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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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4.14
•【字号】惠府办函[2013]36号
•【施行日期】2013.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要点的通知
(惠府办函〔2013〕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4日
2013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完善制度、深化内容、规范流程、丰富载体、强化监督,不断提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规范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形式,重点明确在新制作或新获取信息时标注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
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和信息发布类型,进一步规范本部门牵头负责领域信息公开的标准,对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渠道、公开时间以及发布格式等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指导、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二、不断深化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重大决策部署及各项利民惠民政策的落实,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
要突出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切实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进一步加快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等热点内容公开步伐,突出抓好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价格和收费、重大项目建设、生产安全、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征地拆迁等信息的公开。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物价、卫生、环保、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自牵头负责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计划和工作措施,确保重点领域信息能及时、全面、规范发布。
二是大力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各部门要结合我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惠州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目录(2012年第一批)的通知》(惠府〔2012〕101号)的有关要求,对本部门向社会公告的行政执法职权、依据进行及时更新,并依法公开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产生的政府信息。
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教育、医疗、计生、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
三、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
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构建以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平台的多样化的公开渠道。
重点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栏目共建”为目标,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要根据市政府《印发惠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传〔2012〕100号)中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要求,切实做好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公开”栏目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加强政府部门与网民的互动交流。
结合推进我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在线访谈,邀请有关重点领域牵头部门的领导上线与网民互动,进一步推动政民交流,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
三是创新公开方式。
要在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政府公报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积极发挥政务微博渠道的作用,及时发布市委、市政府最新出台的重要政策,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数据信息,重大事件和重大事故、灾情、疫情等信息,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性。
四、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研究指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查研究,特别是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认真总结分析,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基础台账,按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要加大交流和培训力度,采取分期分批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交流,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律的认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五、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督查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评议工作机制。
既要加大政府系统和本单位内部工作的督查力度,也要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评议的广度。
要通过定期督促、日常检查、社会评议、设立意见箱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并重的督查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
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