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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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岗位责任制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校园稳定,预防和杜绝危及大、中小学生及幼儿安全的责任事件发生,特制订本安全稳定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安全稳定工作岗位职责
(一)处室岗位职责
安全管理监督处:负责全市学校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负责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督查和考核、评估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上级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
会同相关职能处室,牵头做好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办公室: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安全事件的信息报送和教育局机关内部的安全及信息安全工作,牵头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协调处室对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
普教处: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的安全稳定工作,是市属普通中小学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处室。
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
职成教处:负责全市职业学校、民办学校、民工子弟学校和其它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安全稳定工作,是市属职业学校、民工子弟学校和其它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处室。
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
幼教办:负责全市幼儿园及托儿所的安全稳定工作,是市属幼儿园及托儿所的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处室。
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
政治处、师范处: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安全稳定
工作,是市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处室。
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
计财处:负责全市学校校舍财产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市属学校校舍财产安全管理的责任处室。
负责学校消防、食堂、锅炉、小卖部及其它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
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
高教处:负责高校安全稳定工作,是高校安全稳定的责任处室。
负责指导、协助高校对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
监察室:负责学校安全稳定事故责任追究,是市属学校安全稳定事故责任追究的责任处室。
负责对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督导室: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查,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督查意见并及时整改。
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
招生办:负责全市中考、高考、成考及其它相关考试的安全稳定工作,是市属学校中考、高考、成考及其它相关考试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处室。
负责相关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
自考办:负责全市自考以及其它相关考试的安全稳定工作,是市属自考以及其它相关考试的安全稳定的责任处室。
负责相关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
基管站:负责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安全、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保证工作,是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保证的责任处室。
负责相关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
电教馆:负责市属学校计算机网络、教育装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市属学校计算机网络、教育装备的安全的责任处室。
负责
相关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
勤工俭学办公室:负责市属学校校办企业及相关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市属学校校办企业及相关工作的安全责任处室。
全面规范落实校方责任险,负责相关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
教育教学研究院:负责本部门组织的教研、培训等各类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部门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相关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
(二)县(市、区)教育局职责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对本县(市、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稳定管理制度;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学校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安全信息分析和报送制度;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职能机构和体系,健全安全风险化解分担机制,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处置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确保安全稳定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三)学校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分管安全稳定工作副校长具体负责安全稳定工作,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主要责任。
乡镇中心校、中心幼儿园对下属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
公办高校校长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稳定工作副校长具体负责安全稳定工作,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主要责任;民办高校法人代表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稳定工作副校长具体负责安全稳定工作,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主要责任。
学校要健全和落实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链,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意识、全员参与意识和预警防范意识;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二、安全稳定责任追究
(一)安全稳定责任追究的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的原则;
3.坚持由下而上责任倒查的原则。
(二)安全稳定责任追究的范围
教育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学校及幼儿园有关安全稳定责任人。
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的学校安全稳定事故均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安全稳定责任追究的实施
1.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发生的安全稳定事故责任追究,由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处理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2.市属事业单位、学校及幼儿园发生的安全稳定事故,在事故处理完毕一周内,向市教育局提交事故处理意见,由局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3.安全稳定事故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