。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广。

各市劳动保障局及各有关部门在推动企业年金工作中,要按照国家要求,建立要情报告制度,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厅沟通。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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