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推进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推进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1.1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
正文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推进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推进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印发巩固扩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财务函〔2021〕36号)文件精神,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现有30种大病的定点医院、临床路径、诊疗方案、专家组等,原则上保持不变。
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模式作为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机构针对所有罹患30种大病的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
各市县可结合本地情况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
二、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根据救治病种需要,按照“分级分类、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原则合理确定定点医院,并指导定点医院推进临床路径管理。
定点医院要强化规范诊疗意识和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促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前提下,优先选择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沟通衔接,加强对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和服务。
三、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
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源调配等,并加大工作督导检查推动力度,着力推进实施,并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进程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市县进行调研,推进工作落实。
四、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本部门和有关定点医院及相关工作人员准确掌握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涉及的政策调整和最新要求。
并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公众政策知晓率,努力营造良好舆论范围。
联系人及电话:吴柏茹,65306895。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