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重点预习3-6[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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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标准。
在长期的安全生产实践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自身的习惯和传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
按照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建立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一般由综合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环境安全管理四类组成;按照标准化体系建立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一般把安全规章制度分为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标准;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一般分为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三大类。
为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规章制度体系,下面以安全系统工程原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求,对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体系的建立进行说明,安全生产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补充和完善。
1.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和总体原则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具体目标、指标,明确安全生产的管理原则、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机制、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控制的主要措施,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点工作等内容。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及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3)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安全分析会议,定期安全学习制度,定期安全活动,定期安全检查等内容。
(4)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承包与发包工程的条件、相关资质审查、各方的安全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现场的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内容。
(5)安全措施和费用管理制度
(6)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相应的应急预案管理;上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内容及管理。
(7)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物品名称、种类、危险性;使用和管理的程序、手续;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存放的条件及日常监督检查;针对各类危险物品的性质,在相应的区域设置人员紧急救护、处置的设施等。
(8)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应包括:应排查的设备、设施、、场所的名称,排查周期、人员、排查标准;发现问题的处置程序、跟踪管理等内容。
(9)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
(1O)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原则、组织机构、日常管理、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11)应急管理制度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管理部门,预案的制定、发布、演练、修订和培训等;明确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等内容。
(12)安全奖惩制度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奖惩的原则;奖励或处分的种类、额度等内容。
2.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新员工三级教育培训、转岗培训;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使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应急培训等内容。
还应明确各项培训的对象、内容、时间及考核标准等。
(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适用范围、领取程序、使用前检查标准;用品寿命周期等内容。
(3)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制度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器具的种类、使用前检查标准、定期检验、用品寿命周期等内容。
(4)特种作业及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的岗位、人员,作业的一般安全措施要求等。
特殊作业是指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包括作业的组织程序,保障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的制定及执行等内容。
(5)岗位安全规范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除特种作业岗位外,其他作业岗位保障人身安全、健康,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一般安全要求。
(6)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禁忌的岗位名称、职业禁忌症,定期健康检查的内容、标准等,女工保护,以及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的相关内容等。
(7)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三同时制度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的组织、执行程序;上报、备案的执行程序等。
(2)定期巡视检查制度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所有设备、设施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日常检查的责任人员,检查的周期、标准、线路,发现问题的处置等内容。
(3)定期维护检修制度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周期、维护范围、维护标准等内容。
(4)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须进行定期检测的设备种类、名称、数量;有权进行检测的部门或人员;检测的标准及检测结果管理;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的取得和管理等内容。
(5)安全操作规程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的电气、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内部机动车辆、建筑施
4.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安全标志的种类、名称、数量;安全标志的定期检查、维护等内容。
(2)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的通道、照明、通风等管理标准;以及人员紧急疏散方向、标志的管理等内容。
(3)工业卫生管理制度
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尘、毒、噪声、辐射等涉及职业健康因素的种类、场所;定期检查、检验及控制等管理内容。
当然,生产经营单位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生产过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各不相同,这里所指的安全规章制度是原则性和指导性的,其中每个制度又可以分解成若干个制度制定。
但是,只要每个制度能够做到目的明确、流程清晰、责任明确、标准明确,就能够用于规范管理或作业行为,就是一个好的安全规章制度。
每个生产经营单位,都应认真策划,建立起严密、完整、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并按照体系的运行管理生产、经营过程的安全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就有了基本保障。
第二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一方面是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另一方面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中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履行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和各部门一生产方面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确保安全生产。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落实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落实。
二是通过明确责任使各类人员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建立和谐社会等均具有重要作用。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总要求是横向到底,纵向到边。
具体应满足如下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
2、与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体制协调一致。
3、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级、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既明确、具体,又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
4、有专门的人员与机构制定和落实,并应适时修订。
5、应有配套的监督、检查等制度,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其内容大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职能部门(如安全、设备、技
术、生产、基建、人事、财务、设计、档案、培训、宣传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职责为: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3.生产经营单位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按照本机构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能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4.班组长
班组安全生产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
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5.岗位工人
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岗位工人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具体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多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则应根据生产经营单
位危险性的大小、从业人员的多少、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等因素确定。
