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演出行业资质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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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演出行业资质评定办法上海地区实施细则
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
2009.10
目录
一、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办法上海地区实施细则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类别与级别 (1)
第三章申请和评定 (1)
第四章有效期及年检 (3)
第五章晋升等级 (4)
第六章企业变更 (5)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 (5)
第八章附则 (5)
二、中国演出行业舞美(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考评标准上海地区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类别与级别 .......................................... 第三章报名和考评 .......................................... 第四章升级换证 ............................................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 第六章附则................................................
附录1:
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标准 ................. 附录2:
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标准 ................. 附录3:
中国演出行业舞美(舞台)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考评标准 .............
中国演出行业 资质评定办法上海地区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国演出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办法》、《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办法》制定。
第二条 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以下简称“资质评定”)工作由中国演出家协会统一组织实施,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负责评定、年检、升级、换证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舞美工程企业
(一)“舞美工程”是指根据演出效果所需进行的灯光、音响、舞台装置、多媒体艺术场景等的设计及施工的工程。
(二)“舞美工程企业”是指从事上述工程的专业灯光、专业音响、舞台装置制作、多媒体艺术场景的方案设计、设备配置、安装、调试、检测、系统维护的企业。
第四条 舞台工程企业
(一)“舞台工程”是指剧场、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演播厅、迪斯科厅、多功能厅、俱乐部、体育场馆、电教馆、会议厅、宴会厅、礼堂、露天广场、博物馆等场所的灯光、音响、舞台监控系统、多媒体艺术场景、舞台机械和管线等新建工程及改造工程。
(二)“舞台工程企业”是指从事上述工程的舞台灯光、舞台音响、舞台机械、多媒体艺术场景等专业的方案设计以及设备配置、安装、调试、检测、系统维护及技术培训的企业。
第五条 资质评定工作由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舞美专业委员会负责执行,在全国演出行业内通用。
第二章 类别与级别
第六条 舞美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的类别与级别
(一)综合技术能力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
一级为最高级别;
(二)资质评定条件: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标准(见附录1);
(三)获得《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舞美工程企业,可根据其资质等级承接相应工程的单项合同最大金额限额(承接舞美工程规模)为:
一级资质企业:不受限制。
二级资质企业:50万元以下。
三级资质企业:10万元以下。
第七条 舞台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的类别与级别
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 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
(一)专业技术资质分为舞台灯光、舞台音响、舞台机械三个类别,各类别专业技术能力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
一级为最高级别;
(二)资质评定条件: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标准(见附录2);
(三)获得《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舞台工程企业,可根据其资质等级承接相应工程的单项合同最大金额限额(承接工程规模)为:
一级资质企业:不受限制
二级资质企业:450万元以下
三级资质企业:150万元以下
第三章申请和评定
第八条资质评定每年度的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
注册地在上海的企业(包括注册地在外省市的企业但经中国演出家协会允许在上海申请评定的)可以随时申请,按照申请时间纳入下一批次资质评定工作。
申报评定的企业报送材料的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
第九条企业申请资质评定,应向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舞美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下述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申请表》或《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申请表》一式贰份;
(二)相关证明材料一套,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与页码:
1、企业基本资信: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企业管理人员部分: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及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
(2)企业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企业聘用合同;
(3)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企业聘用合同;
(4)财务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企业聘用合同。
3、企业技术人员部分:
技术人员(含售后服务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企业聘用合同,每个人员的所有资料应装订在一起,顺序按照《申请表》中名单顺序排列。
4、三年内的主要工程业绩:
(1)工程合同复印件
合同标有总价款的页面应加盖合同签署各方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或合同签署各方加盖的骑缝章清晰可辨;
(2)所申报工程的验收报告;
(3)企业现有设备的设施清单(申报舞美工程企业须提供)。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条评定费用
(一)一级收费贰万元;二级收费壹万元;三级收费伍仟元;
(二)未能通过资质评定的企业,已经缴纳的评定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国演出家协会统一制作、颁发。
第十二条评定流程
(一)初审——审查申报的书面材料:
1、资质评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度6月30日和12月31日,初审工作分别于8月31日和次年2月29日以前结束。
2、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之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并做出答复,如企业申报材料中有遗漏或是与所申报的类别级别不符合的,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向其发出《申报材料整改意见函》,企业应按照整改意见函中意见补充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交送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
3、符合所申请类别级别的相应条件或材料补充后达到相应标准的,经批准后,由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向其以书面形式发出初审通过通知书,同时收取评定费;
4、初审通过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日期内缴纳评审费用,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评定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定申请。
(二)复审及实地考察:
1、资质评定于每年9月和3月由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对该批次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第三章第九条所列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所申报的工程项目以及抽查相关材料(具体时间以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通知为准);
