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教职工聘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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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教职工聘任的实施意见
为了落实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目标,建立起全员聘任,择优上岗,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教师队伍管理机制,促进教师队伍优化组合,教师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增强学校内部的生机和活力。
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教职工聘任制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负责和监督原则:学校党总支根据学校的《聘任制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本校教职工聘任制工作并监督各环节的实施。
2、公平竞争原则:教职工在选择岗位时不受年龄、职称、性别及原工作岗位与因素的限制,学校要根据教职工的道德修养,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实际情况择优聘任,做到任人唯贤,竞争上岗。
3、双向选择原则:学校对教职工有聘任,试聘,待聘,解聘,不聘和辞退的权利,教职工有受聘,拒聘和辞聘的权利。
4、整体优化原则:学校对教职工的聘任,既要尊重个人意愿,又考虑学校整体工作,重视发挥教师个人特长和整体功能。
5、学校聘任的对象是本校在职的全体教职员工。
6、凡新进入我校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安排相应工作,不实行聘任制。
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参与学校的相关聘任。
7、凡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落聘后不能转任其它岗位。
二、基本条件:
1、受聘教职工应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师德,工作态度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敬业、爱生、奉献精神。
2、受聘教师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并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3、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职务岗位职责。
5、任课教师除特殊岗位外,在一个年级内任职时间不能超过3年。
当年量化考核为一档的教职工不能落聘。
6、高一、高二跟班率原则上应不低于80%。
三、基本程序:
1、学校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聘任工作。
2、聘任工作每学年一次,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设置工作岗位及人员数,并向全校教职工公布。
3、全校教职工根据聘任实施意见,对照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和任职条件填写应聘意向表。
4、学校根据教职工的应聘意向和岗位需要分层次、分批次进行聘任。
首先进行第一志愿聘任,第一志愿聘完后,第二志愿按从高年级到低年级的顺序进行聘任。
1)备课组长、科室负责人:由主管处室主任提名,分管副校长审核,由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备课组长聘任办法见附件)2)班主任:由级部主任提名,学生处及分管副校长审核,由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班主任聘任办法见附件)
3)任课教师聘任:由备课组长提出意向,级部主任提名,分管副校长审核,由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4)行政后勤服务人员的聘任:由主管处室主任提名,分管副校长审核,由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5、确定聘任方案后,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约,发给聘书。
6、未被学校聘任的教职工,学校如有未聘足核定可聘数的部门,学校可将未被聘任人员推荐给未聘满的部门。
四、未聘人员的处理办法:
对因本人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或其他原因而未被聘任的教职工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校内试聘:对未聘的教职工,学校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安排试聘。
试聘时间不超过一学期,试聘达不到要求者,转为待聘。
在试聘期间,试聘人员的国发档案工资照发,学校结构工资中按不超过相同等级聘任人员的50%发给。
2、待聘:校内待聘人员自待聘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给国发档
案工资。
待聘期限为一年,待聘期满,仍未能上岗或调离的,学校将人事关系及本人档案转入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有关人员应及时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挂靠手续,逾期不办按自动离职处理。
3、系统内交流:未聘人员可在教育系统内自己联系工作单位,经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4、、辞退。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
1)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2)因单位调整、撤消、合并或者缩减编制人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3)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
4)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师德规范,屡教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5)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者。
学校辞退教职工,经教育局批准后,将被辞退对象的人事档案转入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被辞退对象按有关规定前往办理人事挂靠手续。
五、拒聘人员处理办法:
1、凡拒聘人员,应于每年的7月15号前向学校办公室递交拒聘书,凡不递交拒聘书或7月15号后提出拒聘的扣发上学年度所有奖
金和福利。
2、对于学校的工作安排,教职工应服从大局,积极应聘。
确有特殊情况和正当理由要求调整的,事先提出申请,说明理由,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
对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者,按拒聘处理。
3、拒聘人员在三个月内,学校只发给国发档案工资,三个月以后,停发工资,学校将人事关系和本人档案转入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
拒聘对象应及时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挂靠手续。
4、辞聘人员,从辞聘之日起停发一切工资。
六、受聘教职工和任命的干部均实行满负荷工作法。
七、其它事项:
1、在聘任过程中,学校对有能力且愿意多承担工作的教职工应优先选聘。
2、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享有优先应聘权。
学校每学年教职工校内聘任率一般应达在职在岗人员的97%以上。
3、本方案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