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1(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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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2024版要点

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2024版要点

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2024版要点一、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住宅工程质量的分户验收。

二、分户验收的程序和内容1.验收程序(1)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前,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分户验收申请。

(2)施工单位完成住宅工程的基本建设和装修后,提交验收材料给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住宅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整改和补救措施,确保住宅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5)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小组和业主代表进行单位验收。

2.验收内容(1)住宅工程的地基与地面工程、主体结构、建筑防水、室内装修、给水排水、电气装置等方面的工程质量。

(2)住宅工程与设计图纸的符合程度。

(3)住宅工程材料的合格证明及验收。

三、验收评定1.分户验收合格的标准分户验收合格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1)住宅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建设项目规划要求。

(2)住宅工程主要部位的材料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3)住宅工程与设计图纸相符合。

2.验收合格的程序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并将其报送到相关部门备案。

四、分户工程验收的权利和义务1.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建设单位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住宅工程进行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质量整改和补救。

(2)建设单位应提供住宅工程的资料和验收申请,协助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2.施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施工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住宅工程的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要求。

(2)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验收材料。

3.业主的权利和义务(1)业主有权对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提出相关质疑和建议。

(2)业主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工作,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五、违反规定的处理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等。

六、其他条款1.住宅工程的质量监督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1)

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1)

附件: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质量主体的责任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等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单位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套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省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四条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的质量、技术人员进行。

第五条分户验收主要检查以下项目:(一)房屋室内空间尺寸;(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三)门窗、护栏安装质量;-1-(四)室内防水工程质量;(五)给排水及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六)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七)其他规定要求分户验收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分户验收检查的具体内容、方法和数量应当符合本办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引》(附件1)的规定。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缺陷,定期调整分户验收检查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建设单位可以按照约定,增加分户验收检查内容。

第七条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后,成立由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内的建设、施工、监理人员参加的分户验收组,编制分户验收方案。

分户验收方案内容应当包括:验收组成员及分工、分户验收内容和检查数量、检查用具准备、验收日程安排等;(二)建设单位在分户验收开始前,将分户验收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告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三)验收组按照分户验收方案,逐套、逐项对住宅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附件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与标准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与标准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与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与标准引言住宅工程质量是人们居住生活的基础,而分户验收则是保障住宅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分户验收旨在确保住宅工程的各项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得到满足,并最终保障住户的安全和舒适。

本文将全面评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与标准,从简单到复杂地讨论该主题,以便您能更深入地理解。

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含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参与下,将住宅工程按户进行验收的过程。

通过分户验收,可以确保住宅工程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1. 结构验收结构验收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基础和核心环节。

包括建筑物的基础、地下室、楼板、墙体等部分的结构安全性的检查,以确保建筑物的整体结构稳定可靠。

2. 水电验收水电验收主要涉及住宅工程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

其中包括给水管道的安装质量、暗装管道的检测等,以及电路的走线、导线、插座、开关等电气设施的合规性检查。

3. 装修验收装修验收是对住宅工程的室内装修质量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地面贴砖、墙面刷漆、门窗安装等方面。

还需要对装修材料的使用是否符合标准进行评估。

4. 设备验收住宅工程中的设备验收是对一些特定设备(如电梯、空调、消防设备等)的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内容。

还包括一些供暖、通风、空调设备的性能测试等。

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标准1. 关于质量标准的要求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质量标准。

对于具体的验收指标,如结构的抗震性能、水电设施的安全可靠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 关于时效要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须具备时效性,即要在工程完工后的一定期限内进行。

这样可以确保工程的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和整改,同时保证后续入住前的整体验收工作。

3. 关于验收程序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程序一般包含前期准备、验收方案制定、现场验收、记录整理、验收总结等环节。

