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授信后检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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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授信后检查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授信后检查,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及《XX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授信后检查系指银行授信投放后直
至本息收回或该授信终止前,本行开展的各种相关检查活动的总称,主要包括客户管理检查和内部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行授信后检查的目标
(一)对各种可能影响授信后还款的因素进行动态监测、实时预警、事前控制,及时发现并防范风险。

(二)发现授信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夯实基础,规范管理,提高本行授信后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对授信客户进行跟踪和反馈,搜集客户需求信息,推动深入营销和增值服务,维护和发展本行目标客户。

第四条本行授信后检查应遵循“双线检查、揭示风险、及时防控、维护客户”的原则。

“双线检查”系指本行对授信客户实行经办行授信后检查与内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双线授信后检查模式。

“揭示风险”系指本行通过授信后检查,及时发现客户存在的风险预警信号,并及时提出有效风险防控措施。

“及时防控”系指本行在授信后检查管理过程中,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状况,及时制定不同的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尽可能规避或减少本行信贷资产损失。

“客户维护”系指本行在授信后检查管理中,既要关注授信风险,也应加强与客户的有效沟通,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五条本规程适应本行所有表内外、本外币授信业务,包括可能给本行带来实质性信用风险的非信贷融资及表外
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化融资、银银组合等业务。

第六条本行异地授信业务由落地经办行牵头异地业务
工作组共同组织授信后检查。

第二章检查方式
第七条根据检查的场地不同,授信后检查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一)现场检查系指授信后经办客户经理深入授信客户、担保客户及关联客户的办公场地、仓库、生产现场、施工现场、抵押物现场、工商管理部门、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地方了解核实相关信息。

(二)非现场检查系指授信后经办客户经理通过查阅征信系统、本行信贷系统、本行及他行流水、财务报表等文档资料,电话回访,关注政府相关部门、新闻媒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单位发布或披露的信息了解掌握相关情况。

第八条根据实施检查的主体不同,授信后检查可分为客户管理检查和内部监督检查。

(一)客户管理检查。

系指授信业务经办行和经办客户经理根据本行管理规定,对授信客户实施的检查。

(二)内部监督检查。

系指总、分行风险管理部根据内控管理的需要,在经办行授信后检查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营机构的授信后检查尽职情况进行的检查,必要时延伸检查至授信客户的经营管理情况,是对授信后检查工作的再评价。

第九条客户管理检查分为资金用途检查、日常维护检查、授信业务到期前检查和风险预警事项检查。

(一)资金用途检查。

系指本行授信业务实施后,经办客户经理对授信资金的去向与合同约定用途进行核对和跟踪,确认授信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本行受托支付,或授信客户自主支付的管理规定,明确提出授信资金是否挪用、支付手续是否齐全的检查意见。

(二)日常维护检查。

系指在本行授信业务存续期间,经办客户经理根据规定频率,对授信客户进行定期持续跟踪检查,对授信客户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担保及抵(质)押物变化情况、项目工程进度等进行检查和判断,及时发现问题,报告风险预警事项,并提出相关检查意见。

(三)授信业务到期前检查。

系指经办客户经理在授信业务到期前,对授信客户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和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及评估。

(四)风险预警事项检查。

系指由于国家、地区经济明显下滑,产业、税收等政策发生变化,行业不景气等宏观因素,或授信客户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主要管理人员变动频繁,业务经营范围和性质发生变化,抵(质)押品价值发生变化等微观因素,对授信客户的经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本行授信资金安全,经办客户经理对授信客户即时组织的现场检查。

第三章检查频率
第十条日常维护检查频率
(一)法人客户日常维护检查频率
1.大、中型法人客户信用评级为AAA/AA+级的授信客户,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为aa+级的授信客户:风险分类为正常的,每6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风险分类为关注的,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风险分类为次级(含)以下,每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2.大、中型法人客户信用评级为AA级(含)以下授信客户,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为aa级(含)以下的授信客户:风险分类为正常、关注的,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风险分类为次级(含)以下,每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客户,在日常维护检查频率的基础上应按月进行现场检查,并填报《XX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客户月度授信后检查表》(附件18)。

当日常维护检查与月度检查时间重叠时,仅需做日常维护检查。

(二)个人客户(含个人经营性客户和个人消费类客户)日常维护检查频率
1.风险分类为正常、关注的个人消费类授信客户(非住房按揭类)每1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风险分类为次级(含)以下的,每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2.风险分类为正常、关注的个人消费类授信客户(住房按揭类)每1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可采取电话、信函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对于连续逾期3次(含)以上或累积出现6次(含)以上的授信客户,经办客户经理须立即进行现场检查;风险分类为次级(含)以下的,每1年至少进行两次现场检查。

