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瀚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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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瀚担任精算责任人的
批复(2012)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7.30
•【文号】保监产险[2012]898号
•【施行日期】2012.07.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瀚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2〕898号)
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继续聘任江瀚担任我司精算责任人的请示》(汉诺威再〔2012〕67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江瀚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