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协会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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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指引上海市律师协会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指引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上海市律师协会现行有效
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律师协会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指引
本指引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起草,其目的系为向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文本设计方面的借鉴、经验,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
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月日订立: 1.1 法律服务范围
律师事务所接受客户的委托指定经办律师,为客户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为:
[诉讼案件]
代理客户就案件的阶段进行诉讼[非诉讼案件]
代表客户就事宜或项目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协助客户处理与该事宜或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务[其他案件]
根据客户的申请,就事宜提供见证/咨询/法律服务 1.2 代理权限
客户授权律师事务所的权限为: 1.3 律师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律师作为本协议法律服务事项的经办律师 1.4 律师费[定额律师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客户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律师费,律师费总额为元人民币[按时计算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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