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试题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单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10 分。


1. 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D )。

P2
A. 婚姻关系
B. 收养关系
C. 监护关系
D. 财产关系
满分:1 分
2. 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A )。

P20
A. 赠与合同
B. 买卖合同
C. 租赁合同
D. 承揽合同
满分:1 分
3.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A)。

p137
A. 债务人承担
B. 代位权人承担
C. 全体债权人承担
D. 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
满分:1 分
4. 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A )。

P144
A. 主体的变更
B. 客体的变更
C. 内容的变更
D. 全部基本条款的变更
满分:1 分
5. 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B )。

P196
A. 表示要承担对方的损失
B. 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C. 已经承担了对方当事人的损失
D. 是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纠纷的裁判结果
满分:1 分
6.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D ),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满分:1 分
7.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累计(C )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A. 1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12个月
满分:1 分
8. 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权利有(A)。

p287-288
A. 可以解除合同
B. 在第三人存在不能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
C. 不能解除合同,只能不接受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要求承揽人自己完成工作任务
D. 在承揽人不能按约定完成合同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
满分:1 分
9.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C )。

P298
A. 可以是书面的
B. 可以是口头的
C. 必须是书面的
D. 必须是经过公证的
满分:1 分
10. 货运合同的货物( C )。

P309
A. 不能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B. 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货物的所有人自己承担损失
C. 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属性或者合理的损耗减少的,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D. 在运输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灭失,承运人没有收取运输费的,不得再要求托运人交纳;承运人已经收取运输费的,托运人不能要求返还
满分:1 分
二、多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20 分。


1. 不影响合同成立的原因有(CDE )。

P30
A. 对合同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不一致
B. 虽经协议却未达成合意
C. 当事人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未达成协议
D. 当事人对合同的非必要条款未达成协议
E. 当事人对主要条款已做出一致的意思表示
满分:2 分
2. 可以撤销合同的机构有(CD )。

A. 工商管理机关
B. 合同审批机关
C. 人民法院
D. 合同仲裁机关
E. 上级主管机关
满分:2 分
3. 下列合同关于履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ABCDE )。

A. 不作为债务的履行地应是债权人的所在的
B. 不动产权的转移,应在不动产权利登记机关所在地履行
C. 给付货币的合同,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D. 修缮房屋,应在房屋所在地履行
E.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满分:2 分
4.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ABD )。

A. 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B. 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
C. 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D. 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
E. 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满分:2 分
分析:【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

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

而对于以下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有特别规定外,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这些合同包括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它包括三个要素:
1.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①财产显形减少。

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②丧失商业信誉;③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④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⑤其他情形。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与大陆法系各国的规定有较大差异,即较宽松,这显系参考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相关规定。

2.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

在大陆法系各国,后履行方财产显形减少应发生于何时,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是订立后财产显形减少,如德国、瑞士等民法采用;二是订立时财产已减少,如奥地利民法第165条规定。

笔者认为,第一种立法例较为妥当。

因为若订立时后履行方财产已减少,先履行方已知或因过失而不知,主观上有过错,应当承受不利,没有必要保护,非因过失而不知,可以重大误解或受欺诈为由主张救济。

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应发生于何时,笔者认为,在解释时采用第一立法例较为妥当。

3.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先履行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必须有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而不能凭自己的主观猜测。

否则,将会因擅自中止合同履行而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使自己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5. 从世界各国的规定看,特种买卖主要包括(BD )。

A. 买回
B. 试验买卖(又称试用买卖)
C. 房屋买卖
D. 易货交易
E. 招标投标买卖
满分:2 分
6. 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ABCDE )。

A. 汇票
B. 存款单
C.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D.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
E.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满分:2 分
分析:【权利质押,是指特定权利作为担保物的质押形式。

但不是一切权利都可为权利质押的标的,作为权利质押标的的,只能是财产所有权以外的具有交换价值的财产权,如债权、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权;不具有交换价值的权利,不能在此上设立权利质押,如人格权、身份权、抚养权、继承权等。

正因为如此,权利质押是由法律规定的。

我国《担保法》规定,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不动产收益权及其他可以质押的权利。


7. 承揽合同的种类有(ABCDE )。

A. 加工合同
B. 定作合同
C. 修理合同
D. 复制合同
E. 检验合同
满分:2 分
8.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BDE )。

A. 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
B. 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
C. 其保管的对象是不动产
D. 为诺成、双务合同
E. 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满分:2 分
分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81条的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以保管人向他人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为合同标的。