2、考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应将初审与实地考察情况综合起来,进行复审评定;
3、复审未能通过评定的企业,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并告知不能通过的主要原因。
(三)公示
对经复审通过企业的名单及相关资讯在协会网站上公示20个工作日,接受全行业及社会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申请级别、作为主要业绩申报的工程项目名称等;
公示过程中未被投诉的企业即为通过评审;
对于受到投诉的企业,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根据复查
结果,按照《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完成评定工作后将评定结果及相关评审材料提交中国演出家协会审核,由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全国通用的资质证书。
第四章有效期及年检
第十三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换证。
年检换证工作由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企业在“资质证书”期满前30日内,按照要求向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提交《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年检表》或《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年检表》及相应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企业,视为放弃年检,在证书有效期终止后,其证书自动作废。
年检换证的审核回复的工作周期为3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已获得资质证书的企业申请年检应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年检表》或《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年检表》一式两份,每份独立装订成册;
(二)相关证明材料一套,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与页码:
1、企业基本资信: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企业管理人员部分: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及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
(2)企业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企业聘用合同;
(3)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企业聘用合同;
(4)财务负责人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企业聘用合同。
3、企业技术人员部分:
技术人员(含售后服务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企业聘用合同,每个人员的所有资料应装订在一起,顺序按照《申请表》中名单顺序排列。
4、三年内的主要工程业绩:
(1)工程合同复印件
合同标有总价款的页面应加盖合同签署各方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或合同签署各方加盖的骑缝章清晰可辨;
(2)所申报工程的验收报告;
(3)企业现有设备的设施清单(申报舞美工程企业须提供)。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六条年检程序
(一)申请年检的企业在向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申请年检的同时缴纳年检费用;
(二)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对企业申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如企业前次申报的工程业绩超出5年限期,则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考察企业年检时申报的在5年期限内的工程项目,具体时间以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通知为准;
(三)审定结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年检的企业;年检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企业由中国演出家协会重新核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四)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次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企业,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应重新核定其等级,新核定的等级低于原等级,发予新核定等级的证书。
达不到最低资质评定标准的,不予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五)年检结果统一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公布。
第十七条已持有资质证书一年以上的企业可以申请晋升等级,申请晋升等级的企业应达到所申请级别的标准。
第十八条年检费用
(一)一级伍仟元;二级叁仟元;三级壹仟伍佰元;
(二)未能通过年检的企业,已经缴纳的年检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章晋升等级
第十九条已获得资质证书、且持有证书时间一年以上的企业,可以申请晋升等级,申请晋升等级的企业应达到所申请级别的标准。
第二十条晋升等级工作于每年度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
符合晋升等级条件的企业可随时申请,按照申请时间纳入下一批次晋升等级的考核工作。
申请升级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
第二十一条申请晋升等级视同初次申请资质评定。
申请晋升等级的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本细则第九条所列内容报送材料。
第二十二条升级费用
(一)二级升至一级收费壹万元;三级升至一级收费壹万伍仟元;三级升至二级收费伍仟元;
(二)未能通过升级评定的企业,已经缴纳的升级费用不予退还。
第二十三条在资质证书年检的同时申请晋升等级,只收取升级费用,不再收取年检费用。
第六章企业变更
第二十四条持资质证书的企业因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需要更换资质证书的,应当向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变更事项、理由及说明),同时提交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复印件、原资质证书复印件等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中国演出家协会对资质评定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遗失其证书的,应当向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申领新的资质证书,并在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官方网站(/)及其刊物上刊登原证书遗失的声明,由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将相关材料提交中国演出家协会,方可申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行。
附录1
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评定标准
一级
(一)企业基本资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2、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企业人员要求:
1、高级舞美总监1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高级舞美总监、舞台主任技师、一级舞美设计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舞台工程施工技术工作经历;
2、财务负责人1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职称;
3、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
(1)具有舞美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具备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艺术创作水准,能从事剧场及室外广场大型演出的舞台工程的高级舞美设计人员、高级灯光师、高级音响师或舞台主任技师不少于2人;
(2)具有舞美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有较高的艺术创作能力,能从事剧场或小型临时搭建舞台的演出舞美工程的舞美设计师、灯光师、音响师或舞台技师不少于3人;
(3)具有舞美工程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具备舞美工程的基本知识,能从事小型演出的舞美工程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三)企业资质要求:
1、近三年承接工程项目中至少三项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且无安全事故;
2、企业自有灯光、音响等舞台设施设备及施工、检测设备,设备总价值不低于300万元。
二级
(一)企业基本资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2、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二)企业人员要求:
1、舞美总监1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施工技术工作经历;
2、财务负责人1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职称;
