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正方中学生应该统一着装一辩攻辩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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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正方中学生应该统一着装一辩攻辩小结
第一篇:辩论赛正方中学生应该统一着装一辩攻辩小结
一辩攻辩小结
对方辩友真可谓是巧舌如簧啊!然而在你们华丽的辞藻下,隐藏的错误真是让我们惊诧不已。
首先我要说明的是刚才对方辩友在貌似精彩的攻辩的过程中,一直以偏概全,盲人摸象,片面理解我方观点并巧妙的回避我方的提问。
纵观整个攻辩过程,对方犯了以下几点错误:
第一,对方辩友一再强调目前中学生校服款式陈旧,单调呆板,结构松垮,存在“千人一面”的问题。
我想提醒对方辩友,我们今天的辩题是中学生应不应该统一着装,而不是讨论服装设计的好坏。
如果你觉得校服设计的不好看直接去问设计师,原谅我无法回答那些与辩题无关的问题。
按照对方辩友的逻辑,是不是只要校服时尚新颖对方辩友就同意统一着装,有你们的支持,相信我方陈述的观点会更易让人信服。
第二,对方辩友刚刚所说的校服收费高价格不合理问题以及有关校服质量的“毒校服”事件,与我们所讨论的题目离了不止万里。
所有这些问题难道是统一着装造成的吗?难道对方辩友把饭煮糊了就去怪米饭吗?把车开到沟里就去怪车吗?对方辩友还是先把这些问题想想清楚再来辩吧。
第三,既然对方辩友提到个性,那我们就来谈谈个性。
对反辩友错误地认为统一着装会压抑学生的个性,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对方辩友一直是“坐飞机扔炸弹——空对空”讲来讲去,也没有给我们举出一个例子来。
如果外在的着装能够影响一个人的个性,那是不是孔乙己脱了他的长衫就不会如此迂腐可笑呢?
再华丽的语言也掩饰不了错误的言论,再动情的解释也遮蔽不了真理的光辉。
(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狱无门你偏入,让我拿什么来拯救你,我的对方辩友!)
对方辩友还是弃暗投明来到我方阵营吧。
下面我再次重申我方观点:中学生应该统一着装。
学生穿统一着装有助于培养学生的集体意识的培养,帮助学生形成平等的观念,避免中学生间普遍存在的攀比问题。
同时,学生穿统一着装能促进学生自我约束,便于学校的管理。
穿校服亦可以加强学生对学校的归属感,形成校园文化。
所以我方坚持认为中学生应该统一着装。
第二篇:辩论赛正方中学生应该统一着装四辩总结
尊敬的主席、评委、对方辩友以及在座的各位同学大家好:
很高兴与对方辩友进行这场辩论赛,下面请允许我代表我方进行总结陈词:
经过刚才一番激烈的辩论,我更加坚定了我方观点:中学生应该统一着装。
中学生仍旧是成长中的弱势群体,自我保护能力不足,统一着装能够表明学生身份,引起社会注意,有利于保护中学生。
更重要的是,中学生通常还没有自己的独立思想,容易受到周围同学的影响。
如果自由着装,一方面容易在同学之间造成衣着的差距,让贫穷的孩子形成自卑的心理;另一方面也容易在同学之间形成攀比之风,这本质上也不利于中学生的个性发展。
而统一着装不只是避免学生从小养成攀比的恶习,更是很好的体现了人人平等的理念。
此外中学生统一着装避免了学生为打扮而劳心费神,可以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学习中。
而且中学生的统一着装除具有服装的一般功能外,还具有潜移默化的德育效果,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集体意识,树立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
从审美的角度讲,学生统一着装也体现了一种整齐美、蓬勃向上的青春美!学生的统一着装,给人整齐端庄、青春焕发的感觉,也从另一个方面展现着一所学校的精神风貌。
基于统一着装各方面的积极作用,中学生统一着装已经成为各国、各地区的普遍共识。
二战期间曾经废除校服的德国因为校服在促进学习和防止攀比现象方面的积极作用重新开始使用校服;校服在英国极为普遍,基本上所有公共、国立和非教会开办的学校学生均须统一着装。
香港大多数中小学及幼稚园都需穿校服,有的学校甚至还有统一的班衫。
这一个个鲜活的事例都在向我们证明中学生应该统一着装。
纵观整场辩论赛,对方辩友的辩论看似天衣无缝,但是仔细推敲
不难发现对方辩友刚才的陈词无非是一张渔网,漏洞卓然不少。
再华丽的语言也掩饰不了错误的言论,再动情的解释也遮蔽不了真理的光辉。
下面我来破解几个较大的漏洞
