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发票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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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发票专项检查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
•【字号】内地税管字[1995]259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发票专项检查的通知
(内地税管字[1995]25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是对普通发票的管理和监督,堵塞目前发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减少税款流失,尽快实现我区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经研究决定于今年第四季度在全区范围内对发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和自治区有关发票管理的规定,凡属于地税机关所管理的发票均属本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的重点是发票的使用。
检查是否有不按规定办理领购、使用、填开、保管发票的,利用涂改、伪造发票等手段进行偷、逃税和非法经营及代开、转借、倒卖发票、白条子入帐等问题。
三、检查的原则和依据。
这次专项检查要本着“实事求是、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
《全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发票管理规定是这次检查工作的政策依据。
四、检查步骤。
全部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即: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自查阶段,时间是10月20日至11月10日;第二阶段为重点检查阶段,时间是11月11日至12月20日;第三阶段为总结整改阶段,时间是12月21日至12月31日
五、这次发票专项检查是税务机构分设后开展的首次检检查,为保证检查质量,收到实际效果,促进发票管理工作的提高,区局要求:各盟市要在组织上、人力上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确立一名分管局长担任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人,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的顺利进行,自治区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负责,下设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税收管理处。
六、检查的汇总和总结:此次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地接到通知后立即部署。
为及时掌握工作情况,于每阶段结束后5日上报《发票专项检查汇总表》及阶段工作小结。
第三阶段结束后10内,上报全面工作总结,并附报第三期《发票专项检查汇总表》,同时附报至少5个典型案件。
检查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或典型案例子,可以报告或简报形式及明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