3、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
(1)具有舞美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
的同等专业资质),具备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艺术创作水准,能从事剧场及室外广场大型演出的灯光工程的高级舞美设计人员、高级灯光师、高级音响师或舞台主任技师不少于1人;
(2)具有舞美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有一定的艺术创作能力,能承接一般剧场的演出舞美工程的舞美设计师、灯光师、音响师或舞台技师不少于2人;
(3)具有舞美工程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具备舞美工程的基本知识,能从事小型演出的舞美工程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三)企业资质要求:
1、近三年承接工程项目中至少三项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且无安全事故;
2、企业自有灯光、音响等舞台设施设备及施工、检测设备,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50万元。
三级
(一)企业基本资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2、企业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二)企业人员要求:
1、舞美总监1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舞美工程施工技术工作经历;
2、财务负责人:应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会计职称;
3、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
(1)具有舞美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有一定的艺术创作能力,能承接一般剧场的演出舞美工程的舞美设计师、灯光师、音响师或舞台技师不少于2人;
(2)具有舞美工程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具备舞美工程的基本知识,能从事小型演出的舞美工程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注:省级:是指省、直辖市、自治区。
附录2
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标准
舞台灯光一级
(一)企业基本资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2、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二)企业资质要求:
1、近三年承接工程项目中至少两项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
2、企业自有工程施工及检测设备;
3、企业自有专门售后服务系统维护机构。
(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要求:
1、总工程师(技术总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高级工程师、舞台主任技师、高级灯光师(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舞台工程施工技术工作经历;
2、项目经理: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1人;二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财务负责人1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职称;
4、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
(1)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2)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具有本专业初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
舞台灯光二级
(一)企业基本资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2、企业注册资金: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
(二)企业资质要求:
1、近三年承接工程项目中至少两项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2、企业自有工程施工及检测设备;
3、企业自有专门售后服务系统维护机构。
(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要求:
1、总工程师(技术总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高级工程师、舞台主任技
师、高级灯光师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舞台工程施工技术工作经历;
2、项目经理:二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财务负责人1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职称;
4、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
(1)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2)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3)具有本专业初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舞台灯光三级
(一)企业基本资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2、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二)企业资质要求:
1、近三年承接工程项目中至少两项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或四项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
2、企业自有工程施工及检测设备;
3、企业自有专门售后服务系统维护机构。
(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要求:
1、工程师(技术总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舞台工程施工技术工作经历;
2、项目经理:二级项目经理不少于1人;
3、财务负责人1人:应具会计职称;
4、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
(1)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2)具有本专业初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舞台音响一级
(一)企业基本资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2、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二)企业资质要求:
1、近三年承接工程项目中至少两项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
2、企业自有工程施工及检测设备;
3、企业自有专门售后服务系统维护机构。
(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要求:
1、总工程师(技术总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高级工程师、舞台主任技师、高级音响师(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舞台工程施工技术工作经历;
2、项目经理: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1人;二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财务负责人1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职称;
4、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
(1)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2)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具有本专业初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
舞台音响二级
(一)企业基本资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部门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2、企业注册资金: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
(二)企业资质要求:
1、近三年承接工程项目中至少两项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2、企业自有工程施工及检测设备;
3、企业自有专门售后服务系统维护机构。
(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要求:
1、总工程师(技术总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高级工程师、舞台主任技师、高级音响师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舞台工程施工技术工作经历;
2、项目经理:二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财务负责人1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职称;
4、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
(1)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由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同等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