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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认证认可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桓政办发[2007]89号
【发布部门】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7.11.21
【实施日期】2007.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07〕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桓仁满族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馆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由农业部门牵头,开展农产品农业标准化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和套用农药登记证的违法行为,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以及对双孢菇和白灵菇生产、包装违法使用荧光增白剂的行为;开展毒鼠强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行为,无证经营农作物的行为,经营、推广或者变相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审定通过的农作物种子的行为;规范肥料登记,狠抓源头监管,加强肥料市场整顿力度;开展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销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大力开展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开展对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执法检查,推动建立农业生产档案制度,依法严厉查处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行为,特别是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重点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及超市等进行执法检查,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率先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
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通过联合执法,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强制检验,出厂检验率达到100%;有关部门按照省制定的《允许存在的小作坊产品目录》、《小作坊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规范》、《小作坊监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根据省质监局的部署,开展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品、酱腌菜和面米制品等重点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对存在质量问题并已进入流通领域的食品,严格实施食品召回制度。
到今年年底,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集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