(一是偏离中心,顾左右而言它。
对方辩友只强调个性问题,而忘了我们今天的辩题是统一着装的问题。
二是恶意逃避,断章取义。
对方辩友回答我方问题,向来不是“小巷里面抬竹竿——直来直去”,而是拐弯抹角回避我方辩友的问题,答非所问。
三是反方辩友一再强调学生的统一着装抑制了学生的个性。
我方实在难以苟同,面对这种谬误我方再次强调学生统一着装不是在“限制自由”,更不是在“扼杀个性”,更不是给各位戴上了镣铐。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统一,一种规范,是创造个性发展的共同基础。
奥林匹克运动每一个代表队都有统一的运动服,统一的着装是团结协作的符号,是凝聚力的集中体现。
)
面对这样的真知灼见,对方辩友至今未能幡然醒悟,正好比雨过天晴却仍静坐茅庐听雨,不愿接受真理的光芒。
最后我想用日本教育学家森隆夫的一句话结束我的陈词:自由放任培养不出个性,越是想发展个性,共同的教育就越重要。
所以,中学生应该统一着装。
第三篇:辩论赛二辩攻辩小结
攻辩小结
谢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辩词。
对方辩友的话听起来滔滔不绝,貌似精彩洋溢。
其实是漏洞百出,且听我一一道来。
首先对方辩友一开始就跟我们玩起了文字游戏,一开始就告诉我们说保护和保障是有区别,对方辩友纵然是人文系出生,但是你也绝对不能割裂保护与保障的关系。
辞海告诉我们,保障是指强有力的保护,宪法保护我们的平等权利,难道说宪法是保障我们的自由权嘛?刑法保障我们的生命权,难道说刑法保护我们的生命权嘛?对方辩友赞同保障,我方可以间接认为就是应该对女性就业实行保护,只不过这种保护是强有力的呢。
因此,对方辩友只看到其中的一面,未免也太过主观了吧。
第二,以前的现状不好,现在的现状不好,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正是因为不管在过去还是现在,都存在这些不好的现实,既然不好,是不是存在问题呢,存在问题,我们是不是就要去解决呢,要解决问题,难道我们还不应该保护嘛?
第三,对方辩友刚才列举了一些列数据,告诉我们现在的就业现在怎么样,怎么样,请问对方辩友,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一种价值取向,按照对方辩友的逻辑是不是我们现状很好就不需要保护了呢?
第四,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实行就业保护,不能确保就业平等,但是对方辩友不要忽视,之所以存在女性就业歧视,正是因为企业认为女性结婚生子会增加单位的成本。
对方辩友因果倒置,未免也太缺乏说服力吧。
第五,对方辩友认为保护是一种变相歧视,那么我们对下岗工人进行就业保护,难道就是歧视他们嘛,我们保护弱势群体,难道就是在变相歧视他们嘛,对方的观点明显站不住脚。
第六,对方辩友认为,保护不利于女性的自我实现。
那么不保护就有利了嘛?那女性解放运动是怎样发展的,是否离开了整个社会的支持与保护呢?
第七
第四篇:攻辩小结
攻辩小结
谢谢主席。
在刚刚结束的攻辩环节里,在对方的口若悬河之下,仍然存在着诸多缺陷与不足:1对方辩友错误的理解了本次辩论的原则,即在理想与现实发生冲突的前提下,我们何去何从。
当二者可以得兼时,毫无疑问,我们既要鱼的鲜美又要熊掌的野味,这时我们的争辩根本毫无必要了嘛;不得兼时呢?这才是我们辩论的中心。
而对方辩友一再强调二者的统一,哪里能认识到选择现实这一熊掌的必要性呢?对方辩友片面的将为现实而工作定义为“为了钱”而工作。
诚然,钱是我们为现实工作的回报之一,但决不是唯一回报。
从现实中寻觅的机会,收获的经验,积累的人脉难道都不是我们工作的动力吗?仅仅以钱来定义现实,对方辩友无异于在一叶障目,不见泰山3 对方
辩友始终将理想定义为实现个人价值的唯一途径,但为了现实工作就不能实现个人价值了吗?支教的李老师固然精神崇高,可是如果他擅长的不是教书而是科研呢?如果他基于现实而选择科研的道路一样可以实现自身价值啊,而且由经济学上的比较优势理论,李老师这时候不仅可以体现自己的个人价值,更能实现了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对方辩友始终将理想与现实放在了对立面的位置上,然而大多数情况下二者并不冲突,即使冲突,我们也可以“心怀理想,为现实工作”。
这是因为,为现实工作,并不意味着要放弃理想啊。
法拉第做学徒时学到的图书装订技术,竟然成了他叩响科学大门的敲门砖。
试想,如果法拉第因为图书装订与自己的科学理想毫不相关就放弃了工作,他该怎样维持自己的生命,又怎能得到戴维的赏识?更何谈创造电磁学的新纪元?当我们意识到一份不起眼的为现实而从事的工作,竟然可以有如此深远的影响,我们又有什么理由放弃一份为现实而工作的机会呢?
