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属于商业秘密还是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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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与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反不不正当竞争法(旧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从上述两个条文的分析,要成为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技术信息、经营信息。
员工工资本身并不具有经济效益,因为权利人对员工工资采取保密措施,并不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仅仅避免企业员工因知晓工资差距而降低工作积极性,或者同行竞争者因知晓企业的工资水平而制定新的薪酬标准挖掘人才或者制定新的竞争策略。
工资并不是法律上的商业秘密。
2.工资与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将隐私定义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第一款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
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1)个人信息
员工工资信息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需要具体判断:①若能以工资信息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出某个具体员工,则其工资信息属于其个人信息;②若不能以工资信息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出某个具体员工,则其工资信息属于其个人信息。
若员工工资信息属于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则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进行保护。
(2)个人隐私与私密信息
若该个人信息为私密信息或个人隐私,则可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隐私权的规定。
但尚未有法律明确规定工资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或私密信息。
个人隐私或私密信息:①在客观上一般呈现为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样态,在主观上权利人也具有不愿为他人知晓的意愿;②从侵犯后果来看,一般认为个人隐私一经泄露即易导致人格利益受损。
需要根据员工的主观、客观以及后果等具体情况来判断工资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或私密信息,若属于个人隐私或私密信息,则实施侵犯该信息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但有职权获知工资信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