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工作检查制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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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工作检查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安全监理工作的质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监理工作检查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安全监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监理师、工程师等。

第三条安全监理工作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种。

第四条安全监理工作检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检查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第五条安全检查依据工程安全规定、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设施、作业人员防护、施工现场环境等。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

第七条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责令整改并做好记录,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第八条对于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工程项目,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停工整改并进行追责处理。

第二章日常检查
第一条日常检查是指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常态化的检查,以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的进行。

第二条日常检查由监理师负责,可以委托助理监理师等人员进行。

第三条日常检查的频次由施工情况决定,通常为每周进行一次。

第四条日常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现场是否有明显的安全隐患、施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

第五条日常检查的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包括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等。

第六条对于存在的安全问题,监理师应立即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复检。

第七条对于不配合整改的施工单位,监理师有权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定期汇总日常检查的结果,并及时与监理师进行沟通,确保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第三章专项检查
第一条专项检查是指针对某个具体的安全问题进行的检查。

第二条专项检查由监理师具体负责,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参与。

第三条专项检查的内容由具体安全问题决定,可以是某一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某一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等。

第四条专项检查应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并将其报备给建设单位。

第五条专项检查的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包括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等。

第六条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责令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监理师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跟踪检查的结果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

第八条对于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立即组织专项检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追责处理
第一条对于发现的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及时进行追责处理。

第二条追责处理应由监理师负责,并报告给建设单位。

第三条追责处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通报批评等。

第四条追责处理的结果应记录在案,并报备给建设单位。

第五条对于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第六条追责处理应及时、公正、严肃,确保责任人的追究,防止安全隐患的蔓延。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本制度由监理师负责解释。

第三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事项,由监理师提出,经建设单位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建设单位所有。

本制度由XXX监理工程有限公司制定,并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安全监理工作检查制度范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监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监理工作检查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安全监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监理工作检查制度的主要目标是:
1.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并纠正存在的违规行为;
2. 提高安全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达到安全施工目标;
3. 加强安全监理工作的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4. 监督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做好记录和整改。

第二章安全监理工作检查的程序与要求
第四条安全监理工作的检查程序包括:计划、组织、实施、检查、整改和总结等环节。

第五条安全监理工作检查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 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组织机构是否完善,监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
2. 施工方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
3. 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要求;
4. 监理人员是否履行职责,是否存在渎职、失职情况;
5. 施工方和监理单位是否存在协调沟通的问题,是否存在隐患和事故无法及时处理的情况;
6. 其他与安全监理工作相关的问题。

第六条安全监理工作检查应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检查的频次根据具体情况设定,至少每个季度进行一次。

第三章安全监理工作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安全监理工作检查由监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检查组由监理部门指派并由主检查人负责带队。

第八条检查组应当按照计划和任务书的要求,完成安全监理工作的检查任务。

第九条检查组实施检查时应当保持公正、客观、公平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检查。

第十条检查组应当对所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和时限等,并告知被检查单位或个人。

第四章安全监理工作检查的整改与总结
第十一条检查组应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要求,并制定整改计划和时限。

第十二条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整改工作,按照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时完成。

第十三条监理部门应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和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检查组应当及时总结安全监理工作检查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提高安全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是安全监理工作检查制度的一个范本,具体制度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安全监理工作检查制度范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监理工作,做到安全监理全程全方位的有效监督,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监理工作检查是指安全监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评估、监督的工作。

第三条安全监理工作检查的目的是全面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条安全监理工作检查由安全监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监理员负责执行,必要时可以由安全监理机构组织其他专业人员参与。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安全监理工作检查,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场地等,并按要求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六条安全监理工作检查由监理工作周期内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组成。

日常检查可根据具体施工项目的情况进行调整,定期检查一般为每季度一次。

第二章日常检查
第七条安全监理人员应根据安全监理计划和监理合同,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日常检查。

第八条日常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施工现场周边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2. 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3. 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了专用通道;
4. 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了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等;
5.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7. 施工员工是否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8. 施工设备、机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9.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
10. 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是否有效;
11. 施工材料、住宿区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九条安全监理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应当制定检查计划,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安全监理日志中。

第十条如果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安全监理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确保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如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安全监理机构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章定期检查
第十一条每季度安全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以全面评估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定期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
2. 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到位;
3. 施工现场的环境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4. 施工设备、机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 施工员工是否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6. 施工现场的生活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7.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9. 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是否有效;
10. 施工材料的堆放、存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定期检查应由安全监理机构的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施工现场进行仔细巡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四章整改和报告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接到安全监理人员的整改意见后,应当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期限完成整改工作。

第十五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定期抽查整改情况,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六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以及相关部门上报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并提出进一步的监督要求和建议。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如不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安全监理机构可以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采取如下处罚措施:
1. 对施工单位进行警告;
2. 对施工单位罚款;
3. 暂停施工合同的履行;
4. 解除施工合同。

第十八条安全监理机构可以根据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突出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奖金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监理机构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安全监理机构进行,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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