2、保管人以仓库为堆藏保管仓储物的设备。

3、仓储物必须是动产。

4、仓储合同的保管人,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依法能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或经济组织。

5、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一方提供仓储服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

6、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9. 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有(ABCDE)。

A. 合同履行完毕
B. 合同有效期届满
C. 完成受托事务
D. 履行已不可能
E. 合同被解除
分析:【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

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

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1. 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

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并无一定的规格和限制。

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不问有无确凿可信的理由,均允许其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

委托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这是一般原则。

在特殊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可以不终止。

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另有约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即使当事人一方有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的情形时,委托合同仍不终止。

例如,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委托合同可以约定,不因委托人的死亡而终止代理诉讼。

二是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因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委托合同不因当事人一方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而终止】
满分:2 分
10. 居间合同的特征有(ABCDE )p368
A. 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B. 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
C. 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
D. 居间合同具有非要式性
E. 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
满分:2 分
三、名词解释(共 5 道试题,共15 分。


1. 要约的撤回
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满分:3 分
2.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

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

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满分:3 分
3. 合同的转让
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改变合同主体的法律行为。

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债权和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分为:a.合同权利的转让(通知义务) b.合同义务的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c.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全部转让(须经对方同意)
满分:3 分
4.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

满分:3 分
5. 房屋租赁合同
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满分:3 分
四、简答题(共2 道试题,共14 分。


1. 简述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单方当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下列五种: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合同就解除。

这实际为将来法律的发展留足了空间,同时也防止法律出现漏洞。

满分:7 分
2. 简述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答:六类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工艺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照法律规定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满分:7 分
五、论述题(共1 道试题,共11 分。


1. 试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区别。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二)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

而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三)作用的阶段不同。

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

而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

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四)责任形式不同。

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而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

(五)赔偿范围不同。

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足以使另一方对其产生信赖(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信原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

且仅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

而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

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直接损失,而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满分:11 分
六、案例分析题(共2 道试题,共30 分。


1.
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供销社在1个月内向甲油料厂供应黄豆30吨,每吨单价1000元。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供销社表示愿意以每吨1500元的单价购买20吨黄豆,供销社见其出价高,就将20吨本来准备运给甲油料厂的黄豆卖给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10吨黄豆给甲油料厂。

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20吨黄豆,供销社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

甲油料厂不同意,坚持要求供销社履行合同。

试分析:
(1)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油料厂如果要求供销社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3)供销社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
答: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包括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内容,这三种违约责任形式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适用,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适用两个或全部责任形式。

(1)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是有法律依据的。

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由供销社供应甲油料厂黄豆30吨,现黄豆只供应了10吨,所以甲油料厂有权要求继续供货。

(2)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继续供应黄豆,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油料厂有权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订立合同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履行合同获取预定的利益,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就无法实现权利。

如果违约方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对方(受损害方)认为实现合同权利对自己是必要的,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违约方不得以承担了对方的损失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受损害方在此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所以供销社不能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

重点把握哪些行为属于违约责任;一旦对方有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责任规则、原则的阐述;
满分:15 分
2.
2001年5月26日,某印刷厂与某科技开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

印刷厂从科技开发公司购买应用于激光照排的排版设备一套,单价550000元。

因为科技开发公司原有的排版设备不能完全符合印刷厂的生产要求,故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改造生产,科技开发公司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

2001年7月26日,新设备运到印刷厂。

印刷厂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

可是印刷厂8月初在安装设备之后进行测试时发现设备在辨认字体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来人处理。

经检查后,印刷厂发现该设备远远达不到排版的技术要求,其原因是科技开发公司生产的设备没有完全按某印刷厂提供的资料制作,由于设备存在以上问题,致使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重新制作符合其要求的排版设备。

试分析:
(1)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是否有影响?
(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
答:
合同的生效是指法律按照一定的条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进行评价后,所得出的肯定性结论.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合意的过程.他们的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合同成立是私人之间的事情,即使违法的合同也是可以成立的;而生效是法律按照一定的
条件对于私人之间的已经成立的合同进行评价的结果.
2)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唯一条件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生效的条件包括许多因素:行为能力,公共秩序,交易安全等等
3)意义不同:成立是生效的基础,生效是成立的目的
满分:15 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