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我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年审及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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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我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年审及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2.06.07
•【字号】粤经贸电力[2002]274号
•【施行日期】2002.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我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
证》年审及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经贸电力[2002]27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顺德市经贸局:
根据《广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拟于今年内开展《广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年审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为有利于企业做好许可证年审的有关准备工作,并进一步规范许可证变更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许可证年审
(一)申请年审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广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副本)原件。
2、单位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年审登记表(附件一);
3、单位承装(修)电力设施年度工程登记表(附件二)和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合同书、工程验收证明、建筑安装税发票、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技术人员、概预算人员、财务人员、专职安全员明细表(附件三)职称
或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承装(修)电工明细表(附件四)和《特种作业人员许可证》(《电工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由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
7、劳动部门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
企业将年审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除广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副本)之外的有关证明及证照原件经地市级经贸局核对后,退回企业。
(二)年审程序
1、承装(修)电力施工企业如实准备上述材料,报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初审。
2、地级以上市经贸局认真核对有关资料,并与当地供电企业联系,了解申请年审企业有无重大安全及工程事故,如实加具意见后将申请资料报省经贸委电力处。
3、省经贸委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在许可证副本原件上加具意见。
4、对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省经贸委将通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取消其有关电气安装的经营项目。
(三)年审条件
1、人员要求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概预算人员、财会人员、专职安全员及管理人员,其数量至少应达到甲类15人,乙类10人,丙类5人。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指取得电气类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技师、高级工、中级施工员以上职称或资质的人员,甲类不少于8人,且至少有2人具有电气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乙类不少于5人,至少有1人具有电气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丙类不少于3人,至少有1人具有电气类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概预算人员须取得省或市
建设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财会人员须取得国家颁发的职称或资格证书。
企业施工人员(电工)数量:甲类不少于15人,乙类不少于10人,丙类不少于5人,且均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电工证)。
上述企业主要负责人员、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均要求由本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并签订劳动合同。
2、工程量要求
一类地区(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的甲类企业400万元、乙类企业200万元、丙类企业100万元;
二类地区(汕头、惠州、中山、江门)的甲类企业350万元、乙类企业150万元、丙类企业100万元;
三类地区(珠海、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的甲类企业300万元、乙类企业100万元、丙类企业100万元;贫困县年度工程量可酌减。
工程证明材料(包括合同资料、验收证明、建筑安装税发票)不齐全的工程无效,工程量指所承接工程的电气部分;对于跨年度工程,以工程结算日期作为该工程的所属年度。
二、许可证更改
(一)申请变更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1、《广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六)。
2、营业执照已变更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未变更的企业须提供工商局同意变更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更改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须提供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董事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有关证明原件经各地市经贸局核对后退回企业。
(二)许可证变更程序
1、申请变更许可证的企业如实准备有关材料,报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初审。
2、地级市经贸局认真核对有关资料,并如实加具意见后报省经贸委电力处。
3、省经贸委电力处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加具意见后退回地级市经贸局。
4、地级市经贸局向经省经贸委电力处审核同意变更的企业核发《广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变更通知书(附件七)。
5、企业凭变更通知书办理有关工商、税务登记的变更手续、开展正常的经营业务,并将已变更证照的复印件报当地地级市经贸局。
6、各地级市经贸局在每年许可证年审时,凭许可证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变更通知书、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省经贸委换发新证。
请各市经贸局将该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各有关承装(修)电力施工企业,并认真审核企业上报的资料、核对有关证照,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附件:
1、单位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年审申请表(略)
2、单位承装(修)电力设施年度工程登记表(略)
3、工程技术人员、概预算人员、财务人员、专职安全员明细表(略)
4、单位承装(修)电工明细表(略)
5、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略)
6、《广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略)
7、《广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变更通知书(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