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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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体现教育以学生为本,更好地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 号)、《xxxx 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转专业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二条学校宏观控制转出人数在本专业当年招生总人数的10%以内(转出专业剩余人数不得少于15 人); 控制转入人数在转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0%以内,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将适当控制专业转入人数。

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初申请转专业:
(一)思想品质优良,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二)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兴趣和专长
(三)一年级必修课程成绩在75 分以上,所有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四)未办理过转学、转专业者。

(五)参加拟转入专业主要课程考试符合要求者。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批准可以允许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五条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
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六条转专业程序
(一)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的第二周至第三周。

(二)凡符合条件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xxxx 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第一学期成绩单),并经本学院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料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

(四)教务处组织学生进行专业知识的考核。

并按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经主管校长审批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 3 天。

公示无异议,学校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六)转专业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向学生下发转专业通知单,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手续。

各学院做好学生档案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工作。

(七)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学院由党政负责人、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学秘书组成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工作。

第七条学生转专业后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选课和课程的认定
1. 学生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相关课程。

2.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并在第二学期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公共课程的学分可相互抵认,第一学期未修的专业课程需在二年级第一学期进行补修。

在原专业修得的专业课程学分可作为相关选修课认定。

3. 凡课程名称相同但学时不同、课程性质不同的课程,已修课程的学分与要求的学分相差不大于0.5 学分的成绩有效; 相差大于0.5 学分的课程,由转入学院和开课学院共同研究后认定。

(二)学生转专业后的毕业资格审核
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以此作为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

(三)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标准执行。

(四)学生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至其他专业。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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