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1995 82 财税1994 89 关于误餐补贴和出差津贴不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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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实务答疑-误餐补贴和午餐补贴,个税扣缴的区别-

财税实务实务答疑-误餐补贴和午餐补贴,个税扣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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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区别?
导读: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午餐补贴等其他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通知》(国税发[1994] 089号)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 82号)规定:国税发[1994] 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4.”真正”误餐补贴,不属于发票报销,属于”按规定的标准领
取的误餐费”,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午餐补贴等其他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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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餐补贴(餐补)税收政策文件-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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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餐补贴(餐补)税收政策文件-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关于餐补是不是要有发票公司规定出差有固定的餐补,报销时是不是必须有餐饮的发票?没有发票如何处理?我公司现在被税务局稽查,有一些不是人人有份的,新来的应届毕业生困难补助,每人1000,税务局要我补个税,请指教有什么文件可以与之辩论,不用缴纳个税。

如有餐费发票就属工作用餐,无需缴个税。

如无发票,那就是工资,没有什么可谈的!!关于餐补的税收政策文件已经清楚规范了此类问题的界定一、如果是符合当地规定限额内的误餐补助,是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第08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补充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我们认为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满足上述条件的(当然,肯定不是人人有份的),是不需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媒体报道:财政部就242号文件答问新规定不溯及既往财政部明确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有关问题财政部明确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不影响个人所得税职工福利补助纳入工资总额企业福利应纳入工资饭补等需缴个税房补车补餐补今后统统要缴个税饭补等福利也缴税百姓无奈胜过关心财政部发文对补贴要征个税联通员工内部差价消费或包括在内谨慎支持福利费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财政部的文件并非是额外增加个人所得税个税政策缘何引来质疑不断帮您算算账:800元补贴可能交200元税饭补通讯补等福利缴税,不必大惊小怪规范企业福利费并非税收政策调整关联政策:国税函[2009]259号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政策解读:1.国税函[2009]3号解读: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2.解读国税函[2009]3号: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几点探讨3.注意工薪支出与应付职工薪酬的配比4.职工福利费涉税政策解读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如何衔接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问题职工福利费四大处理要点5.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与税法规定对比表6.规范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凭证的探讨企业职工福利费入账发票问题职工福利费的财税实务处理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如何处理7.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及其他相关规定如何理解国税函[2008]264号中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规定?据实列支下企业福利费的账务处理应付福利费余额转资本公积是否调增?丧葬补助费不应放在福利费中支出职工午餐补贴税前扣除的几个具体问题结语: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

午餐补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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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补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核心提示:在深圳,午餐补贴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因此,员工午餐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定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根据上述规定,午餐补贴属于员工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该所得不属于不征税的误餐补助;同时不属于免税的补贴、津贴以及免税的生活补助费等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因此,员工午餐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集体奖若以实物或现金方式分发给个人,个人分得的奖金属于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集体奖金不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集体奖若没有发给个人,而是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两种模式误餐补助的财税处理差异分析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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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模式误餐补助的财税处理差异分析现行企业对职工的误餐补助发放普遍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误餐补助名义按月按标准随工资固定发放给职工的补贴;另一种是对因异地出差、特殊工作等原因而影响正常就餐时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计算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

这两种模式的误餐补助在补助性质、税收政策及会计核算上有一定的区别,下面对其作一简要分析。

一、两种模式误餐补助性质的判定《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同时《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通过以上文件规定,可见第一种模式即企业按月按标准随工资固定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实际是企业支付给职工一定金额的货币补贴,是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属于职工工资总额范畴。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规定,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各类补贴个人所得税问题汇总

各类补贴个人所得税问题汇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企业为职工发放节假日福利,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分析实物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从以下三项原则把握:一看给谁用了?二看怎么用的?三是与物品本身的价值并无直接关系。

例如中为售楼人员发放的工作服,属于工作所需,因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业绩突出的职工奖励的高档服装属于与任职有关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股东购买的名牌皮包,属于支付给股东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应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需要强调的是,此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出差补助与误餐补贴

出差补助与误餐补贴

出差补助不征个税的,误餐补助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公司直接发放给员工的出差补贴,一般没有以发票报账,能不能作为差旅费处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内部制订出差公杂费及伙食补贴政策后,需不需要报税务部门批准才能实行?这部分是否可以合并在差旅费中一起做帐?方法一:无涉税风险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公司直接发放给员工的出差补助,本身没有以发票报账,不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不能作为差旅费处理。

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将此种出差补助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照工资薪金的扣除标准进行计算,超过限额的应作纳税调整,而不能在差旅费中直接列支。

企业可以把出差补贴计入“福利费”列支,注意““福利费”金额不能超过工资的14%。

方法二:冒险法参照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文件的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根据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

