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管理规范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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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管理规范最新版
一、前言
为加强住院病历的管理,确保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我院所有住院病历的保存、书写、归档、查阅、复制、封存和启封以及质量管理等工作。

二、病历保存管理
1. 住院病历的保存应遵循以下原则:
(1)确保病历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2)便于病历的查阅、复制和封存;
(3)防止病历的丢失、损坏和篡改。

2. 病历保存的具体要求:
(1)病历应采用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保存;
(2)纸质病历应存放于专门的病历柜中,实行分类、分架、分层管理;(3)电子病历应存储在专用服务器上,确保数据安全;
(4)病历保存期限自患者出院之日起计算,至少保存30年;
(5)对于特殊病例,如涉及医疗纠纷、诉讼等,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存期限。

3. 病历保存的管理:
(1)设立专门部门负责病历的保存管理,明确管理人员职责;
(2)定期对病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加强对病历保存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病历安全;
(4)建立健全病历保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病历借阅、归还、销毁等手续。

三、病历书写
1.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病历书写应采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缩写、简称;
(4)病历书写应体现医疗活动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记录患者病情变化、诊疗经过及治疗效果。

2. 病历书写的具体规定:
(1)入院记录: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
(2)病程记录:记录患者住院期间病情变化、诊疗措施、治疗效果等;(3)手术记录:详细记录手术时间、术式、术中情况、术后处理等;
(4)会诊记录:记录会诊时间、会诊专家、会诊意见等;
(5)转科记录:记录转科时间、原因、转入科室等;
(6)出院记录:包括出院诊断、治疗经过、出院医嘱等。

四、病历归档管理
1. 病历归档原则:
(1)按照病历的保存期限进行分类归档;
(2)确保病历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3)便于病历的查阅、复制和封存。

2. 病历归档流程:
(1)患者出院后,由责任医生对病历进行整理、审核;
(2)将整理好的病历交由病案室进行归档;
(3)病案室对病历进行编号、登记,实行分类、分架、分层管理;(4)病历归档后,不得随意更改、删除、销毁。

3. 病历归档管理要求:
(1)设立专门病案室,负责病历的归档和保管;
(2)病案室应保持环境整洁、通风、干燥,防止病历受潮、发霉;(3)病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严格遵守病历归档管理制度;(4)定期对病历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严格执行病历借阅、归还、销毁等手续,确保病历安全。

五、病历查阅管理
1. 病历查阅原则:
(1)病历查阅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保护患者隐私;
(2)病历查阅应限于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合法用途;
(3)病历查阅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2. 病历查阅范围:
(1)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人有权查阅患者的病历;(2)医务人员因医疗活动需要,有权查阅相关患者的病历;
(3)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有权查阅病历;
(4)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因执法需要,有权查阅病历。

3. 病历查阅流程:
(1)申请查阅病历的人员,需向医疗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注明查阅目的、查阅范围和查阅期限;
(2)医疗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并根据病历查阅原则决定是否同意查阅;
(3)同意查阅的,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提供病历,并确保查阅过程中病历的安全;
(4)查阅结束后,查阅人员需在病历查阅登记簿上签名确认。

4. 病历查阅管理要求:
(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查阅管理制度,明确查阅权限、流程和要求;(2)医疗机构应设立病历查阅登记簿,记录查阅人员、查阅时间、查阅目的等信息;
(3)病历查阅应在医疗机构指定的场所进行,严禁携带病历外出;
(4)病历查阅过程中,查阅人员应爱护病历,不得折叠、涂改、损坏病历;(5)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病历查阅情况进行审查,确保病历查阅合规、安全。

5. 病历查阅的监管:
(1)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病历查阅的监管,确保病历查阅行为合法合规;(2)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病历查阅登记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对于违反病历查阅规定的行为,医疗机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病历查阅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病历保护意识。

六、病历复制管理
1. 病历复制原则:
(1)病历复制应当确保复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病历复制仅限于法律、医疗、保险等合法用途;
(3)病历复制应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规定,防止患者信息泄露。

2. 病历复制范围:
(1)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可申请复制患者的病历;
(2)因医疗事故鉴定、医疗纠纷处理、司法诉讼等需要,相关机构或个人可申请复制病历;
(3)保险公司在办理理赔业务时,可申请复制相关病历。

3. 病历复制流程:
(1)申请复制病历的人员,需向医疗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注明复制目的、复制范围和复制数量;
(2)医疗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并根据病历复制原则决定是否同意复制;
(3)同意复制的,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提供病历复制服务;
(4)复制结束后,复制人员需在病历复制登记簿上签名确认。

4. 病历复制管理要求:
(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复制管理制度,明确复制权限、流程和要求;(2)病历复制应在医疗机构指定的场所进行,严禁未经授权私自复制病历;(3)病历复制应采用高质量、不易篡改的复制方式;
(4)病历复制过程中,复制人员应确保病历的安全,防止病历损坏或信息泄露;
(5)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病历复制情况进行审查,确保病历复制合规、安全。

5. 病历复制监管:
(1)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病历复制的监管,确保病历复制行为合法合规;(2)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病历复制登记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对于违反病历复制规定的行为,医疗机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病历复制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病历保护意识。

七、病历的封存和启封
1. 病历封存原则:
(1)病历封存应确保病历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2)病历封存适用于涉及医疗纠纷、诉讼、鉴定等情形;
(3)病历封存应遵循公正、公开、透明原则,防止病历篡改。

2. 病历封存流程:
(1)医疗机构接到病历封存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封存;
(2)封存病历应由两名以上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负责人监督下进行;
(3)封存时应使用专门封条,并在封条上注明封存日期、封存人员等信息;(4)封存完成后,应在病历封存登记簿上记录相关信息,并由封存人员签字确认。

3. 病历启封管理:
(1)病历启封应在封存原因消除或经合法程序后进行;
(2)启封应由原封存人员或授权人员在医疗机构负责人监督下进行;
(3)启封时应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防止病历篡改;
(4)启封后,应在病历启封登记簿上记录相关信息,并由启封人员签字确认。

八、病历质量管理
1. 病历质量管理原则:
(1)病历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持续改进的原则;
(2)医疗机构应将病历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病历质量;(3)病历质量管理应注重提高医务人员病历书写能力,加强病历质控培训。

2. 病历质量管理措施:
(1)设立病历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病历质量管理制度、标准和考核办法;(2)定期开展病历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对病历书写不规范、质量不高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4)将病历质量与医务人员的绩效、评优、晋升等挂钩,激励医务人员提高病历质量。

3. 病历质量管理持续改进:
(1)医疗机构应定期分析病历质量管理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不断完善病历质量管理体系;
(3)加强对病历质量管理成果的总结和推广,提高整体病历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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