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高龄津贴的标准最新规定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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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高龄津贴的标准最新规定是多少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高龄津贴的标准最新规定是多少,希望能帮助到您!
什么是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

至20xx年,中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已达到1800多万,并正在以每年100万以上的速度增长。

为了解决这部分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中国民政部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20xx 年7月4日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宣布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份全面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惠及800万高龄老人。

发放高龄津贴的好处
高龄津贴,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尊老敬老,相伴一生。

20xx年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
(一)发放对象。

凡望城区户籍、年龄在80-89周岁的低保老人、年满90周岁和100周岁的所有老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津贴。

(二)发放标准
1、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从20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
2、90周岁-99周岁老人的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
3、80周岁-89周岁低保老人的津贴标准为每月50元。

(三)审批程序
1、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管理,严格执行个人申请、三级审批和公示制度。

符合高龄津贴的对象持身份证、户口薄到户籍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并填写《望城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报表》,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2、高龄津贴实施动态管理,申请实行随时申报,按季审批,津贴从审批当月起开始发放,每季首月初发放上季度津贴,未及时申报的不予补发。

老人户口迁出、去世后第二个月停止发放。

各村、社区应及时掌握老年人口信息和变动情况,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高龄津贴申办流程
1、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县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三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2、村(社区)审查。

村、社区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县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上报各镇(乡)。

3、镇(乡)审核。

镇(乡)负责对村、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信息录入,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信息数据库,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老龄办。

4、县老龄办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退回镇(乡),由镇(乡)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镇(乡)发放。

县老龄办根据审批情况将津贴划拨到各镇(乡),各镇(乡)实行打卡发放。

高龄津贴最新政策动态
20xx年8月23日,民政部官网通报了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情况,其中,26个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天津市给予该市百岁老人的津贴为每月500元,标准最高。

根据《通报》,目前,在高龄津贴方面,北京、天津、河北等26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在养老服务补贴方面,北京、天津、山西等20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在护理补贴方面,北京、天津、山西等17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通报》认为,这些政策对于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保障养老服务资金、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报》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这些地区的做法,以普惠性、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加快建立这些惠民制度。

未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出台政策。

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做好老年人评估工作,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5号)、《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xx〕113号)要求,各地紧密结合实际,陆续在省级层面出台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政策。

根据各地上报的材料,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在高龄津贴方面,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
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6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在养老服务补贴方面,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青海、新疆等20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在护理补贴方面,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西藏、新疆等17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这些政策对于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保障养老服务资金、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这些地区的做法,以普惠性、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加快建立这些惠民制度,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在省级层面全覆盖。

未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出台政策。

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做好老年人评估工作,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

各地建立完善相关补贴政策的情况以及有关工作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5号)、《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xx〕113号)要求,各地紧密结合实际,陆续在省级层面出台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政策。

根据各地上报的材料,近日,民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情况的通报》(民办函〔20xx〕280号,以下简称《通报》),对全国省级层面建
立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8月23日,民政部官网通报了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情况,其中,26个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天津市给予该市百岁老人的津贴为每月500元,标准最高。

记者从国家民政部获悉,我国已经陆续在省级层面出台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政策。

截至目前,已有26个省份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20个省份出台了养老服务补贴政策,17个省份出台了护理补贴政策。

梳理发现,在已出台高龄津贴的这26个省份中,大多数地方对80岁以上的本户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或营养费。

其中,天津高龄津贴额度最高,可达到500元。

民政部要求,未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尽快出台政策。

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做好老年人评估工作,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覆盖范围。

我国各大省市高龄津贴的最新发放标准
北京市
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天津市
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95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105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115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

河北省
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山西省
城乡低保家庭中8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元。

城乡低保家庭中60至99周岁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

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辽宁省
80至89周岁的(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不少于50元。

吉林省
80-90周岁的(城乡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不少于50元;
90-99周岁的,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

黑龙江省
80周岁至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上海市
百岁老人营养补贴每月300元。

江苏省
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300元。

浙江省
满80周岁的,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

山东省
80至89周岁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90至99周岁的,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300元。

河南省
百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海南省
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300元。

贵州省
100岁以上每人每年1200元。

西藏自治区
80岁以上老年人300元一年,90岁以上老年人500元一年,100岁以上老年人800元一年。

陕西省
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50元;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每人每月300元。

甘肃省
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

青海省
70-79周岁,每人每月9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2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160元。

宁夏
80-89周岁的(城市),每人每月400元; 80-89周岁的(农村),每人每月220元;90周岁以上的(城乡),每人每月450元。

新疆
80-89周岁的,每人每月50元,90-99岁每人每月120元,
100以上每人每月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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