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定期轮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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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定期轮岗制度
篇一:关键财务岗位定期轮换制度
关键财务管理岗位的定期轮换制度
企业为了加强对资金、资产管理,防范化解资金、财务风险,应对财务会计、现金会计、销售会计、采购会计等财务、资金管理岗位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岗位轮换制度,以确保企业财务资产、资金的安全。

第1条为促进公司资金管理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服务于资金管理等各项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岗位轮换(又称轮岗),是指公司内从事资金业务管理的专职人员有计划地调换岗位。

第3条实行岗位轮换的资金业务管理的关键岗位,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内部公布。

第4条资金业务管理岗位轮换是人才识别与培养工作的一部分,应坚持工作需要与个人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使轮岗
工作尽量为资金管理人员提供可以选择的成长空间。

第5条资金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第6条公司关键财会岗位可以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并在最长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进行岗位轮换。

第7条所有确定为轮岗的资金管理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不认真履行资金业务管理职责,无正当理由不轮岗的资金管理人员,调离资金业务管理岗位。

第8条财务部确定资金管理关键轮换岗位及对应人选计划,经
财务总监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第9条轮岗前应制订轮岗计划,内容包括对轮岗目的、轮岗具体安排、新岗位的职责描述等。

第10条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

资金管理人员必须将本
人所经管的资金业务管理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11条资金管理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以下八
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
完毕。

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
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3.移交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有关电子数据应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同时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交接之日更换岗位操作员。

4.资金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
一般资金专员交接由资金主管负责监交;资金主管交接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负责监交。

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6.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离岗者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并可协助解决。

7.及时对轮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能顺利进行。

8.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对轮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轮岗效果进行调查评估,进一步完善轮岗制度。

篇二:会计岗位轮换制度
会计岗位轮换制度
为加强资金、资产管理,防范、化解资金、财务风险,以确保企业财务资产、资金的安全;同时也为提高会计人员的基本业务技能,促进会计工作的改善和提高,使会计人员
熟悉公司各个会计岗位的工作、职责,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建立正常的岗位轮换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岗位轮换的对象
(一)与资金业务相关的关键岗位,从事原岗位满2年的,应按本规定安排岗位轮换,具体包括:出纳岗、能源及创意产业收入岗等;
(二)其他会计工作人员从事原会计岗位2—4年,均应按本规定安排岗位轮换;
(三)对工作中发现确有问题的岗位或不能胜任的岗位,经领导批准,也可适时轮换。

第二条岗位轮换的办法
(一)财务主管根据岗位分工及会计人员自身情况,决定会计人员轮岗方式及轮岗顺序,并报财务总监批准。

(二)在安排轮岗人员时,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以便其熟悉新会计岗位业务。

(三)轮岗前,必须按规定在财务主管的监交下进行工作交接,并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经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签字确认。

移交清册应当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
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四)特殊情况(如重大事件处理未果)确因岗位轮换会导致影响工作等,经财务主管批准后,可暂缓岗位轮换,待工作完成后,再行轮换。

第三条岗位轮换的纪律
(一)会计人员应从财务工作大局出发,自觉服从轮换安排,进行岗位轮换。

(二)确定轮换的人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原岗位的工作任务、相关物品、注意事项、存在的问题等交接清楚。

(三)轮换人员在交接工作中,不得设置人为障碍,故意隐瞒情况,消极对待工作。

篇三:财务轮岗制度
职能科室岗位轮岗制度
为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调动全院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使医院快速而科学地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医院目前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岗位设置的原则
(一)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岗位,全院统一管理、核算与调度,所有经济支出按卫生部《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有资产管理岗位,全院统一管理,有关科室协助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总帐、明细帐和台帐
制度。

(三)国有资产、建造工程、装饰工程、保安、保洁、被服供应、中央运输等社会化服务,按“四分离原则”,在全院实行统一公开招标的情况下,统一采购管理,任何科室、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或名义擅自招标、采购,更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或名义进行财务会议会计结算或转移经济支付。

(四)在职的所有会计人员一律划归财务科统一管理,集中办公,定期轮岗。

二、现行设置的岗位
(一)流动资产管理岗位
1、中药库保管员、会计、采购员,门诊、住院中药房组长;
2、西药库保管员、会计、采购员,门诊、住院西药房组长,急救中心药房组长,离退休专家门诊药房组长;
3、制剂药品保管员、会计、采购员;
4、检测试剂、卫生材料(包括医师高值耗材)等保管员、会计、采购员;
5、微机系统耗材保管员、会计、采购员;
6、仪器、设备维修耗材保管员、会计、采购员;
7、总务医用、办公用品、打印耗材库、办公家俱及五金库保管员、会计、采购员;
8、医院公务接待的申请与安排、招待费用的结算与报销,医院办公定以打印耗材采购员、保管员;
9、标牌悬挂的申请与制作、费用结算与报销等,院外宣传媒体单位选择、宣传费用洽谈、结算与报销等。

(二)固定资产管理岗位
1、基建科:房产建造与管理等;
2、总务科:家具、维修设施、设备等;
3、设备科:医疗仪器、设备、空调等;
4、信息科:微机系统设备等;
5、宣传科:摄影、摄像、院内电视台设备、设施等;
6、党办工会:摄影、摄像、文体娱乐用品及设备、设施等;
7、医院办公室:办公、打印设备维修与管理等;
8、车队:办公、急救车辆派遣与燃油、保养与维修管理等;
9、保卫科:安保设施、设备管理等。

(三)流动资金管理岗位
1、门诊收款处、急救中心收款处、离退休专家门诊收款处负责人,汇总会计、收款(费)员,门诊收款处挂号员;
2、住院处负责人、汇总会计、收款(费)员、记账员;
3、财务科现金出纳会计、银行会计;
4、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市直副厅级以上在
职干部、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的审核、垫付、结算会计。

(四)其他相关资产管理岗位
1、临床、医技、管理科室微机操作人员,应分类、优化与整合,提高操作质量;
2、三产公司统一管理与核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3、加强对保洁、保安、被服供应,中央运输等社会化服务岗位的监督管理。

三、不相容职务岗位的划分及回避制度
保管员、会计、采购员属于不相容岗位职务,一人不能兼职;直系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在保管、会计、采购岗位上必须回避、也不得在保管、会计、采购同一类岗位上同时任职。

四、定期轮岗制度
管理职能岗位原则二年、实物管理岗位原则一年进行轮岗,特殊岗位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五、分院按规定每月上报会计报表,接受总院监督和审核。

六、党群、行政、后勤等具有管理职能的科室,一律树立为临床、医技科室服务、全院树立为患者服务的思想理念,“打造以结果为导向的执行模式”,尽快达到并适应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和服务岗位的职责与要求,制定每个岗位的职
责,统一考核、奖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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