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催办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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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催办管理规定
目的: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落实和完成公司的各项决定、决议及具体工作指示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1.1 集团行政工作的催办由集团行政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及各部门(公司)负责人负责。
集团经营业务工作的催办由集团经营副总经理及各部门(公司)负责人负责。
1.2 所有催办事项要交有目的、催有专人、办有结果、结有回音。
各部门(公司)要按各自的管理规定认真执行。
1.3 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催办工作的监督和反馈,应在当口或指定时间内完成上报;每周例行工作,各部门(公司)应于每周五15时前向办公室上报《X月X周工作考核表》、员工《周工作日志》。
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的当周,要在《本周工作考核表》中报下两周的工作计划。
1.4 每月28日(遇节假日顺延)17时前,各部门(公司)将下月工作计划报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于次日8时报秘书室。
1.5 每月5口前(遇节假口顺延),各部门(公司)将上月员工绩效考核意见,经主管副总签字,报人力资源部。
1.6 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遇节假日顺延)17时前,各部门(公司)将上季员工单项季评奖意见报人力资源部。
1.7 集团所有由总经理批复的文件,由集团总经理秘书负责转发各部门(公司)负责人或委托接收人员,由专人负责跟踪催办,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 必须及时反馈。
1.8 各部门(公司)在主管领导或集团主管副总空职的情况下,由其上一级领导代行其职权和职责。
1.9 所有部门间的工作联系,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1. 10所有报件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详实填写报件的所有内容及所有附件, 特别是“紧急程度”、“希望批准日期/时间”和“审批方式”必须填写,若内容及附件不全,秘书室拒收。
1.11所有报件必须字迹清晰工整,行文规范,文字准确,言简意赅,对提出的问题必须有合理化解决意见或建议,否则秘书室拒收,领导拒签。
1. 12为提高工作的积极、主动和前瞻性,所有报件按工作计划至少提前两天报批(个别变化事宜除外,但当日急报件必须第一时间报秘书室,且必须告诉收件人报件之重要性),以防因报件过多积压而影响工作进程。
1. 13秘书室当日集中收取报件的截止时间为17时,当日工作时间内应报件而超时报件或未报件,由此造成的责任和一切后果由部门(公司)负责人承担(当日工作时间内因分管副总外出而需签字的报件,可由秘书室代转签,若报件紧急,秘书室可直接报批,急件随报随批)。
1.14对领导已批示的报件,要严格按照批示意见和时限及时完成,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承办进程及结果,对因客观因素且经最大努力而不能完成的事宜,必须第一时间反馈给相关领导,违者按《XX文化》有关规定惩处当事人。
对未按1. 10- 1.14规定办理的,一次扣除部门(公司)负责人和当事人当月工资10%,若有请款金额且超过本人当月工资的,按请款金额的10%处罚部门(公司)负责人和当事人。
1. 15对于未按报件要求规范填写相关内容、审核不全或附件不全时,作报件质量有问题处理,予以退回,视为未报件,报件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报件,由此造成的责任和一切后果由部门(公司)负责人承担。
1. 16秘书室和办公室共同对各部门(公司)每周的报件进行统计、评定,由秘书室在例会中予以通报,对于一周内有一次退回报件的部门(公司)点名批评;一周内有两次退回报件的部门(公司),按乙类过失处理该部门(公司)负责人;一周内有三次及以上退回报件的部门(公司),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该部门(公司)负责人,1. 17秘书室和办公室每周对已批示报件的执行跟踪调查,一周内有一次执行不到位,对执行人及其直接领导按乙类过失处理;一周内有二次执行不到位或一次没执行,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一周内有三次执行不到位或两次没有执行,按甲类过失处理该部门负责人。
1. 18秘书室和办公室每月对各部门(公司)的报件汇总、评定一次,根据退回报件、执行不到位报件、没有执行报件分别占总报件的比例程度,1. 19各部门考核工作要实事求是,如未按时考核,部门和部门经理各扣2分,主管副总承担20%的领导责
任。
1.20集团总经理布置给各部门(公司)的工作任务,包括经总经理审批的周、月计划内的工作、总经理办公会部署的工作和临时交办的工作,必须无条件按要求的时限完成,任何人不得拖延或推脱。
对没按时限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对未按时完成,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在例会上做检讨,并按有关纪律规定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