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技术文件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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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技术文件控制程序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CE认证所要求的技术文件的控制办法,确保CE技术文件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CE技术文件的管理和控制。
3 职责
3.1 技术部负责本公司CE技术文件的收集、分类编号、登记、标识、发放、整理、存档、保管和控制。
3.2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使用的CE技术文件进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CE技术文件的分类
CE技术文件包括发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a)公司和产品简介;
b)产品的规格叙述;
c)设计之主要档案内容;
d)风险分析及评估;
e)测试报告及临床诊断资料;
f)文件设计的管制;
g)产品申请的声明宣言。
4.2 文件的审核和批准
CE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权限按《文件控制程序》文件中的要求执行。
4.3 文件编号的管理与控制
CE技术文件编号的管理与控制按《文件控制程序》文件中的要求执行。
4.4 文件的管理和控制
4.4.1CE技术文件的编制
CE技术文件的编制按如下要求编制:
a)公司和产品简介由行政部组织人员编制;
b)产品的规格叙述由技术部组织人员编制;
c)设计之主要档案内容由技术部组织人员编制;
d)风险分析及评估由技术部编制;
e)测试报告及临床诊断资料由品保部组织人员编制;
f)文件设计的管制由品保部组织人员编制;
g)产品申请的声明宣言由行政部或销售部组织人员编制。
4.4.2文件的更改
CE技术文件一般情况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则须由原编制人同意,原批准人或岗位再批准后执行修改。
文件更改后再按规定要求进行批准。
4.5 文件的保管
4.5.1 CE技术文件的受控文本由行政部统一归档保存。
并由专业人员将其翻译成英文等欧盟认可的语言。
4.5.2 CE技术文件的受控文本,由持有人负责保管。
文件持有人应爱护文件,保持文件清晰,不允许在文件上涂改、乱写乱画。
4.5.3 CE技术文件须妥善保管,在需要时提交认证机构或公告机构。
4.5.4 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和向外出借CE技术文件。
若需要,须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方可。
4.5.5 CE技术文件持有者调离本公司时,必须向行政部移交所有文件,并办理文件归还或转交手续。
4.5.6技术文件在最后一批产品制造之后,在一个区域内至少应保留十年,以备
检核。
4.6 文件的作废
4.6.1 作废的文件,由行政部文件管理员统一销毁或归档处理其纸质文件,同时在《文件更改申请单》中记录。
4.6.2已作废的纸质文件,如有保存价值,总经办文件管理员需加盖红色“作废”印章并予以统一集中保管。
5 支持性文件及记录
5.1 《CE技术文件清单》
5.2 《技术文件更改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