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昌高新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中国南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高新园区)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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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高新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中国南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高新园区)若干政策》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高新区管委会
•【公布日期】2016.11.28
•【字号】洪高新管字〔2016〕502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高新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中国南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高
新园区)若干政策》的通知
洪高新管字〔2016〕502号
机关各部门、各镇(处)、昌东高校建设管委会、区属各单位、驻区各机构:现将《南昌高新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中国南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高新园区)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南昌高新区管委会
2016年11月28日
南昌高新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中国南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高新园区)若干政策为进一步吸引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中国南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高新园区)(以下简称“产业园”),促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发展,做大做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特制定本政策。
一、入驻对象
(一)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包括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央企、国内人力资源服务100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业上市公司。
(二)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人才派遣类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猎头及其他类企业。
(三)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人才派遣类企业,年纳税20万元以上的猎头及其他类企业。
申请企业须符合以上条件之一, 并经产业园主管机构核准,方可入驻产业园。
二、产业园扶持政策
对注册在产业园(含人才大厦),税务关系在南昌高新区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租金补贴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可享受办公面积人均不高于10平方米、三年100%房屋租赁补贴的政策,超出标准的部分按市场价收取租金。
(二)装修补贴
对引进入驻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管委会批准,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
(三)企业规模上台阶奖励
鼓励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人才派遣类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万
元、15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猎头及其他类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财税贡献奖励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入驻后连续五年给予财税贡献奖励。
企业年缴纳税收在50万(含50万)-100万(不含100万)元、100万(含100万)-200万(不含200万)元、200万(含2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五)引进人才奖励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我区企业引进高端紧缺人才,为我区企业正式引进《南昌高新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暂行办法》(洪高新才字〔2015〕7号)文件中规定的第1-4类人才,或引进人才在两年内申报纳入1-4类人才的,并签订2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每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为我区企业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并签订2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每名给予1万元的奖励。
上述奖励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六)招工补贴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我区重点企业招工,在享受市、区招工补贴政策的同时,再按200元/人给予补贴。
(七)举办人才活动补贴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举办各类大型人才交流会、人力资源论坛等活动。
经管委会批准,参加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活动经
费补贴。
参加人数100-200人的最高不超过2万元/场,200人以上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场。
(八)政府购买服务支持
加大政府购买公共就业、培训等力度,入驻企业可优先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九)其他支持
对入驻产业园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人力资源服务业100强企业、央企、上市公司,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
三、其它
(一)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500万元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资金,用于兑现奖补政策。
(二)入驻企业须承诺在我区注册、纳税5年及以上。
在此期间,若企业发展壮大离园,注册纳税关系仍在高新区的,不追回相关奖励和补助。
若注册或纳税变更至区外的,返还相关补助和奖励。
(三)对入驻企业在高新区内享受同类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四)本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南昌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