除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则要根据其从业人员的规模来确定。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还是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没有统一规定。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必须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需要指出的是:当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时,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小结: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关于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这些是本讲的重点内容。
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大纲要求:
第四节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一、了解安全生产投入的要求
二、了解国家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的要求及提取标准
三、熟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四、了解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要求
第五节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一、熟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原则
二、熟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内容
三、掌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方法
1、大纲变化情况:将原第四节、第五节内容进行了调换
本讲要点:
1、安全生产投入
2、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及其使用与管理
3、安全风险抵押金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原则及内容
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方法
内容讲解:
第四节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一、安全生产投入的基本要求
(一)法律依据与责任主体
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以保证生产经营单位达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投人资金具体由谁来保证,应根据企业的性质而定。
一般说来,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予以保证;一般国有企业由厂长或者经理予以保证;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由投资人予以保证。
上述保证人承担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事故后果的法律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投人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安全生产设施的投人必须有一个治本的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要克服盲目无序投人的现象。
因此,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要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并纳入企业全面预算。
(二)安全生产投入的使用
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建设安全和卫生技术措施工程,如防火防爆工程、通风除尘工程等。
2.增设和更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3.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
4.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
5.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用于制定及落实生产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等。
(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 5号)对安全生产投入的行政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未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研究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3]6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22]2号),从2022年开始,我国相继建立了煤矿、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2022年3月,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22]1 80号),规定从2022年5月1日起,我国境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建立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2022年1 2月,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22]478号),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全面建立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至此,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第十三条明确的"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资金投人,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借鉴煤矿提取安全费用的经验,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建立对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配套办法已经全面制定完成并开始实施。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要求和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费用是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1.煤炭安全生产费用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
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规定,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都必须按照原煤实际产量,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
煤炭生产企业包括从事原煤生产活动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不论其经济性质如何,也不论其经济规模大小,只要是从事原煤生产活动,都必须按照规定标准足额提取使用煤炭安全生产费用资金。
煤矿生产安全投入与矿井灾害程度有着直接的关系,自然灾害程度越重其安全生产投入应越大。
因此,按照以上煤矿分类,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在提取标准上将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严重及涌水量大的煤矿为一类。
低瓦斯矿井为一类。
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资金投人与开采方式、矿井设计能力和原煤实际产量都有一定关系,有些投入受开采方式的影响,有些费用要受矿井设计能力制约,有些费用又随着煤炭实际产量的变化而变化,各项因素对安全投入的影响程度不同,科学准确地确定煤炭生产安全费用计提基础十分关键。
从当前我国煤矿企业的实际投入情况看,在以上各项因素中,安全生产费用受煤炭实际产量影响最大,因此,确定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按原煤实际产量提取比.较合理,也较符合实际。
原煤实际产量包括生产矿井产量和基建矿井产量,不包括洗煤和外购原煤。
具体提取标准:
(1)大中型煤矿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8元,重
点监控煤炭生产企业吨煤不低于15元;
2)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5元;
3)露天矿吨煤不低于3元。
(2)小型煤矿
1)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10元;
2)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6元。
煤炭生产企业要在上述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安全费用具体提取标准,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煤炭生产企业不得随意改动。
确需变动的,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实施。
2.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费用
烟花爆竹生产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其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等主要原材料及产品易燃易爆,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
为了促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开辟稳定的安全保障资金供给渠道,形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的企业,都要按照年度销售收入分月提取安全费用,列入企业成本,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以年度销售收入作为计提基数提取。
以销售收入作为计提基数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具有可操作性,年度销售收人可以通过有关会计核算方法得出,便于实际操作中的计算与检查,符合企业市场经营的客观实际,可以确保企业有能力按期、足额地提取安全费用;二是符合企业实际,目前我国现行的烟花爆竹企业税收计算方法亦大都以销售收入为计算基数。
因此,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采取以销售收入作为计算基数,有利于同税收、统计等国家有关政策配合落实。
1)当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3.5%提取;
2)当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按3%提取;
3)当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 000万元(含1 000万元)的部分按2.5%提取;
4)当年销售收入超过1 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提取。
3.其他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危险品生产、建筑施工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都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其中: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藏资源的勘探和生产、闭坑及有关活动;建筑施工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危险品是指列入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 2268-1 990)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的物品,包括军工生产危险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道路交通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
危险性较小的非煤矿山,如地热、温泉、矿泉水、卤盐开采矿山和河道采砂、采金船作业、小型砖瓦粘土矿等,不要求单独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具体提取标准:
(1)矿山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照以下标准,分月提取:
1)石油,每吨原油1 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