河北分户验收方案

河北分户验收方案

金迪嘉园住宅小区3、4、5、8、10、11、商业1、商业2#、临街3、4#楼分户验收方案建设单位:石家庄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录1、编制依据---------------------------------------------------------------------12、工程概况---------------------------------------------------------------------13、准备工作---------------------------------------------------------------------14、分户验收的目的及内容、要求------------------------------------------35、分户验收数量、方法和处理---------------------------------------------56、户型设计做法表-----------------------------------------------------------127、水电分户验收检测项目的内容-----------------------------------------138、房间净空尺寸--------------------------------------------------------------20金迪嘉园住宅小区3、4、5、8、10、11、商业1、商业2#、临街3、4#楼分户验收方案1、编制依据1.1《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1.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1.5《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1.6《建筑给排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1.9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图纸2、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金迪嘉园住宅小区3、4、5、8、10、11、商业1、商业2#楼、临街3、4#楼。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方案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方案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方案目录一、前言 (2)1.1 编制目的 (3)1.2 编制依据 (3)1.3 适用范围 (4)二、术语定义与基本原则 (5)2.1 术语定义 (6)2.2 基本原则 (7)三、分户验收组织与职责 (7)3.1 组织机构 (9)3.2 职责分工 (10)四、分户验收流程与方法 (11)4.1 验收流程 (12)4.2 验收方法 (13)五、分户验收标准与要求 (15)5.1 建筑工程规范 (16)5.2 景观及装修标准 (17)5.3 室内设施设备标准 (18)六、分户验收质量控制措施 (20)6.1 材料控制 (20)6.2 施工过程控制 (21)6.3 工序验收控制 (22)七、分户验收资料管理 (23)7.1 竣工图 (24)7.2 技术资料 (26)7.3 管理资料 (27)八、分户验收验收与移交 (28)8.1 验收程序 (29)8.2 验收合格证书 (31)8.3 工程移交 (31)九、监督与考核 (32)9.1 监督检查 (33)9.2 考核评价 (34)一、前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数量逐年攀升,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对于保障居民住房安全、提高住房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确保住宅工程质量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我们制定了本《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明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基本要求、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以便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主体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通过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可以有效降低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率,提高住宅工程建设水平,保障广大居民的住房权益。

在制定本方案时,我们充分借鉴了国内外先进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和地方实际,力求使本方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我们还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和最新法规政策,对本方案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不断发展变化。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01.04
•【字号】冀建质安函〔2022〕1号
•【施行日期】2022.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其他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省住建厅现对《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征求意见。

请你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并将修改意见汇总表(附件2)连同联系人、联系方式一并于2022年1月20日前反馈我厅,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郭晓英*************
杜晓凡田文轩*************
邮箱:zlzx87808216
附件:1.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汇总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4日。

河北 住宅工程质量将实行分户验收

河北 住宅工程质量将实行分户验收

从 1 月 1 起 施行 的 《 门 1 5日 厦 市 建筑工 程 日照分析 技术 管理 规则 》规 定 ,凡未取 得 建设项 目 选址 意见 书 的住 宅 建筑项 目及 可 能对住 宅建筑 产 生 日照影 响的 其他 项 目 ,均须 进行 建筑 物 日照分析 ,并 由设计单 位 出具 “ 建
建 筑垃 圾和 生 活垃 圾 分类 密 闭存放 装 置 、沙土 覆 盖、 工地 路面
硬 化和 生 活 区绿化 美 化等 工作 。 在渣 土绿 色运 输 方面 ,施 工单 位 应按 照 市政 管委 的要 求 ,选 用 已办理 “ 京 市流 体散 装 货物 北
厦门 住宅等建筑项 目规划必须进行 日照分析
住 宅 工程 质 量 分 户验 收 ,是 指 住宅 单 位 工程 在 按 照 国 家
规 范 要 求 内 容 进 行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时 ,对 每 套 住 宅 的 观 感 质
包括住 宅、 老人公 寓 、独立 式及连 排式 农居 、集 体宿 舍和 学生 宿舍 、中小 学教 室、 医院病 房、 托儿所 等 。受遮 挡 的住宅 建筑
日以后 ,全市 所 有 工 程 必 须按 照 《 色 绿 施 工 管 理 规
展 的体 制机 制。 一是 进一 步转 变机 关作 风 ,提 高办 事效 率 ,规
范审 批程序 ,坚决 消 除 “ 门难 进 、脸难 看 、事 难办 ”和 “ 小权 卡大 事 ”的现 象 ;二是 加 强班 子 自身思 想作 风 建设 ,狠抓 反腐 倡 廉工 作 ;三 是加 强基 层党 组织 和 党员 队伍 建 设 ,进~ 步发 挥 党组织 的 战斗 堡垒 作用 和党 员 的先 锋模 范作 用 ;四是进 一步 转 变职能 ,履 行好 经济 调节 、 市场 监 管职 责 ,切 实加 强社 会管 理 和 公共服 务职 责 ;五 是进 一步 加 强城 乡规 划 管理 工作 ,完 善城

