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序分配法适用范围6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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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分配法适用范围6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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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分配法(一)
顺序分配法:
长江公司设有供水和运输两个辅助生产车,6月有关资料详见下表:
先分配供水车间生产成本:
供水单位成本=137750/139200=0.989583(元/立方米) 基本生产车间水费=100000*0.989583=98958.300(元)运输车间水费=20000*0.989583=19791.660(元)行政管理部门水费=10000*0.989583=9895.830(元)
专设销售机构水费=137750-98958.300-19791.660-9895.830=9104.210(元)
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基本车间98958.300
辅助生产成本——运输19791.660 管理费用9895.830 销售费用9104.210 贷:辅助生产成本——供水137750
再分配运输车间生产成本:
运输单位成本=(94050+19800)/ (100000-2000)=1.161650(元/公里)基本生产车间运费= 40000*1.161650=46466.000(元)行政管理部门运费= 10000*1.161650=11616.500(元)专设销售机构运费= 94050+19791.660-46466.000-11616.500=55759.160(元)
会计分录:
①结转辅助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
借:辅助生产车间——供水25550 贷:制造费用——供水25550 借:辅助生产成本——运输25250 贷:制造费用——运输25250
②分配:
借:制造费用——基本车间46466.000 管理费用11616.500 销售费用55759.160 贷:辅助生产成本——运输11384.660
顺序分配法(二)
辅助生产成本的分配----
顺序分配法
1、什么是顺序分配法
所谓顺序分配法又称梯形分配法,是在各辅助生产车间分配费用时,按照各辅助生产车间受益多少的顺序排列,并逐一将其费用分配给其他车间(包括排在后面的辅助生产车间)、部门。
受益少的辅助生产车间排在前面,受益多的辅助生产车间排在后面,并依次序向后面各车间、部门分配,后面的辅助生产车间费用不再对前面的辅助生产车间进行分配。
2、顺序分配法的特点
1)排列在前的车间将费用分配给排列在后面的车间,不再承担后面车间的费用;
2)后面车间应分配的费用,要在原费用的基础上加上前面车间的分配转入数。
3、顺序分配法的案例分析
假定某工业企业设有修理车间和运输部门。
该企业修理车间发生的费用为4773元,该车间提供修理劳
务2010小时。
该企业运输部门发生的费用为7324元,运输材料物资7400吨公
里。
具体如下表:
采用顺序分配法:
运输费用分配率=7324/(200+4250+1850+1100)=0.9897 QM()
修理部门=200*0.9897=197.94 一车间=4250*0.9897=4206.23 二车间=1850*0.9897=1830.95 管理部门=1100*0.9897=1088.88
修理费用分配率=(4773+197.94)/(850+812+300)=2.5336 一车间=850*2.5336=2153.56 二车间=812*2.5336=2057.28 管理部门=300*2.5336=760.10
会计分录运输费用
借:辅助生产成本--修理车间197.94
制造费用--一车间4206.23
制造费用--二车间1830.95 管理费用1088.88
贷:辅助生产成本--运输部门7324.00
修理费用:
借:制造费用--一车间2153.56 制造费用--二车间
2057.28 管理费用7610.10
贷:辅助生产成本--修理车间
现在假设:
1、会计科目资料如下5001 生产成本500101 基本生产成本500102 辅助生产成本50010201 运输车间50010202修理车间5101 制造费用510101 一车间510101 二车间6601销售费用6602 管理费用
4970.94
2、辅助生产车间的服务数据存放在C:\YZH\fzscfy.rep表中:
要求:
1、写出顺序法辅助生产成本的分配率的计算公式。
2、写出顺序法辅助生产成本的分配分录的取数公式。
采用顺序分配法
运输费用分配率=7324/(200+4250+1850+1100)=0.9897 QM(50010201)/UFO(C:\YZH\fzscfy.rep,1,3,7) 修理部门=200*0.9897=197.94
QM(50010201)/UFO(C:\YZH\fzscfy.rep,1,3,7)*
UFO(C:\YZH\fzscfy.rep,1,3,3) 一车间=4250*0.9897=4206.23
QM(50010201)/UFO(C:\YZH\fzscfy.rep,1,3,7)*
UFO(C:\YZH\fzscfy.rep,1,3,4) 二车间=1850*0.9897=1830.95
QM(50010201)/UFO(C:\YZH\fzscfy.rep,1,3,7)*
UFO(C:\YZH\fzscfy.rep,1,3,5) 管理部门=1100*0.9897=1088.88
QM(50010201)/UFO(C:\YZH\fzscfy.rep,1,3,7)*
UFO(C:\YZH\fzscfy.rep,1,3,6)
修理费用分配率=(4773+197.94)/(850+812+300)=2.5336 X=(QM(50010202)+
QM(50010201)/UFO(C:\YZH\fzscfy.rep,1,3,7)*
UFO(C:\YZH\fzscfy.rep,1,3,3))/( UFO(C:\YZH\fzscfy.rep,1 ,2,7)- UFO(C:\YZH\fzscfy.rep,1,2,2))
一车间=850*2.5336=2153.56 X* UFO(C:\YZH\fzscfy.rep,1,2,4) 二车间=812*2.5336=2057.28 X* UFO(C:\YZH\fzscfy.rep,1,2,5) 管理部门=300*2.5336=760.10 X* UFO(C:\YZH\fzscfy.rep,1,2,6) 会计分录运输费用
借:辅助生产成本--修理车间197.94
制造费用--一车间4206.23 制造费用--二车间1830.95 管理费用1088.88
贷:辅助生产成本--运输部门7324.00
修理费用:
借:制造费用--一车间2153.56
制造费用--二车间2057.28 管理费用7610.10
贷:辅助生产成本--修理车间4970.94
顺序分配法(三)
顺序分配法
所谓顺序分配法又称梯形分配法,是在各辅助生产车间分配费用时,按照各辅助生产车间受益多少的顺序排列,并逐一将其费用分配给其他车间(包括排在后面的辅助生产车间)、部门。
受益少的辅助生产车间排在前面,受益多的辅助生产车间排在后面,并依次序向后面各车间、部门分配,后面的辅助生产车间费用不再对前面的辅助生产车间进行分配。
顺序分配法的特点
(1)排列在前的车间将费用分配给排列在后面的车间,不再承担后面车间的费用;
(2)后面车间应分配的费用,要在原费用的基础上加上前
面车间的分配转入数。
顺序分配法的案例分析
假定某工业企业设有修理车间和运输部门。
该企业修理车间发生的费用为4773元,该车间提供修理劳务2010小时。
其中为运输部门修理48小时,一车间850小时,二车间812小时,管理部门300小时,共1962小时。
该企业运输部门发生的费用为7324元,运输材料物资7400吨公里。
其中为修理车间运输200吨公里,一车间4250吨公里,二车间1850吨公里,管理部门1100吨公里,共7200吨公里。
采用顺序分配法
