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2018室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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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2018年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责任目标:在责任期内,防止发生各种安全责任事故。

三、管理责任:
(一)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各单位分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各单位成立由第一责任人任组长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代表本单位与学校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各二级单位与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用房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实验用房负责人与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位。

(三)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安全巡视员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准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等),并保证落到实处。

(四)各单位应明确各实验室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各实验用房负责人,并督促其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进行实验的人员都已经过培训,具有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各项操作流程,个人防护到位,遵守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规定。

教师因教学、科研需要单独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本科生进行实验时必须有指导老师在场;研究生进行实验须经老师同意,并至少2人在场;夜间做实验须有教师值班;严禁学生单人进行实验操作。

(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以及《长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实验室所有危险化学品、辐射、生物、机械、特种设备等实
验设施、设备与用品等重大危险源的规范管理。

对重大危险源涉及的采购、运输、储存、领取、使用和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摸排和全过程管控。

实验动物的管理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要求。

(六)实验室要加强水、电、气的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未经用电管理部门允许,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

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关闭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等。

(七)实验室产生的“三废”或过期药品,严格按照《长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规范妥善处理,绝不随意处置。

(八)按要求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九)对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应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对建设方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与审核。

建设项目验收时,要同步进行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实验室必须制定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时上报学校保卫处(8060531,)、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8060062,)。

(十一)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对安全工作出色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

对不履行各项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久拖不改,以致养患成灾的个人和领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者和领导者的责任。

(十二)其它未列明涉及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相关事宜,严格按《长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确保本单位实验室安全。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二级单位、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各持一份。

学校分管领导:第一责任人(书记、院长):
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
(签名)(签名)
职能部门(盖章):责任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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