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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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评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促进评标专家规范、公正地履行职责,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安徽省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过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经培训考试核合格,取得《安徽省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各类专业人员。
第三条评标专家考评遵循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标专家考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评标专家考评采取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考评结果作为评标专家库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评标专家的日常考评。
评标活动结束后,填写《安徽省评标专家日常考评表》(见附件,下称《考评表》),并录入至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日常考评指标包括工作态度、专业水平和评标质量,共100分, 扣完为止。
(一)工作态度,总分20分。
评标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
1、出席评标活动,未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录检;
2、未按要求存放或擅自使用通讯工具的;
3、在评标现场不遵守工作纪律,影响正常评标秩序;
4、参加评标活动迟到或早退,影响评标正常开展;
5、在评标活动中未经同意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
6、未按规定提交评标报告;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标的;
(二)专业水平,总分40分。
评标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扣10分,扣完为止:
1、评标打分被判定为异常;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打分;
3、未按要求进行独立评标的;
4、不按规定程序擅自评议标书内容或发表个人意见的;
5、评标结论被要求二次复议,并证明其有明显失误的;
(三)评标质量,总分40分。
评标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扣10分,扣完为止:
1、在评标过程中,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诱导投标人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原意不同意见的;
2、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意见,授意其他评委成员给特定单位打分畸高畸低的;
3、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造假、伪造等违规行为,不及时向现场监督人员提出的;
4、未发现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或发现后未作废标处理的;
5、因评标专家个人失误给评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
第八条依据日常考评情况,由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评标专家进行年度考评。
(一)专家日常考评均为满分的,年度考评记为优秀,连续3年考评优秀直接续聘;
(二)评标专家日常考评平均分为80分以上的,年度考评记为合格;
(三)评标专家日常考评平均分低于80分的,年度考评记为不合格,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其警告、暂停评审、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第九条评标专家日常考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日常考评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报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一)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建议或意见被采纳的;
(二)检举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积极参加异地评标或被当地招投标管理机构通报表彰的;
(四)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十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监督人员、评标专家应
积极配合评标专家考评工作。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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