运输费用分配率=7324/(200+4250+1850+1100)=0.9897
修理部门=200*0.9897=197.94
一车间=4250*0.9897=4206.23
二车间=1850*0.9897=1830.95
管理部门=1100*0.9897=1088.88
修理费用分配率=(4773+197.94)/(850+812+300)=2.5336
一车间=850*2.5336=2153.56
二车间=812*2.5336=2057.28
管理部门=300*2.5336=760.10
会计分录
运输费用借:辅助生产成本--修理车间197.94 制造费用--一车间4206.23 制造费用--二车间1830.95 管理费用1088.88 贷:辅助生产成本--运输部门7324.00 修理费用:借:制造费用--一车间2153.56 制造费用--二车间2057.28 管理费用7610.10 贷:辅助生产成本--修理车间4970.94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范围与同一法定继承人遗产份额分配原则(四)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范围与同一法定继承人遗产份
额分配原则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我国的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
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处理他所遗留的财产。
而法定继承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办法对遗产进行继承,这种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来进行的。
下面就来讲讲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须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
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①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②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
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须注意:
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还须注意:根据《收养法》第15条,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是什么?法定继承是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配的方式。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主要
包括同一顺序的基础上
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等。
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其次,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唐小五讲到了,法定应继份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应该继承的遗产的成数或比率。
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定应继份应该均等,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
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
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
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
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
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
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
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
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
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
两者需要同时具备。
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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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范围与同一法定继承人遗产份额分配原则(五)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范围与同一法定继承人遗产份
额分配原则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我国的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
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处理他所遗留的财产。
而法定继承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办法对遗产进行继承,这种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来进行的。
下面就来讲讲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须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①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②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
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须注意:
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还须注意:根据《收养法》第15条,收养须办理收养
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
配原则是什么?法定继承是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配的方式。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主要包括同一顺序的基础上
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等。
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其次,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唐小五讲到了,法定应继份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应该继承的遗产的成数或比率。
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定应继份应该均等,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
