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机关效能建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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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机关效能建设实施办法
滁州市市级机关效能建设攻坚年活动实施办法
(讨论稿)
2006年4月11日
为扎实推进市级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实现机关工作提速增效,根据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攻坚年活动的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攻坚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经市委研究决定,成立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工委、市法制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

主要负责机关效能建设攻坚年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宣传报道、考核考评以及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等。

二、参加单位
市级机关效能建设攻坚年活动的范围是: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群众团体,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中央及省在我市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一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

根据工作性质、职能、管理范围等,具体划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执法和行政管理部门31个:
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城市规划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建设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

第二类,综合部门和其他单位43个: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察局、市委政法委、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局、市地方志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学技术协会、市委党校、市委宣传部、滁州日报社、市委统战部、市工商业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法制办公室、市外事办公室、市编委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旅游局、市琅琊山管理处、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人防办公室、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商业协会、市轻工协会、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市建材协会、市地震局。

第三类,垂直管理部门和服务行业30个:
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盐务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局、市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铁通公司、市地方海事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市农业银行、市农业发展银行、市中国银行、市建设银行、市工商银行、中保财险滁州分公司、中保寿险滁州分公司、平保财险滁州分公司、平保寿险滁州分公司、太平洋财险滁州分公司、太平洋寿险滁州分公司、滁州火车站。

三、方法步骤
市级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攻坚年活动,从2006年3月下旬开始到年底基本结束,整个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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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动员部署、组织实施(3月27日-5月10日)。

主要任务是:
1、宣传发动。

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作动员部署。

市委宣传部、市效能建设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通过滁州电视台、滁州日报、滁州广播电台等媒体,就开展效能建设攻坚年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

2、成立组织。

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成立效能建设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办公室,具体负责机关效能建设攻坚年活动的事宜。

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其他领导同志在带头参加,发挥好表率作用的同时,也要各负其责,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效能建设。

3、学习讨论。

重点内容: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七届九次全会、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学习郭金龙书记、王金山省长在省直机关加强效能建设动员会上的讲话;学习市委汪国才书记在市直机关加强效能建设动员会上的讲话;学习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效能建设攻坚年活动的决定》和《滁州市市级机关效能建设攻坚年活动实施办法》。

大力开展党的宗旨观、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权力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一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充分认识开展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提高机关干部思想政治素质。

4、制定计划。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出机关效能建设攻坚年活动实施意见和方案,并报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5、征求意见。

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基层和企业采取问卷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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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此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每位同志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反思和查找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上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大讨论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目标和方向。

围绕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建言献策,找准当前机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症结,为下一步整改奠定基础。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5月上旬,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攻坚年活动情况,重点是征求意见、查摆问题及整改措施,报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切实整改(5月11日-9月10日)。

主要任务是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改。

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的方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善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简政放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滁州实际,对各种审批项目特别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再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下放权限,减少环节。

具体步骤是:各单位自查,拿出方案;在此基础上,市法制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方面,对照所有项目清单逐项审核,拿出具体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各单位对保留下来的事项公开告知,规范审批。

2、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机关行为。

重点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主体,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约束,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切实解决乱收费、乱罚款和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腐败等问题。

重中之重抓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和各种乱收费的整治。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主办,市工商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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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公室协办。

具体步骤是:对现有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清除连带收费、搭车收费。

保留下来的收费项目实行公示,明确告知收费依据、标准和时限。

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投诉案件,严厉整治以执法、抽检、评比、培训为名的乱收费和乱罚款;加快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所属部门的脱钩步伐,加大监管力度,严禁把部门的审批权演变为收费权。

3、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

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实现办事提速提效、服务创质创优。

具体步骤是:各部门各单位优化工作流程,加快工作节奏,使机关管理行为环环相扣、紧张有序。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对政策性、法规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精简会议和文件,提高工作质量。

市效能办公室要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失职追究制等办法,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

推行政务公开,所有职能部门都要公开管理职能、办事程序、工作制度,接受服务对象的全程监督。

4、确保政令畅通,推进工作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认真抓好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具体步骤是:市编办要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能和管理权限进一步梳理,科学划分职责,解决着力解决工作职能的交叉与重叠,实行机关职能目录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编制和职能划分,认真抓好落实。

对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逐项进行深入研究和谋划,认真抓好落实,消除“中梗阻”,确保政令畅通。

5、加强信用机关建设,树立滁州良好形象。

进一步加快“信用滁州”建设,优化发展环境。

具体步骤是: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约束,加大失信惩戒的力度。

做好投诉受理和接访工作,做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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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必理、有理必果、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建立失职追究制度,对破坏发展环境、损害滁州形象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诚信体系,抓好企业和个人信用建设,培育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营造为民、利民、便民和亲商、扶商、富商的浓厚氛围。

组织新闻媒体集中一个时期,对效能建设和环境整治进行多侧面、高强度的报道,全面展示机关效能建设的力度和成效,树立滁州的良好形象。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9月上旬,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考核考评、总结经验(9月11日-12月31日)。

主要任务是总结经验,组织考核。

突出抓好以下两个环节:
1、开展效能建设评议、考核。

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企业代表、社会各界人士和市、县及基层单位,对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评议。

在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年底前组织力量对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考评。

考评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法,总分为100分。

其中:问卷测评50分,工作考评40分,市级领导考评10分。

被考评单位按得分多少排序,每类排出前三名作为先进单位,最后一名作为后进单位。

具体方法是:
一是问卷测评。

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县两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代表等发放问卷测评表4000份,进行无计名测评。

测评统计工作由市效能建设办公室统一负责。

问卷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根据测评结果,加权平均后得出问卷测评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分。

二是工作考评。

由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牵头,组成考评小组,分赴各被考评单位进行考评,所得分数按40%的比例计入总分。

凡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在工作考评时听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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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服务中心意见,占被评单位40分中的4分。

三是市级领导给被考评单位打分按10%的比例计入总分。

四是扣分因素。

在“机关效能建设攻坚年”活动期间,因组织不力,效果不好,办事效率低,造成不良影响或有投诉被查实的,市效能建设办公室拿出意见后,报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酌情扣分;因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被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要酌情扣分,并取消该部门、单位的“评先”资格。

2、总结表彰。

整个活动基本告一段落后,市委、市政府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以上三个阶段,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灵活安排,确保机关效能建设攻坚年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结果运用
对效能建设考评结果,经领导小组研究,报市委常委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考评结果作为各单位年终考核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被评为效能建设先进单位的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

被评为后三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单位的文明奖、岗责奖。

市直机关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和作风效能建设制度行为的,按照中共滁州市纪委、滁州市监察局关于《市直机关违反工作纪律和作风效能建设制度行为的责任追究规定》(滁纪发[2005]60号),第一次给予纪律处分,第二次待岗,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各县(市、区)可参照此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与市机关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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