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天津港大港港区10万吨级航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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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天津港大港港区10万吨级
航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2.12
•【字号】津交发〔2017〕340号
•【施行日期】2017.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天津港大港港区10万吨级航道工
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津交发〔2017〕340号
天津市南港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南港开发公司关于报审天津港大港港区10万吨级航道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津南港开报〔2017〕60号)收悉。
经审查,《天津港大港港区10万吨级航道工程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设》)符合初步设计文件的相关编制规定。
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本工程位于大港港区,建设10万吨级单向航道(可满足26.6万立方米LNG船舶单向航行要求),航道全长44.2公里,疏浚量6714.9万立方米。
二、总平面布置
同意《初设》的总平面布置方案一。
10万吨级主航道轴线与南港工业区规划北防波堤及东、西港池围堤平行,距离防波堤及围堤轴线均为900米,航道方位为270°00?00?—90°00?00?,航道起点里程46+000,向西延伸至航道里程5+497处逆时针转向45度与中俄炼化码头港池相接。
航道里程9+000以西段,航道设计底高程-14.6米,通航底高程-14.2米,通航底宽300米,设计底宽296米;里程
9+000~17+000段,航道设计底高程-15.0米,通航底高程-14.2米,通航底宽332米,设计底宽324米;里程17+000~24+000段,航道设计底高程-15.0米,通航底高程-14.2米,通航底宽300米,设计底宽292米;里程24+000以东段,航道设计底高程-14.6米,通航底高程-14.2米,通航底宽300米,设计底宽296米。
航道边坡取值1:5。
三、导助航设施及锚地
基本同意《初设》的导助航设施及锚地设计。
新设浮标12座,备标6座,移标61座,在航道入口处设大型浮标一座。
四、配套设计
基本同意《初设》的配套设计。
建设单位要按照环保、安全等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措施。
五、工期
同意工程工期为24个月。
六、工程概算
工程概算的编制原则和办法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工程总概算核定为284149.08万元。
附件:总概算表
2017年12月12日附件
总概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