3.风险分类为正常、关注的个人经营性授信客户,每6
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风险分类为次级(含)以下,每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三)金融机构同业客户日常维护检查频率
对由本行承担风险的同业业务合作机构,应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填报《XX银行金融机构同业客户授信后检查表》(附件10)。

(四)对于仅办理本行低风险业务的授信客户(含同业客户),授信期在1月-1年(含)的,授信期内至少组织一次检查;授信期超过1年的,检查频率不得低于一年一次。

第十一条经办支行(或团队)负责人和经办客户经理(双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授信余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小微企业(含个人投资经营性授信)、5000万元(含)以上的法人客户的现场检查。

第十二条各分行风险管理部每年要与经办行至少抽取5%的法人客户进行授信后联合现场检查,抽查范围应包括授信余额排名前十的客户和不同风险分类客户。

第四章客户管理检查内容与要求
第一节资金用途检查的内容与要求
第十三条资金用途检查内容
(一)授信资金支付方式是否符合受托支付或自主支付的监管要求。

(二)授信资金支付的相关管理资料,如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项目工程进度证明等是否齐全。

(三)授信资金使用是否与合同约定的用途相符。

第十四条资金用途检查要求
(一)经办客户经理须按以下要求进行资金用途检查,并按规定填报《XX银行授信后资金用途检查表》(附件1)。

1.经办客户经理应于资金使用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资金用途检查;
2.因客观原因导致授信资金在一个月内未使用完毕的,经办客户经理应于资金投放一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资金用途检查,参照此检查频率,直至资金使用完毕;
3.对于检查期内同时发生的多笔资金投放业务可合并检查;
4.对于非信贷融资及表外业务(结构化融资、银银组合业务等),经办客户经理还需于项目落地后3个工作日内建立投后资金使用台账(可参照附件16:《XX银行非信贷融资及表外业务投后资金使用台账》),并及时更新,同时按月报备总行项目经办人(每月30日报备),直至资金使用完毕。

(二)经办客户经理在资金用途检查中发现授信资金被挪用等风险预警信号时,应及时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并向该客户发送《禁止挪用授信资金通知书》(附件2)。

(三)对非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展期贷款等授信业务,如涉及现金流出,经办客户经理可比照资金用途检查关注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节日常维护检查的内容与要求
第十五条法人客户日常维护检查内容
(一)法人客户授信后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环境情况。

主要包括: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政策;授信客户所处的行业地位;供应商、经销商、最终消费者动态;同类产品、相关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价格变化。

2.履约、合作情况。

主要包括:在各家银行存款及授信情况;还本付息情况;本行存款及授信的使用情况、付息情况、报表报送情况、银企协议履行情况、贷审会决议执行情况;本行结算情况,资金是否按约定比例回笼至本行,回笼资金是否为客户的销售资金;在经营过程中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与员工、上下游客户、各开户银行、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高管人员个人的信用状况。

3.经营、财务及投资情况。

主要包括:主要高级管理层变动情况;生产、技术、供应、销售、财务等部门的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变动情况;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存货、盈利情况;主要产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贸易背景真实性情况;对外投资、民间借贷、投资回报情况;主要关联企业、控股公司的经营情况;最新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新建、在建项目的计划及批复情况;证照是否齐全、项目资本金或自筹资金是否到位、项目资金是否专户管理和专款专用、后续投资是否到位、项目进度是否顺利、房地产项目开发房屋
销售是否顺利、还款计划和还款来源是否落实;现金流入、流出情况。

4.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重大改革、重大投资、重大法律诉讼、重大人事调整及决策层变化;重大事故和赔偿、重大交易、重大或有负债或对外担保责任风险、被政府监管部门或行政部门处罚、对财务影响的较大利率及汇率变动、媒体披露的负面信息、关联集团客户因经营不良发生的连锁反应或财务危机。

5.担保状况。

保证担保检查参照上述1-4项内容进行;抵(质)押品变化情况主要包括:抵(质)押品存放地是否变化,周围环境是否变化,有无毁损现象或存在损毁隐患;抵(质)押品所有权人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重复抵押;抵(质)押品当前实际使用情况,是否经本行允许;已办理保险的抵(质)押品是否在保险期内;抵(质)押品(如房地产、股票及上市交易类债券、黄金、外币存单等)市场价值变化及变现情况;抵(质)押的置换或解除是否符合本行规定。

