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核查确认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基础数据和保障任务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核查确认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基础数据和保障任务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8.07.10
•【字号】豫建函[2008]143号
•【施行日期】2008.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核查确认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基础数据和
保障任务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豫建函〔2008〕143号)
各省辖市房管局(房改办),巩义、中牟、永城、项城、邓州、固始县(市)房管局(建设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今年“十大事实”责任目标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72号)要求,2008年底以前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要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有条件的省辖市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为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中央财政对我省廉租住房保障实施补助,同时省财政也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

为做好2008年中央和省补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分配等基础工作,确保今年省委省政府“十大事实”责任目标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省辖市和6个直管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通知附表中2008年上报保障户数、截止6月底实际保障户数等各栏数据认真进行核对,其中各地上
报的保障户数,尤其是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户数,将作为今年和以后年度中央、省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省政府(或省直相关部门)对外公布地方政府落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政策情况的主要指标。

因此请各地务必认真核对,并再次予以确认。

(二)对各市拟下达的2008年租赁补贴保障户数和实物配租保障户数任务,是根据各市上报的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户数及建设部、财政部核定的我省2008年保障户数确定的,因此,请各地结合城市低收入住房状况调查情况认真核对并予以确认,如无不同意见,将作为今年省分配下达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三)按照财政部、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今年中央财政和省补廉租住房专项资金,首先用于发放保障对象住房租赁补贴,有结余的可以用于收购、改建、租赁廉租住房支出。

因此,对各市分配实物配租任务时将考虑一定比例的分配资金补助。

(四)对2008年住房保障基础数据的核查意见和省拟分配保障任务的确认意见,请各省辖市和6个直管县(市)保障部门务必于2008年7月15日(下周二)下午下班前加盖公章并送达省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附件:2008年廉租住房基础数据核查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附件:
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基础数据核查表
注:各市2008年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任务参照2008年4月各市上报住房保障三年计划数据制定,实物配租按总保障户数10%计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