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出入境人员体温检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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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出入境人员
体温检测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11.18
•【文号】国质检卫函[2005]908号
•【施行日期】2005.11.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免疫规划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出入境人员体温检
测工作的通知
(2005年11月18日国质检卫函[2005]908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落实口岸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措施,强化出入境人员体温检测工作,针对目前部分口岸的红外线体温检测仪仍存在“既不准又不快”和维护校准不及时、不规范,不能有效把关的问题,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局要高度重视禽流感防控工作中的口岸体温筛查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确保体温检测仪能够准确、有效地正常使用。
二、各局对现有的体温检测仪要认真进行检查、维修和校准,对不能直接显示实际温度、测温不准确和测温速度慢的体温检测仪必须立即更换。
三、各局要做好体温检测仪的选型和合理配置,选购那些测温速度快,准确性较高,经济实用型的体温检测仪。
2004年初,总局曾委托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对北京、深圳、珠海等局部分口岸的体温检测仪进行了现场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
告(见附件),供各局选型时参考。
四、各局必须配备体温检测仪校准装置(黑体),以便做到对体温检测仪进行及时校准,确保体温检测仪的准确和有效。
近期总局将再次组织有关专家,对部分口岸的体温检测仪进行现场检测,请各局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1.对深圳、珠海口岸红外筛检仪的现场检测报告(略)
2.对首都机场、北京西客站红外筛检仪的现场检测报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