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和片区开发建设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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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和片区开发建设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3.18
•【字号】莆政办〔2021〕18号
•【施行日期】2021.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和片区开发建设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莆政办〔202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和片区开发建设2021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行动计划项目列入今年的“三看两评”,将按项目属地进行考评,请各地提前与项目业主研究,共同推进项目建设,确保任务完成。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和片区开发建设2021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践行“变害为利,造福人民”重要嘱托,着力提升木兰溪生态文明样本,建设“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努力打造新时代江河湖泊保护治理的新模式新范本。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总揽,以生态保护与修复为重点,以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为抓手,立足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进一步巩固提升生态文明的木兰溪样本,打造“南方节水样板”、“流域系统治理样板”、“水文化传承样板”、“生态经济样板”等样板,久久为功,“一张蓝图绘到底”,努力实现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木兰溪流域现代经济体系建设提供可靠的水安全保障,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体系,着力打造“造福人民的幸福木兰溪”。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
以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坚持节水优先、保护优先、生态优先,将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于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的各个方面。
(二)科学谋划、严格管控。
着眼于“多规合一”和“一张蓝图干到底”,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与“三线一单”规划,科学谋划、严格管控水生态空间,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刚性约束相协调,全面开展流域生态文明建设。
(三)优化布局、保障安全。
优化水资源配置布局,统筹城乡供水“一张网”,保障供水安全。
陆海统筹,综合施策,保障防洪(潮)排涝安全。
(四)综合治理、系统修复。
尊重木兰溪流域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统筹上下
游、左右岸、陆域海域、城市乡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生态水量保障为突破,全方位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水生态修复。
(五)传承文脉、彰显特色。
围绕文化遗产保护谋发展,充分挖掘“壶山兰水、荔林水乡、山海相连”等地域特色,培育形成新时代治水文化,把水文化特色打造成莆田新的地标名片。
(六)智慧引领、科学管理。
以水利现代化管理需求为导向,构建智慧水网平台,提升水利监管能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水利行业机制体制改革创新,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
三、主要任务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深化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建设,将围绕打造“六水木兰”,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木兰片区开发建设工作,全力打造“造福人民的幸福木兰溪”,努力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生动范本。
(一)创建南方地区节水样板,创建“节水木兰”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入河排污控制、取用水许可控制的“四个严控”,实现取水、用水、耗水、排水全过程的节水管理。
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农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主城区节水开源、节水标杆示范引领等五大节水工程,全面推进全流域全社会全环节的强化节水工作。
内连外调,构建水资源配置骨干网络,加快建设可靠、智能、安全的供水网络。
着重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东圳枢纽引水工程建设,启动双溪口至东圳引水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节水型高校、节水机关建设等工作。
(二)完善防洪(潮)排涝体系,建设“安全木兰”
主城区防洪标准及其他重要河流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城市和乡镇的防洪排涝能力进一步提升,蓄排并举,建设现代可靠的防洪(潮)除涝减灾体系。
加快推进宁海闸及其配套工程,开展木兰溪防洪工程提升工作,实现防洪全线达标。
完善南北洋等平原排涝体系,疏通排涝水网。
划定河流管理范围及洪水调蓄空间,留足防洪(潮)蓄涝空间。
着重继续推进木兰溪防洪工程全线闭合,城区排涝(张镇)泵站工程力争上半年开工建设,推进宁海闸前期报批。
(三)推进流域水生态保护与治理,建设“生态木兰”
基于木兰溪流域水系框架和城乡发展空间格局,坚持水陆统筹、分区施策、保护优先、系统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海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快构建“一心两带三区多廊”的良好水生态保护和治理格局。
以木兰溪南岸水系河网整治为契机,以禀赋独特的河网水系和生态“绿心”为基底,通过“修基底、夯根基、强海绵、提动力”,增强综合施策合力,削减氨氮总磷污染负荷总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宜居的新典范。
继续加强推进木兰溪源头治理,加强流域森林生态修复提升,涵养水源实施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和以奖代补项目。
实施木兰溪两岸防洪配套景观提升,动工建设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及治理工程,全面完成木兰溪河口蓝色海湾整治、企溪至玉湖连通(绿心十里河道一期)工程。