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
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
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
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
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
分遗产。
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
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
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
两者需要同时具备。
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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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步法特点及适用范围(六)
分步法特点及适用范围
分步法的特点是:
1 成本计算对象是各种产品的生产步骤,因此,应按照产品的生产步骤设立产品成本明细帐。
2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成本计算一般都是按月定期的进行,而与生产周期不一致,因此,需要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将汇集在生产成本明细帐中的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3各步骤之间有成本结转问题,这是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
其适用范围:大量大批的多步骤生产,如冶金工业,纺织工业,造纸工业等
l 分项结转法
分项结转法是指将各步骤所耗用的上一步骤半成品成本,按照成本项目分项转入各该步骤产品成本明细帐的各个成本项目中。
如果半成品通过半成品库收发,在自制半成品明细帐中登记半成品成本时,也要按照成本项目分别登记。
【应用】
分项结转,可以按照半成品的实际成本结转,也可以按照半成品的计划成本结转,然后按成本项目分项调整成本差异。
【成本计算程序】
1.根据第一车间产品成本明细帐、第一车间半成品交库单和第二车间半成品领用单登记自制半成品明细帐。
2.根据各种生产费用分配表、第二车间半成品领用单、自制半成品明细帐、第二车间产成品交库单和第二车间在产品定额成本等资料,登记第二车间产品成本明细帐。
3.依次类推,直至结出最后产成品成本。
【适用范围】
这种结转方法一般适用于管理上不要求分别提供各步骤完工产品所耗半成品费用和本步骤加工费用资料,但要求按原始成本项目反映产品成本的企业。
l 假退料
月终车间已领未用的材料,下月继续使用的,所要办理的手续。
即同时填制本月退料单和下月领料单,材料不退回仓库。
l 平行结转分步法
平行结转分步法指半成品成本并不随半成品实物的转移而结转,而是在哪一步骤发生就留在该步骤的成本明细帐内,直到最后加工成产成品,才将其成本从各步骤的成本明细帐
转出的方法
l 平行结转分步法成本核算程序
在平行结转方式下,产成品成本计算的程序是:原材料成本加上各步骤的加工费用,就得到产成品成本。
称为不计列半成品法。
l 平行结转分步法特点及适用范围
平行结转分步法的特点是:
1 各步骤不计算半成品成本,只计算本步骤所发生的生产费用。
2 各步骤之间不结转半成品成本,半成品成本不随半成品实物转移而结转
3 为了计算各步骤发生的费用中应计入产成品的“分额“,必须将每一生产步骤发生的生产费用划分为耗用于产成品部分和尚未最后制成的在产品部分。
4 将各步骤费用中应计入产成品的“分额“,平行结转,汇总计算该种产成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其适用范围:半成品种类较多,逐步结转半成品成本工作量较大,管理上又不要求提供各步骤半成品成本资料的企业,并在采用时加强各步骤在产品收发结存的数量核算,以便为在产品的实物管理和资金管理提供资料
l 约当产量比例法
约当产量比例法属于按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某一分配标准的比例同时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的
一种方法。
它是将月末结存在产品的数量按其完工程度折算为相当于完工产品的数量,即约当产量,然后按照完工产品产量(也就是完工程度为100%称为约当总产量,亦简称为约当产量。
【计算公式】
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月末在产品结存数量×在产品完工百分比
约当产量单位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的生产耗费)/(完工产品产量+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
完工产品总成本=约当产量单位成本×完工产品产量
【引申】
测定在产品完工程度的方法:
一种是平均计算,即一律按50%作为各工序在产品的完工程度。
这是在各工序在产品数量和单位产品在各工序的加工量都相差不多的情况下,后面各工序在产品多加工的程度可以抵补前面各工序少加工的程度。
另一种是各工序分别测定完工率。
为了提高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加速成本的计算工作,可以按照各工序的累计工时定额占完工产品工时定额的比率计算,事前确定各工序在产品的完工率。
计算公式如下:
某工序在产品完工率=前面各工序工时定额之和+本工序工时定额×50%/产品工时定额
【范例】
某企业甲产品单位工时定额20小时,经过三道工序制成。
第一道工序工时定额为4小时,在产品20件,第二道工序工时定额为8小时,在产品40件,第三道工序工时定额为8小时,在产品60件。
各道工序内各件在产品加工程度均按50%计算。
各工序完工率计算如下:
第一工序:4×50%/20×100%=10%
第二工序:4+8×50%/20×100%=40%
第三工序:4+8+8×50%/20×100%=80%
约当产量计算见附图
【附图】
约当产量计算表
产品名称:甲19 年月单位:(件)
l 在产品
在产品是指没有完成全部生产过程、不能作为商品销售的产品。
包括正在车间加工中的在产品、需要继续加工的半成品、等待验收入库的产品、正在返修和等待返修的废品等。
l 逐步结转分步法
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顺序结转分步法,它是按照产品连续加工的先后顺序,根据生产步骤所汇集的成本,费用和产量记录,计量自制半成品成本,自制半成品成本随着半成品在各加工步骤之间移动而顺序结转的一种方法
l 逐步结转分步法特点及适用范围
特点:除了具有分步法的一般特点,该方法需要计算半成品成本,其每一个步骤都是一个品种法,它实际上是品种法的多次连接使用。
适用范围:从原材料投入到产品制成,中间要经过几个生产步骤的逐步加工,前面各步骤生产的都是半成品,只有最后步骤生产的才是产成品,且半成品经常对外销售的企业,如棉纺织企业
l 半成品结转
半成品结转指在逐步结转分步法成本核算中,上一步骤的完工产品成本要在下一步骤的产品成本明细帐中以“半成品成本”项目反映,此一结转过程即为半成品结转。
该方法按半成品成本在下一步骤中的反映形式,又可分为综合结转和分项结转。
综合结转法中,半成品发生的所有成本均反映在“半成品成本”项目中,而分项结转则要反映原材料等原始成本项目。
l 逐步结转分步法成本计算程序
首先计算第一步骤半成品成本,然后加上第二步骤加工费用,以求得第地下骤半成品成本。
随着加工步骤顺序累计结转,到最后一个步骤所计算出来的成本,就是产成吕成本。
又秒为计列半成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