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

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

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一)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二)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资料监督核查记录表核查人签字: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未来7工程名称:房号:建设单位:河北省建设厅监制说明一、本证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的凭证,房屋在交付使用时由建设单位交给住户。

二、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的质量、技术人员进行。

三、参加分户验收的质量责任单位及人员对分户验收结果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未来8未来9精心打造关于房屋室内空间尺寸和外窗渗漏验收的规定一、关于房屋室内空间尺寸房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查应使用激光测距仪或钢尺。

激光测距仪和钢尺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一)套型图的绘制套型图(参照图1)应依据建筑施工平面图逐户绘制。

图中应注明墙体结构层厚度和两侧的装饰层厚度、每个房间的开间进深净尺寸设计值、被抽测房间编号(房间1、房间2、……)等内容。

图1 分户验收套型图(二)房间开间、进深的实测1、开间、进深净尺寸设计值的确定:房间开间、进深设计值根据开间、进深的设计结构净尺寸和两侧装饰层厚度按下列公式确定,装饰层厚度按设计工程做法。

开间、进深净尺寸设计值=设计结构净尺寸-两侧装饰层设计厚度2、实测位置和数量:每个自然间开间、进深各测2点,实测点距墙角300mm-500mm,在楼地面以上200 mm处,如图2。

图2 开间、进深实测位置平面图注:对于室内开间不规则的房间(如弧形、多角形等)净开间可不做测量(设计和合同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三)房间净高的实测1、房间净高设计值的确定:房间净高设计值应根据建筑物层高、顶板结构层厚度、楼地面装饰层和顶棚装饰层厚度的设计值,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如图3所示):净高设计值=层高-顶板结构层厚度-楼地面装饰层厚度-顶棚装饰层厚度设计值 净高设计值室内标高顶棚装饰层结构层层高设计值结构层地面装饰层地面装饰层室内标高图3 室内净高设计值计算剖面图2、实测位置和数量:每个自然间测5点,分别为四周距墙角300mm-500mm 范围内的4个点和1个中心点,如图4。

河北住宅装修验收规范

河北住宅装修验收规范

河北住宅装修验收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

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3、定义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 、质量要求4.1 饰面板(砖)工程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4.1.1 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4.1.2 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4.1.3 按其颜色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4.1.4 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

4.1.5 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

4.1.6 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1.7 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4.1.8 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4.1.9 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

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4.1.10 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4.1.11 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4.1.12 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

4.1.13 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

4.1.14 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4.1.15 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0.5mm,4.1.16 接缝平直度应小于2mm/5m。

(修订后)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修订后)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监督机构所需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省、市、县(市)三级主管部门实行层级业务指导.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抽查,是指主管部门采取不定点、不定期、不提前告知的方式,对所监督工程项目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或者对一个工程项目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内容的工程质量进行的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抽测,是指主管部门为了解掌握工程实际状况,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委托检测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测。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5.08•【字号】冀建法〔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建法〔2018〕10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园林局:为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2016〕24号)、《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7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冀法函〔2017〕10号)有关要求,我厅对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38件厅发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二、对52件厅发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三、对162件厅发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厅发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列入应予修改目录的厅发规范性文件修改后重新公布。