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019年午餐补贴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9年午餐补贴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9年午餐补贴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午餐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发放集体(部门)奖励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解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定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19]242号)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根据上述规定,午餐补贴属于员工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该所得不属于不征税的误餐补助;同时不属于免税的补贴、津贴以及免税的生活补助费等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因此,员工午餐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集体奖若以实物或现金方式分发给个人,个人分得的奖金属于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集体奖金不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集体奖若没有发给个人,而是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实务答疑-三种餐补是否缴纳个税[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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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答疑:三种餐补是否缴纳个税[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企业内部未设食堂,员工中午需要外出就餐,企业给予的就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文件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内部未设置食堂,给予员工的就餐补助不属于上述误餐补助的范畴,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员工固定在某餐厅就餐,月底由公司与餐厅统一结算,结算的费用是否分摊到个人名下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的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企业出差补贴以及出差途中餐费的涉税问题

企业出差补贴以及出差途中餐费的涉税问题

企业出差补贴以及出差途中餐费的涉税问题企业业务人员因公出差取得的差旅补贴,出差途中发生的餐费支出,在企业费用中如何列支,以及所涉及的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计税问题,一直是企业财务人员疑问较大的问题.第一:出差人员的差旅补贴企业业务人员出差途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票据报销的费用,在企业报销工作中正常报销入账即可,营改增后,上述费用取得专用发票或者允许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票据(过桥过路费)亦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企业对于出差人员,在正常报销费用之外额外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出差补贴,是否必须取得合法票据进行报销?此部分补贴是否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业务人员取得该补贴,是否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出差补贴,不同于差旅费用.差旅费用是业务人员出差途中真实发生的的费用,是必须取得合规票据,报销时公司进行审核处理的,而出差补贴是对出差人员付出辛苦的一种补贴,这种辛苦的付出可以是无形的,也可以是业务人员为了提高出差的舒服度,突破公司差旅费用规定的额度,提高交通、住宿档次的有形的东西.而公司为了鼓励员工,进行的一定标准的补助.比如A公司规定:业务人员出差至指定地区,每天交通费用报销的标准是100元,住宿费是200元,上述两类费用据票报销,超出自负,低于标准按照实际发生额报销.同时,业务人员出差额外补贴出差补助50元.按此规定,甲业务人员报销时,车费80,住宿费200,那么其可取得报销费用330元(=80+200+50);乙业务人员报销时,车费50,住宿费300,那么其可取得报销费用300元(=50+200+50),丙业务人员报销时,车费140元,住宿230元,那么其可取得的报销费用就是350元(=100+200+50).可见,上述50元的差旅补贴,无论取不取的发票,企业都将给予现金报销,而车票、住宿费等费用,必须取得发票,并依据企业差旅费报销制度审核报销.(国税发[1994]0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财税字[1995]82号文对国税发【1994】089号文进行了补充说明: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从上述两份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企业业务人员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出差补贴,包含午餐补助,属于个人所得税的不征税项目,超出此规定范围,以及超出企业制度约束的金额的,应计入企业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实务误餐补贴(餐补)税收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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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误餐补贴(餐补)税收政策文件
关于餐补是不是要有发票
公司规定出差有固定的餐补,报销时是不是必须有餐饮的发票?没有发票如何处理?
我公司现在被税务局稽查,有一些不是人人有份的,新来的应届毕业生困难补助,每人1000,税务局要我补个税,请指教有什么文件可以与之辩论,不用缴纳个税。

如有餐费发票就属工作用餐,无需缴个税。

如无发票,那就是工资,没有什么可谈的!!
关于餐补的税收政策文件已经清楚规范了此类问题的界定——一、如果是符合当地规定限额内的误餐补助,是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第08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补充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

财税实务:误餐补贴(餐补)税收政策文件

财税实务:误餐补贴(餐补)税收政策文件

误餐补贴(餐补)税收政策文件
关于餐补是不是要有发票
 公司规定出差有固定的餐补,报销时是不是必须有餐饮的发票?没有发票如何
处理?
 我公司现在被税务局稽查,有一些不是人人有份的,新来的应届毕业生困难补助,每人1000,税务局要我补个税,请指教有什么文件可以与之辩论,不用缴纳个税。

 如有餐费发票就属工作用餐,无需缴个税。

 如无发票,那就是工资,没有什么可谈的!!
 关于餐补的税收政策文件已经清楚规范了此类问题的界定——
 一、如果是符合当地规定限额内的误餐补助,是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依据
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第08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
副食品补贴;。

员工出差取得差旅费津贴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出差取得差旅费津贴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出差取得差旅费津贴是否征收个⼈所得税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员⼯出差是很常见的情况。

很多企业对于出差的员⼯会有相应的津贴,不过对于这笔津贴的收⼊是否需要缴纳个⼈所得税就是⼤家⽐较关注的问题。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是需要依法纳税。

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员⼯出差取得差旅费津贴是否征收个⼈所得税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应包含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规模制定的差旅费津贴发放标准。

