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学分绩计算方法(关系到你能否拿到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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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绩
1.绩点
.绩点是根据课程考核成绩计算出来的,其关系如下表:
即:课程考核90分折合4.0绩点,91分折合4.1绩点,其余类推:另一种成绩记录办法与绩点的记录关系是:优折合4.5课程绩点、良折合3.5课程绩点、中折合2.5课程绩点、及格折合1.5课程绩点、不及格折合0课程绩点。
2.课程学分绩与平均学分绩:
每学期结束及修业期满,均应计算学生的课程学分绩和平均学分绩,计算方法如下:
1.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等于该课程的考核绩点乘以该课程的学分数
2.学期平均学分绩等于某学期所修课程累计学分绩除以该学期所
修课程累计学分数
3.毕业平均学分绩等于毕业时全部已修课程累计学分绩除以这些
课程的累计学分数
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1.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制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中全部课程
(含实践教学环节)总平均学分绩在2.0(含2.0)以上。
2.未获得毕业资格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3.普通本科毕业生在一、二年级学习期间,因违法乱纪或违反校
规受过党团组织严重警告或纪律处分的记过处分,经两年(含两年)考察,确已改正错误,表现良好者,经学院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4.思想品德鉴定不及格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5.普通类专业学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每个
学院分数线不同),不得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