未列入继续保留和应予修改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一律视为失效(不包括我厅颁布的标准、定额、规范等),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来的政策规定。

附件:1、继续保留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2、列入修改计划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5月8日附件1继续保留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列入修改计划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

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

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质量主体的责任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等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单位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套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省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四条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的质量、技术人员进行。

第五条分户验收主要检查以下项目:(一)房屋室内空间尺寸;(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三)门窗、护栏安装质量;(四)室内防水工程质量;(五)给排水及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六)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七)其他规定要求分户验收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分户验收检查的具体内容、方法和数量应当符合本办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引》(附件1)的规定。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缺陷,定期调整分户验收检查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建设单位可以按照约定,增加分户验收检查内容。

第七条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后,成立由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内的建设、施工、监理人员参加的分户验收组,编制分户验收方案。

分户验收方案内容应当包括:验收组成员及分工、分户验收内容和检查数量、检查用具准备、验收日程安排等;(二)建设单位在分户验收开始前,将分户验收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告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三)验收组按照分户验收方案,逐套、逐项对住宅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附件2)。

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根据《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冀建法[2008]601号)、《秦皇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秦建[2008]239号)、《关于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建质监[2008]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对分户验收的有关工作做如下通知:一、使用统一的分户验收表格和合格证式样(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使用全省统一的检查记录表、汇总表、监督核查记录表和合格证(式样见本通知附件1至5),表格和证书内容不得随意更改。

(二)分户验收记录表和合格证可以由各县区质监站统一印制,也可以由建设单位从秦皇岛建设网站()自行下载印制。

二、分户验收监督资料纳入监督档案管理(一)分户验收监督资料应当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规定》(冀建质[2008]426号),纳入监督档案统一管理。

(二)以下资料应当存入监督档案:1、分户验收方案;2、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3、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资料监督核查记录表;4、经批准的实体抽查、抽测方案;5、实体抽查、抽测记录;6、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样证。

三、房屋室内空间尺寸、外窗渗漏及卫生间地面渗漏项目验收按照本通知附件6规定执行。

四、给排水管道坡度、安装固定和通球试验检查验收《秦皇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未明确部分,按照本通知附件7补充规定执行。

五、请各质量监督机构及时收集《秦皇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质监站(电子邮箱:qhdzjz@)。

附件:1、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一)2、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二)3、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4、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资料监督核查记录表5、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6、关于房屋室内空间尺寸和外窗渗漏验收的规定7、关于给排水管道坡度、安装固定和通球试验验收的补充规定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1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一)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二)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件4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资料监督核查记录表核查人签字:附件5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工程名称:房号:建设单位:河北省建设厅监制8一、本证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的凭证,房屋在交付使用时由建设单位交给住户。

河北省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1)

河北省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房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单位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户(套)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含商品住宅楼、商住楼、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拆迁安置房等。

第三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县区质监站负责本辖区内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的质量、技术人员进行。

第五条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住宅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重点对每户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房屋室内空间尺寸;(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三)门窗、护栏安装质量;(四)室内防水工程质量;(五)给排水及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六)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七)其他规定要求分户验收检查的内容。

第七条分户验收检查的具体内容、方法和数量,应当符合本办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引》(附件1)的规定。

