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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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优化、技术创新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本班组自主创新能力和工艺装备水平,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质量,创造更高效益,特制订工艺优化、技术创新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小组组长:
技术创新管理员:
兼职科技统计员:
小组成员及档案:
二、管理制度
1、每年按照车间通知要求,制定下年工艺优化、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上报车间。

2、上报项目在填写项目报表后,还要填写立项建议书和科技项目实施计划上报车间。

3、项目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由项目实施人将完成的技术创新项目形成书面鉴定材料(未列入年度计划项目也可申报),报技术成果鉴定领导小组,由鉴定领导小组审核、评估,根据技术创新管理条例集中进行实施奖励。

4、需要公司级或省级鉴定科技成果项目,由项目实施人或参加项目人员负责鉴定材料的编写与发布,在编写材料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按时完成材料上报工作。

5、小组负责对各单位项目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未按照计划开展的,必须由项目实施人书面报车间阐明原因,否则按管理条例进行考核。

6、厂级工艺优化、技术创新完成项目,每半年或一年按照各单位不定时上交的书面鉴定材料,由厂部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评比,上报厂部批准后进行表彰奖励。

二、管理条例
1、按计划上报工艺优化、技术创新项目,迟报或上报数量不足考核20元/天或50元/项。

2、上报项目10日内,将立项建议书和实施计划上报至车间,迟报1天考核责任单位20元。

3、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未以书面形式上报领导小组,考核项目实施人20元,责令其10日内完成上报。

4、成果获得省级鉴定的,公司奖励执行公司奖励,公司无奖励,列入厂级进行评比奖励。

5、无正当原因项目未按照计划开展的,考核项目责任人50元/项,有正当理由且以书面形式上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批准的不予考核。

6、科技论文视同科技创新,在《泰钢科技》上发表的,奖励50元/篇;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奖励100元/篇。

三、QC成果视同科技创新成果,管理与奖惩与以上制度与条例等同。

四、本管理制度自2010年1月份正式实施。

年创新项目工作任务目标分解
自主创新活动记录
技术创新年度计划
年度技术创新完成情况统计
1、特级班组、创新项目或厂部车间要求开展的班组必须建有创新台账;
2、未有要求的班组可酌情开展;
3、车间必须按厂部要求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可根据实际分解到班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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