(二)法人客户授信后检查收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授信客户经营管理资料。

主要包括最新经营战略、生产销售情况、供应商和经销商情况、行业地位变化情况等。

2.授信客户财务资料。

主要包括授信客户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等,财务预算,对主要资产、债权债
务变动情况的说明资料等,并及时在信贷管理系统录入财务信息。

3.授信客户重大事项资料。

主要包括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兼并收购、人事变动、担保抵(质)押物变化、重大法律诉讼等事项的相关资料,其中担保及抵(质)押物需拍照,并作附件保管。

4.授信客户更新的其它资料。

主要包括年审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更新过的企业代码证、授信卡,完税凭证等资料。

5.授信客户在本行内外部的信息资料。

主要包括在本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授信情况、账户流水信息,其他金融机构的反映。

第十六条法人客户日常维护检查的要求
(一)经办客户经理须及时收集财务报表,分析并录入相关数据,按规定填报《XX银行法人客户授信后检查表》(附件3-8)。

(二)日常维护检查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授信客户有多笔(含多品种)授信业务的,按第一笔授信业务投放时间确定授信后检查时间,且合并组织检查。

2.第一次日常维护检查以首笔业务资金投放日确定授信后检查时间,每下一次检查的时间以前次检查时间为基点计算。

第十七条对非信贷融资及表外业务(结构化融资、银银组合业务等),总行项目经办人应于项目落地后3个工作日内建立交易对手履职台账(可参照附件15:《XX银行非信贷融资及表外业务投后交易对手履职台账》),并及时更新。

对本行承担信用风险的非信贷融资及表外业务,经办客户经理须遵照法人客户日常维护检查要求,对授信客户进行授信后检查;总行项目经办人须对交易对手履职情况与交易结构安全性进行检查,并分别按规定填报授信后检查表和《XX银行非信贷融资及表外业务投后检查表》(附件9)。

交易对手系指项目运作全流程中涉及的除本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交易对手履职台账包括合同(协议)中约定的交易对手应履行的义务、时间,履约情况等信息。

第十八条对金融机构同业客户日常维护检查,经办行参照法人客户进行授信后检查管理,并填报《XX银行金融机构同业客户授信后检查表》(附件10)。

第十九条个人客户日常维护检查内容
(一)个人经营性授信客户的日常维护检查内容参照法人客户授信后检查的内容执行(可适当简化),并按规定填报《XX银行个人经营性客户授信后检查表》(附件11)。

(二)个人消费类授信客户的日常维护检查主要检查授信客户的工作变动情况、家庭成员、收入变化及不良嗜好等情况,并按规定填报《XX银行个人消费类客户授信后检查表》(附件12)。

第二十条个人客户日常维护检查的要求
参照本规程第十六条第二款执行。

第三节授信业务到期前检查内容与要求第二十一条授信业务到期前检查内容
(一)授信客户经营情况和还款意愿是否良好;
(二)授信客户还款准备是否充分,现金流入量是否充足,还款来源是否可靠,是否准备了其它还款来源;
(三)授信客户在本行存款账户资金变化情况。

第二十二条授信业务到期前检查要求
对即将到期的短期授信业务,经办客户经理须在授信业务到期日前1个月对授信客户进行现场检查;对即将到期的中长期授信业务,经办客户经理须在授信业务到期日前2个月对授信客户进行现场检查,并填报《XX银行授信业务到期前检查表》(附件13)。

第四节风险预警事项检查内容与要求第二十三条风险预警事项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信客户涉及偷、逃、骗税等违法经营行为,或重大金额违约等诉讼和仲裁案件,或结算账户被海关、法院、税务等执法部门查封;
(二)内部高管人员(主要股东、高层领导人或财务人员等)特别是法人代表出现异常人事变动,甚至失踪、被拘审、“双规”或监视居留;
(三)授信客户改制对银行债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存在逃废债务倾向;
(四)授信客户失去不可替代的关键原材料供应商或主要产品销售商;
(五)授信客户因遭受重大灾害等不能获得赔偿导致重大损失;
(六)授信客户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授信资金,尤其是挪用授信资金炒作股票或房地产;
(七)授信客户与银行同业往来情况出现异常变动,如银行同业出现非正常收贷或冻结授信客户可用授信额度等,对外借款出现欠息,被债权人追讨欠款或索取赔偿;
(八)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行业、市场等外部环境的急剧恶化,对授信客户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将严重影响授信客户的偿债能力;
(九)固定资产授信项目出现工期延长、投资超预算、资金缺口难以落实等情况;
(十)授信抵(质)押物出现严重贬值或被变相处置、担保被悬空,或保证人出现重大突发事项导致保证能力下降等;
(十一)其它可能使本行授信风险大幅上升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风险预警事项的检查要求
(一)经办客户经理获知风险预警事项信息后,应及时分析风险预警事项对授信安全性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拟定应急措施或处置方案,检查报告风险预警事项和原因,在1个工作日内填报《XX银行风险预警事项核查表》(附件14),并根据风险预警事项相关要求逐级上报。