建设单位可以按照约定,合理增加分户验收检查内容。

第八条分户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分户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所含(子)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主要功能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2、检查内容不同。批验收主要对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全面检查, 验收内容相对较多。而分户验收是在批验收的基础上仅对分户检验批的主控项目 和一般项目中涉及观感、使用功能和实测实量等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内容相对较 少。分户验收是批验收的补充不能代替批验收。
3、实测数量不同。分户检验批实测内容可参照《分户验收规定》的检查部 位、检查数量确定,批验收未对实测内容的具体检查部位、检查数量作规定。
(3)栏杆、护栏安装质量。该表针对公共部分,针对室内护栏而定,住 户往往都将室内护栏拆掉,发生由窗户坠落事件多起,因楼梯扶手高度不足引 发多起纠纷。
三:分户验收的内容(见户内、外部分表格)
(4)防水工程质量:(屋面、卫生间)、细部不细、有渗漏现象。 (5)室内主要空间尺寸:尺寸偏差、歪、斜、垂直度不够、顶棚不平 整等。 (6)外墙保温:设计做法是否通过图纸审查,保温层厚度、细部处理 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水暖、电气安装及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这些检查内容突出了室内的装饰质量,也突出了公共部位的质量,基 本上均针对投诉热点和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通病而定的。
三:分户验收的内容(见户内、外部分表格)
核心内容:是完善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的一种验收办法,也即对住宅工程的 验收由原来抽取一定比例房间的抽查(如抹灰抽30%自然间),改为对住宅工 程每一户及公共部位全数检查。
1、分户验收的概念(定义)
住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建筑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物业的等单位按照国 家质量标准和分户验收规定对每户及规定的单位工程分户验收的公共部分进行 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的合格后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六、分户验收应强调的几个问题
1、分户验收不能代表其他验收,如检验批、分项、分部的验收。 2、分户验收应在过程中进行。 3、分户验收不能脱离开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工艺标准等,应该与严格按 照质量、工艺标准施工相结合。 4、分户验收要同分部、分项检验批进行结合。在检验批合格后进行分户验 收,观感检查不重复验收。 5、分户验收要与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复查相结合。 6、分户验收要与成品保护结合,要与工程质量பைடு நூலகம்病相结合。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及标准.docx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及标准.docx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及标准.docx 注:本文档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及标准的模板范本,旨在规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确保住宅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1.\t验收工作导则1.1\t背景介绍1.1.1\t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对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户的验收,包括结构、装饰、设备等各方面的内容。

1.1.2\t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目的是确保住宅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为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1.2\t法律法规依据1.2.1\t《建筑法》1.2.2\t《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1.3\t工作原则1.3.1\t公正、公平、公开1.3.2\t科学、客观、严谨1.3.3\t依法、依规、依标准1.3.4\t及时、高效、便捷1.4\t工作内容1.4.1\t验收前准备工作1.4.2\t现场勘察与检查工作1.4.3\t验收报告编写1.4.4\t验收结论与意见反馈1.5\t工作流程1.5.1\t验收申请1.5.2\t现场勘察1.5.3\t技术检查1.5.4\t验收报告1.5.5\t验收结论1.6\t工作责任1.6.1\t业主单位责任1.6.2\t建设单位责任1.6.3\t监理单位责任1.6.4\t承建单位责任1.6.5\t设计单位责任1.7\t工作成果应用1.7.1\t验收合格后,可以进行交付和交房程序1.7.2\t验收不合格的部分将作为整改的依据2.\t验收标准2.1\t结构验收标准2.1.1\t基础工程验收标准2.1.2\t主体结构验收标准2.1.3\t外墙保温系统验收标准2.2\t装饰验收标准2.2.1\t室内装饰验收标准2.2.2\t室外装饰验收标准2.3\t设备验收标准2.3.1\t电气设备验收标准2.3.2\t给排水设备验收标准2.3.3\t暖通设备验收标准3.\t附件3.1\t验收申请表3.2\t验收报告模板3.3\t验收结论及意见反馈表4.\t法律名词及注释4.1\t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公布的建筑行业相关法律。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及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及自治区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工程外在质量是否合格和使用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进行观察和必要的测试,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四条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及其他分包单位进行,已确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派人参加。

第五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有相应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分户验收。