对于可以提供出差时间、地点、出差记录等相关证明资料,并根据企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实报实销的⽅式发放的合理差旅费津贴,可以在计算当期个⼈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收个⼈所得税。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差旅费津贴,应并⼊职⼯当期取得的⼯资薪⾦收⼊计算个⼈所得税。

依据:1.《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5号)第三条“差旅费的税前扣除问题”规定:企业可以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对能够提供证明差旅起⽌时间、地点等合法凭证的,按差旅费管理办法发放的差旅费,准予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所得税若⼲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条“关于⼯资,薪⾦所得的征税问题”第(⼆)项“下列不属于⼯资,薪⾦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本⼈⼯资,薪⾦所得项⽬的收⼊,不征税”第4款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财政局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2014〕30号)第⼆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三章“住宿费”、第四章“伙⾷补助费”、第五章“市内交通费”规定。

所以,对于经常出差的员⼯就需要清楚这点,才能知道在差旅费的津贴上是怎么来进⾏纳税的。

这也是相关的规定,每个⼈都需要遵守,当然很多企业都会做出合理的避税,这也是为了员⼯着想,希望本⽂的内容对⼤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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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缴个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缴个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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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缴个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与网友交流时对差旅费、误餐费、通讯费是否征个税等问题进行了解答,这引起了许多读者对相关税收政策的兴趣。

2013年4月18日,大连市地税局对这方面政策进行了解读。

差旅费津贴政策规定:
根据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便于征管,我市对差旅费津贴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纳税人按照所在单位的董事会决议或内部管理方案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差旅
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在单位没有董事会决议或内部管理方案的,比照《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行[2008]650号)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执行。

误餐补助政策规定:
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按照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津贴、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用车、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费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大连市地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根据我市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实际情况,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对公务用车、通讯补贴的公务费用税前扣除范围及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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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标 签】误餐补助范围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税字﹝1995﹞82号
【发文日期】1995-08-21
【实施时间】1995-08-2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下发后,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对其中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理解不一致,现明确如下: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联知识:
1.企业发放的午餐补助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

如何处理差旅费和误餐补助的个税问题

如何处理差旅费和误餐补助的个税问题

如何处理差旅费和误餐补助的个税问题一、差旅费、工作餐费和误餐补助的一般指什么?无论在财务制度上还是在税法上都没有对差旅费和工作餐费有一个明晰的概念或者定义,那么是否有可以参考的说法呢?翻阅了相关文件,发现有一定说法的有:1、《反避税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1〕173号):差旅费,是指反避税人员外出调查取证、反避税案件集中研究分析以及参加反避税双边(多边)磋商、与国(境)外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反避税调查等在国(境)内外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及杂费。

2、《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209号)(该文件已经失效,但概念可以参考):差旅费是指事务所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费用。

工作餐费是指用于为事务所工作人员(含为事务所工作的外请人员)提供工作餐而支付的费用。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由此,我们可以有一个相对比较容易接受的概念:差旅费,泛指因公(企业)出差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及杂费。

工作餐费,泛指用于为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工作餐而支付的费用。

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二、现行对差旅费、工作餐费和误餐补助的个人所得税的征免税规定1、《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对(国税发〔1994〕89号)进一步明确: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2号

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2号

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1995]82号
佚名
【期刊名称】《辽宁财税》
【年(卷),期】1996(000)004
【摘要】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下发后,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对其中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理解不一致。

现明确如下:国税发[1994]0...
【总页数】1页(P21-2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0.42
【相关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J],
2.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 [J], ;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J], ;
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J], 无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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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误餐补助的情况说明

清退误餐补助的情况说明

1.误餐补助是什么意思误餐补助是国家的财务制度。

针对公司出差人员,影响员工正常吃饭的时候给予的餐费补助。

误餐补助不算入个人所得税当中,误餐补助列入公司管理费用当中,同时在开具补助的同时还要有员工的报销凭证,公司根据报销凭证发放补助。

此外,卢云还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问题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一次性安家费、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之“七”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纳个人所得税。

你单位向引进的研究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如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以“安家费”名义向员工发放收入,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发放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卢云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城乡收入存在较大差距,个人所得税3500元费用减除标准是综合各方面因素后,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确定的。

该标准基本符合当前实际情况。

2.怎样写误餐补助申请你好,困难补助申请书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五部分组成。

(一)标题这类申请书的标题一般也是写在第一行中间位置,以醒目的字体写出来。

标题由文种和申请事由共同构成。

如“困难补助申请”。

也有的直接以“申请救济”作为标题的。

(二)称呼称呼写在标题下一行,顶格,称呼后加冒号。

所谓称呼即要写出所要申请的单位名称或领导的称呼。

有的还要在名称前加上修饰语。

如“尊敬的校学生处领导同志”等。

(三)正文正文要求阐明自己申请的理由。

写困难补助申请需将自己的生活情况、家庭负担、下岗情况等一些困难都写出来,该部分要有理有据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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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
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82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5-08-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下发后,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对其中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理解不一致,现明确如下: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4〕89号: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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