(二)针对风险预警事项,经办行必须迅速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范和化解授信风险。

分行风险管理部必须建立风险预警事项处理制度,对经办行的不当处理行为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议,并对报备的风险预警事项报告进行专卷保管。

(三)针对集团客户的风险预警事项,各参与行应立即启动风险预警事项报告,还应直接将有关情况上报主办行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以保证信息的快速传递。

第五章内部监督检查内容与要求
第二十五条内部监督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检查主要通过到经办行调阅有关档案、资料,对经办行授信后管理及授信客户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必要时进一步延伸到客户现场进行检查,深入了解客户风险状况。

(二)非现场检查主要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对经办行授信后管理及客户授信使用等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内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点:(一)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是否整改到位;
(二)是否按规定要求开展授信后检查工作,是否及时收集和分析授信客户信息;
(三)授信后检查表内容记录是否真实、详尽,是否及时发现预警信号;
(四)是否按要求对重大突发事项进行报告,并采取措施;
(五)按风险分类规定是否提出初分意见,真实反映资产质量;
(六)担保是否有效,抵(质)押品保管是否良好,押品保险到期后是否及时续保。

第二十七条内部监督检查报告和整改报告内容
(一)内部监督检查报告内容:
1.检查开展情况;
2.检查发现的问题定性与风险,原因;
3.工作建议及意见。

(二)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报告内容:
1.单个问题定性及原因说明;
2.整改及责任认定等情况;
3.工作建议。

第二十八条内部监督检查的要求
(一)分行风险管理部对经办行授信后检查实施情况的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总行风险管理部对经办行授信后检查实施情况,及对分行进行的内部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的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通报全行。

(二)总、分行风险管理部授信后检查应做到独立、客观审视、评价经办行的管理水平和风险状况,有效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整改要求。

(三)总、分行风险管理部应根据本行内部监督检查频率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检查方案,对经办行授信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分析与评价,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对经办行风险管理评价重要指标之一。

第六章授信后检查流程
第二十九条客户管理检查流程
(一)传统业务客户管理检查流程
1.经办客户经理实施检查。

根据本规程规定,经办客户经理按期对授信客户进行实地检查,收集检查资料,分析授信客
户资金用途、风险状况的变化情况,确认是否存在风险预警信号,按客户类别分别填报《XX银行授信后检查表》,并交经办行(或团队)负责人审核。

2.经办行(或团队)负责人进行审查。

对《XX银行授信后检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查,于2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

(1)对符合要求的《XX银行授信后检查表》签署意见,返回经办客户经理限期归档。

(2)对未能全面客观真实反映授信客户日常经营状况的,退回经办客户经理限期重新检查。

(3)对发现风险预警信号的,应及时将预警信号向分行风险管理部报告,并组织经办客户经理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3.分行风险管理部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经办行提交的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客户的授信后检查表及相关资料。

(1)对一般风险预警信号签署处理意见,督促经办行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2)对重大风险预警信号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发起风险预警流程。

(3)根据风险状况及时调整风险分类结果。

(二)非信贷融资及表外业务客户管理检查流程
对于非信贷融资及表外业务,经办客户经理应建立资金使用台账,遵照传统业务客户管理检查流程执行授信后检查,并送非信贷融资及表外业务部门项目经办人及负责人审阅。

同时,总行项目经办人应根据本规程规定,对交易对手履职情况与交易结构安全性进行检查,填报非信贷融资及表外业务投后检查表,并交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三)当授信客户风险分类结果与上次风险分类结果不一致时,检查流程按照本行资产风险分类流程执行。

第三十条内部监督检查流程
(一)总行或分行风险管理部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总行或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本年度授信后检查方案,下发分行、各经办行;按期组织开展检查,撰写XX银行内部监督检查报告,送相应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核。

(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进行审核。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认真审核检查方案和检查报告,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

1.将检查报告报分管行领导审批后下发至分行或各经办行,并抄报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行领导或总、分行风险管理部。

2.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及整改意见,督促分行或经办行落实整改。

(三)分行风险管理部或经办行负责人组织整改。

根据《XX 银行检查报告》中的整改要求,组织经办客户经理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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