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分户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建设单位组织下,第三方服务机构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制定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2.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分户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1.工程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且具备水、电检查条件;2.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3.各阶段的质量常见问题专项验收均合格;4.厨房、卫生间、露台、屋面、外门窗、地下室等涉水部位已按规定具备淋水、蓄水等渗漏检查条件;5.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6.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第七条分户验收主要包括外观检查、现场实测实量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具体检查以下内容:1.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2.门窗安装质量;3.玻璃和护栏安装质量;4.防水工程质量;5.室内空间尺寸;6.给排水工程安装质量;7.建筑节能和采暖工程安装质量;8.电气工程安装质量;9.智能工程安装质量;10.其它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验收的内容;11.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方案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方案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住宅工程质量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基本需求,也是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一环。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住宅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需要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具体流程与措施,以保障住宅工程质量的过程管理和施工质量的监控。

二、实施主体与职责1.建设单位:负责住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保证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监理单位:负责住宅工程的监理,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和检查,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分户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3.施工单位:负责住宅工程的具体施工,保证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配合监理单位的检查和整改。

4.业主:配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积极参与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过程,保护自身利益。

三、分户验收流程1.前期准备:建设单位完成住宅工程的主体施工后,组织相关人员对住宅工程进行自查整改,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验收前,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以及业主代表进行预验收沟通,明确验收的目标和计划。

2.分户验收准备:建设单位委托独立的检测单位对住宅工程进行全面检测,包括土壤和地基的稳定性、建筑结构的强度、墙体和楼板的质量、电气线路的安全性等。

3.分户验收过程:按照分户的原则,依次对每一户住宅进行验收。

验收组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业主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验收组根据住宅工程的图纸、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对每一户住宅进行逐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屋顶、墙体、地板、门窗、给水排水、电气设施等。

对于存在问题的项,验收组成员一同现场讨论,并提出整改意见。

4.验收记录与整改:验收组根据每户住宅的具体情况填写验收记录,记录住宅工程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并将其报告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和业主报告。

5.补充验收与入住: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后,进行补充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之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和新问题的解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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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质量主体的责任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等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单位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套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省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四条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的质量、技术人员进行。

第五条分户验收主要检查以下项目:
(一)房屋室内空间尺寸;
(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三)门窗、护栏安装质量;
(四)室内防水工程质量;
(五)给排水及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七)其他规定要求分户验收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分户验收检查的具体内容、方法和数量应当符合本办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引》(附件1)的规定。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缺陷,定期调整分户验收检查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建设单位可以按照约定,增加分户验收检查内容。

第七条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一)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后,成立由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内的建设、施工、监理人员参加的分户验收组,编制分户验收方案。

分户验收方案内容应当包括:验收组成员及分工、分户验收内容和检查数量、检查用具准备、验收日程安排等;
(二)建设单位在分户验收开始前,将分户验收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告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验收组按照分户验收方案,逐套、逐项对住宅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附件2)。

检查项目均符合国家、省现行标准要求的,验收组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检查项目有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5.0.6的规定处理;
(四)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后,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件3)。

第八条参加分户验收的质量责任单位及人员对分户验收结果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理分户验收的有关资料,单独组卷,归档保存,存档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不少于5年。

需归档保存的资料包括:分户验收方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等。

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核查分户验收资料,抽查率不低于总户数的20%,并根据工程质量实际状况随机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查、抽测。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发现分户验收记录表不完整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补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过核查,发现分户验收组成员不符合要求或者工程实体抽查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表存在差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第十一条分户验收内容全部符合国家、省现行标准要求的,建设单位方可组织住宅单位工程其他内容的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附件4),并在住宅交付使用时交给住户。

-2-
第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责任单位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按规定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责任单位信用档案。

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责任单位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未按规定检查分户验收组成员情况、分户验收记录表和抽查工程实体的,以及其他不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责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十六条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引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3-
附件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引
(验收项目、内容、检查方法及标准条文)
附件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一)
注:偏差为实测值与设计值之差的绝对值。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二)
工程名称:表1-2
9
11
附件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12
13
附件4: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表3
1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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