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9年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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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技能培训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
知
【法规类别】农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陕发改农经[2009]1832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09.12.02
【实施日期】2009.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
技能培训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农经〔2009〕1832号)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和水利部《关于下达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各县区后续产业基地建设中栽培、稼接、防治病虫害及丰产管理技术培训需要,经研究, 2009年度我省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技能培训20390人次,总投资367.05万元,其中中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305.85万元,地方配套61.2万元。
现将陕西省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培训任务和投资
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技能培训项目实施,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
要明确落实组织实施部门和培训组织机构的责任,签订责任合同。
把培训组织、教学环节具体工作内容细化为责任指标,对工作完成情况量化打分,纳入年度考核。
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培训目标实现。
二、强化管理,确保质量。
各县区按照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市发改委商财政和林业部门审批,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
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培训管理、质量保证、检查验收等制度。
三、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技能培训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
紧密结合基地建设发展需要,征求农民意愿。
公开培训对象条件、公开培训内容、公示补助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在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覆盖退耕农户。
四、加强培训检查、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市、县区发展改革、财政、林业部门要加强培训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培训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培训经验。
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
加强信息统计和资料管理工作,确保资料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建立和完善培训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将培训情况报上级发展改革、财政和林业部门。
附件:陕西省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民培训任务和投资计划
二OO 九年十二月二日
陕西省2009年退耕还林巩固成果农民技能培训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中央专项资金 地方
配套
367.05305.8561.2
1西安市长安区核
桃、板栗经济林产
业农民技能培训项
目
160028.824 4.8
核桃、板栗丰产示范园栽培
技术、低产林改造技术以及
防虫、施肥、管理综合技术
培训
2宝鸡市陇县核桃经
济林产业农民技能
培训项目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