(21岁的法拉第有幸在皇家研究所听了H·戴维的四次化学讲演。
这位大化学家渊博的知识立即吸引了年轻的法拉第。
他热忱地把戴维的每个科学观点转述给市哲学学会的同伴们。
他精心整理听课笔记并装订成一本精美的书册,取名《H·戴维爵士演讲录》,并附上一封渴望做科学研究工作的信,于1812年圣诞节前夕一起寄给了戴维。
法拉弟热爱科学的激情感动了戴维,他所精心整理装订的“精美记录册”更使戴维深感欣慰.)
下面总结我方观点:
1为现实而工作有利于个人积极承担家庭责任,进而实现个人价值。
(为什么为现实而工作而承担的家庭责任,就不是个人价值的实现了呢)中国古语说的好“子欲养而亲不待”,是为生命不能承受之痛,你难道忍心为了追逐自己象牙塔里的飘渺理想,而不顾身边父母的死活吗?
2为现实而工作符合社会分工,能够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
正如我方辩友之前所强调的那样,并非你想成为谁,你就可以是谁。
美国前国务卿赖斯的始终梦想着成为一名钢琴家,但当她清楚地看到自己与天才的差距后,她忍痛放弃了理想,转而在政治领域大有作为。
作为群体一份子的我们,如果不能将整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服从于现实需要而工作,那么社会何以顺畅运转?就像你本身是电阻,却怀揣着成为电容的理想,但你就真的可以当做电容来服务于整个电路吗?恐怕这样做的话,你不仅实现不了蓄电的功用,更有可能导致整个电路的崩溃。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当理想与现实发生冲突时,我们更应该为现实而不是理想而工作
第五篇:攻辩小结
谢谢主席,大家好刚才在攻辩环节,对方辩友主要犯了一下几个错误。
我方从来没有否认过法治对腐败的作用,显然对方辩友偷换概念,犯了形而上学的逻辑性错误。
我方只是在强调法治并非根除腐败的杀手锏,法治的作用只是遏止腐败。
约束腐败。
并非说法治对腐败没有用。
对方辩友说,完善了法治就能根除腐败了。
那我想问问对方辩友,从古至今,法治是不是一天天的一直在完善?那么腐败根除了么?我们建立了反腐法,难道意味着腐败不存在了么?1979年下半年到1981年8月,王仲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的总金额达6.9万元,在改革开放初期,这是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
成克杰于1992年下半年至1998年间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职务的权力,大肆收受贿赂,款物合计竟达人民币4000余万元。
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自2001年至2004年期间受贿共人民币1.0867亿元,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董事长王成明与他人共同贪污3亿元。
请问对方辩友,从1979年至今难道法治没有在完善么?但是腐败现象依然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啊”。
究竟我们要等待多久才能等到法治100%的完善好?社会是发展的,人类是进步的,有进步、有发展就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产生。
倘若有一天法治到达了对方辩友所谓的完善,那是不是意味着人类已经停止了进步,社会已经停止了发展呢?对方辩友一开始说法治是在腐败发生后起作用,又说根除腐败是不让腐败发生,这两者是不是已经矛盾了呢?那么我还想问对方辩友法治是如何在腐败心理上根除腐败的?最后我想问对方辩友,腐败是不是道德上恶的表现?如果是,请对方辩友告诉我们法治是如何
让根除人性恶的?
而反观我方二三辩的问题都说明了法治不可能根除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