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缴存单位名称缴存
银行
个人公积金
账号
代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提取原因(在“□”档内打“√”) □购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购二手房□大修□自建□翻建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拆迁安置房□租赁自住住房
□还公积金贷款□还组合贷款□还商业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低收入家庭标准□低保□特殊病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解除劳动关系或离职□离退休□出境定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其他
提取金额
(小写)
人民币:提取方式□现金□转账
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一、住房消费类(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一)基础资料
1、本人办理: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委托代办: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提取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
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①备案过的购房合同(含备案材料);②不低于20%的购房发票;③外省购房,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工作或户籍证明。

二手房:①房屋所有权证;②完税发票或《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③房地产交易收费票据;
④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⑤外省购房,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工作或户籍证明。

拆迁安置房【产权置换且有补偿差价】:①拆迁安置协议;②首期交款发票(拆迁补偿款可视为首期交款);
③拆迁补充协议或交款通知书;④拆迁人的银行账户证明。

2、新建、扩建、翻建自住住房
在规划区内的:①土地证(用地批文或拆迁安置协议);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工程预(决)算书。

在规划区外的:①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部门批准的《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②工程预(决)算书;③集体土地证(用地批文或拆迁安置协议);④夫妻一方在建房所在村的户籍证明。

3、大修自住住房:①房屋所有权证;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住房大修的鉴定证明;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④工程预(决)算书。

4、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①规划部门出具的关于增设电梯的意见函;②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工程决算;③分户实际出资明细表;④缴款凭证;⑤房屋所有权证。

5、租赁自住住房(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辖区内无自住住房,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租赁商品房:①本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由中心统一查询)
租赁公租房:①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②租住保障房的房租发票。

6、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①借款合同;②商贷部分的还款明细单(贷款银行出具)或还款银行卡(存折)的明细。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①购房合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②借款合同;③还款明细单(贷款银行出具)或还款银行卡(存折)的明细;④提前还款通知单(贷款银行出具);⑤主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⑥外省购房,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工作或户籍证明。

二、非住房消费类(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一)基础资料
1、本人办理:身份证。

2、委托代办: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提取证明材料
1、低收入家庭标准
支付保障性住房的房租:①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市或县民政部门出具);②保障性住房租赁证明;③租住保障房的房租发票;③婚姻状况证明。

支付名下一套住宅的物业服务费用:①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市、县民政部门出具);②房屋所有权证;③物业服务费用支付证明;④婚姻状况证明。

2、享受低保:①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②婚姻状况证明。

3、特殊病症:①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②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关系的证明;③医疗费用有效票据;④医保部门出具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余额的证明;⑤提取人婚姻状况证明。

4、离(退)休:①离(退)休证明。

5、辞职、辞退、丧失劳动能力、被判处刑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辞职的批文或判刑的法律文书。

6、出境定居:①出境定居证明(身份证注销的,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迁出证明)。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法定受益人提取死亡职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法定继承:①火化证或户籍销户证明;②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③法定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④单位出具提取的委托证明(含提取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

公证继承或遗嘱继承:①火化证或户籍销户证明;②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③公证继承或遗赠的证明。

8、调到外省工作:①工作调动证明;②如需转移,另提供新工作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转移接收证明或缴存证明。

三、注意事项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前,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1年内,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或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144㎡,提取方式现金提取,提取金额为当期实际支付的金额,同一套住房的提取及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144㎡或已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转入买卖双方及银行签订的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同一套住房的提取及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

2、结婚证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符,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更正手续,其他信息不符,夫妻两人面签婚姻持续关系声明或夫妻户籍关系在一起,另提供户口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用军人证件办理结婚证,无需更正。

未婚,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3个月。

离婚,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面签未婚声明;丧偶,另提供丧偶证明及面签未婚声明。

3、现金提取,提供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同缴存银行)。

4、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身份证为复印件,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

5、办理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本人已阅读上述内容,中心工作人员已告知本人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一切材料。

申请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