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用临时用地的工作流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征用临时用地的工作流程
为做好鄂咸高速公路临时用地征用工作,规范临时用地工作程序,加
强临时用地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制订本临时用
地工作流程。

一、临时用地范围
临时用地指为项目建设期间服务的其它用地,如施工生活区、工地试
验室、取(弃)土(渣)场、拌合场、钢筋加工场、预制场、料场、施工
便道等,在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使用后交还原土地所有权属单位的各类
非永久性用地。

二、用地原则
1、尽可能利用红线内的土地。

2、尽可能利用荒山、荒地等非耕地。

3、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使用时间。

4、尽可能减少
施工和生活污染。

三、征用程序
1、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地方协调机构、鄂咸公司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按工程的实际需要,提出整个工程临时用地计划,并填写临时用地申
请表,报监理单位、鄂咸公司(工程技术部、协调部)审核。

2、鄂咸公司审核同意后,由鄂州市协调办督促各区协调专班负责国
土部门、规划部门、乡镇、土地所有权单位现场核实临时用地地点、面积,完成调整规划、审核工作,根据审核结果,由
施工单位与土地所有权单位签订《临时用地使用协议书》。

4、用地期满,可复垦的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按协议复垦到位;对
不可复垦的的临时用地,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只补不征的原则,
按照本项目同期永久性征地标准补偿;如土地所有权单位要求保留临时用
地现状,不要求复垦的,施工单位可不予复垦,但土地权属单位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报鄂咸公司协调部、地方协调机构、区国土部门备案。

5、建议由鄂咸公司担保,免收复垦保证金。

四、补偿标准及资金拨付办法
1、临时用地补偿费及临时用地拆迁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市协调办统一代收、协调,并兑付到土地所有权单位。

2、可复垦的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为每年元/亩
3、临时土地占用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的,其补偿标准按主线鄂咸高速公路补偿标准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