完成木兰溪南岸水系整治规划。
(四)加强源头管控截污控源,建设“洁净木兰”
加快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夯实河网污控根基,巩固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效,推行“污水零直排区”,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
继续完善城中村、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管网建设,加强沿河排污口整治和污水截流管线建设。
加快老旧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优化改造污水提升泵站,疏通污水管网的“关节点”。
强化不达标汇水支流水质提升及餐饮业污水治理,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创建,全面排查整治农村黑臭水体。
着重推进扎实推进木兰溪南岸河网新度片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完善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网络。
持续推进流域内各县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水环境治理PPP工程。
(五)打造水文化景观特色廊道,建设“文化木兰”
保护木兰溪流域水文化物质遗产,弘扬木兰溪水文化精神遗产,并在工程项目中融入水文化,建设传承水文化精神的物质载体。
系统梳理全流域各类水文化遗迹、水文化公园、水情教育基地等,扩充与提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对已有的古陂、古堰闸、古河道等涉水文保单位进行系统保护。
重点启动木兰陂世遗景区建设,建设福建省水利博物馆。
上半年完成《莆田市区域水利史暨水文化专题研究》和《水利遗产保护规划》。
(六)提升水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智慧木兰”
建设先进智能的水资源、水工程、水监督、水行政综合管理体系,实现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整合水工程安全监管、水资源调度、水质监测、河长制管理等平台,建设“智慧木兰溪”。
实现水利行业管理、河湖长制工作与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有机融合,构建流域数据大感知体系,搭建智慧流域云服务平台,完善提升创新协同的智能业务应用,开启“互联网+大数据”治水护水新模式,全面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
着重完善河湖长制工作平台,完善木兰溪下游洪涝灾害预警系统建设,整合南北洋区域范围内各荔城、城厢、涵江县区级洪水预警系统和南北洋水利管理处防汛指挥平台,实现水雨情信息共享和信息可视化便捷化管理。
完成水生态科技中心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并动工建设,启动“智慧木兰”工程建设。
(七)推进木兰片区滨溪发展
木兰溪两岸片区以“国际级旅游目的地、区域产文旅融合发展创新区、城市休闲商务宜居新区”的总体定位,重点推进月塘南片区改造、万达南片区改造、坂头东片区改造、下黄片区整村改造。
年底前基本完成房屋征迁、出让地块挂牌及安置房等动工建设。
推进玉湖新城古山、埭里片区市政及配套设施工程,完成荔浦路、文龙路B段、古荔路、玉湖路二期等施工,开工建设玉湖周边水系综合治理。
(八)巩固提升管护监督体系
继续巩固提升十大治理管护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监管及智慧河流系统,健全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运营管理机制,推进木兰溪全流域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工作,巩固水源地保护“四道防线”机制,继续强化畜禽养殖、化肥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巩固垃圾不落地,日清日结的长效保洁机制,严控工业污染,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完善水环境监测系统,水源地、河道岸线及绿心等重要敏感区域强化立法保护和空间管控。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作。
责任单位是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
项目单位是任务的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组织、管理。
各项目挂钩领导切实履职,定时跟踪落实项目进展及存在问题,并加快协调解决。
市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指挥部及木兰片区指挥部要继续强化协调推进,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督促推进。
2021年的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将列入市委强产业兴城市“三看两评”进行考评。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持续围绕“双轮”驱动,各项目单位、市直部门、县(区)政府要立足各自职责,协同推进项目,落实征迁、审批等要素保障。
各县区政府按属地原则各自选定参评项目,对齐5月31日和年底的节点目标,集中资源、要素、力量、政策,与项目业主共同压茬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完成既定任务。
(三)落实资金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明确任务的同时,要确定年度筹资方案,并及时拨付到位。
市财政、发改、水利、住建等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落实项目资金,帮助市属国有企业筹措资本金,同时要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政策的支持。
(四)加强宣传报道。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主管单位要加强
宣传报道,广泛发动公众参与,营造合力推进木兰溪治理建设、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定期协调推进。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2021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报送项目进展情况,于3月22日前将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含联系方式)报送市木兰溪治理办,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项目进展情况及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市木兰溪治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祖旗
联系电话:136****2508
电子邮箱:*****************
附件: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和片区开发建设2021年行动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