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内部分、市对口支援民族县市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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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内部分、市对口支援民族县市工作机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1.08.25
•【字号】(鄂办文[2011]73号)
•【施行日期】2011.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内部分、市对口
支援民族县市工作机制的通知
(鄂办文[2011]73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恩施州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的决定》(鄂发〔2010〕13号)精神,举全省之力加快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
会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建立省内部分市对口支援民族县市的工作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调
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工作力度,加快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基础设施、生态文明和社会事业发展步伐,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根据民族地区各县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发展战略,省委、省政府统筹协调,组织省内部分市对口支援民族地区10个县市。
(二)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市要积极为民族县市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多方面的支援;受援县市要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快脱贫奔小康步伐。
(三)按照1市帮助1-2个民族县市的原则,建立对口支援机制。
(四)对口支援时间从今年开始,按5年安排,定期轮换。
三、对口支援结对关系
综合考虑支援方的综合实力和受援方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特点,明确如下结对关系:
武汉市——来凤县、五峰自治县
黄石市——利川市
荆州市——宣恩县
宜昌市——长阳自治县
襄阳市——鹤峰县
孝感市——恩施市
荆门市——巴东县
鄂州市——咸丰县
咸宁市——建始县
四、对口支援工作重点
坚持无偿与有偿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和长远相结合,建立起人才、技术、资金、项目等对口支援民族县市的有效机制,提高民族地区自我发展的能力。
对口支援的重点是:
(一)支持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支持培育壮大特色支柱产业,为经济增长、农民增收提供产业支撑。
(三)支持社会事业发展,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对口支援的重点,帮助各族群众解决就业、就医、教育、住房等基本民生问题。
(四)实施智力支援,加大人才培训、干部挂职、技术指导、劳务输入输出、农业科技、选派师资和医务人员等服务力度。
(五)开展经贸合作,引导鼓励企业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受援方和支援方共同发展,互利双赢。
对口支援市每年帮助受援县市引进1-2个较大项目。
五、加大资金支持
(一)对口援助资金基数。
综合考虑各对口支援市的财政收入状况,以及受援县市加快发展的愿望和要求,2011年各对口支援市对口支援资金按上年度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量的0.1%测算安排。
(二)援助资金增长幅度。
对口支援市上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高于8%的,当年对口支援资金量按8%递增;低于8%的,按实际增长率递增;负增长的,除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外,按上年对口支援资金量安排。
六、有关要求
各对口支援市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筹协调,进一步增强对口支援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带着感情,齐心协力,不折不扣地完成对口支援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强化领导责任。
各对口支援市要切实把对口支援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做到有研究部署、有组织落实、有跟踪
检查。
要选派干部到对口支援的民族县市,负责对口支援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强化组织协调。
省内部分市对口支援民族县市工作在省“616”对口支援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民宗委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等工作。
各对口支援市也要落实具体工作专班和工作责任人。
(三)强化督办检查。
省委、省政府将对口支援民族县市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内容,省民宗委要牵头组织省有关部门,定期检查考核并公布检查考核情况。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