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照明灯具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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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灯具(照明用)成品检测标准
一目的:
规范成品检测项目、作业方法,使成品检验作业员明确成品检验项目及作业方法,确保生产的成品符合客户要求。
二范围:
本公司所有成品均适用。
三定义:
3.1 OQC:Outgoing Quality Control,出货质量控制。
3.2 ASQ:American Society for Quality,美国质量协会 3.3 极限电压:产品运行电压范围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3.4 电功率:电流在单位时间内做的功,它的单位是瓦特(Watt),简称瓦,符号是W。
3.5 功率因素:power factor是电力系统的一个重要的技术数据,衡量电气设备效率高低的一个系数。
3.6 灯具的安全等级:
0 类灯具:无地线灯具,依靠基本绝缘作为防触电保护的灯具。
Ⅰ类灯具:有地线灯具,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包括附加的接地安全措施。
Ⅱ类灯具:无地线灯具,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具有附加安全措施。
Ⅲ类灯具:防触电保护依靠电源电压为安全特低电压(交流电压有效值小于50V),并且不会产生高于SELV电压的灯具。
3.7 抗电强度:是指电容器两个引出端之间连接起来的引出端与金属外壳之间所能承受的最大电压,有以下几项指标;
①击穿电压:电容器正常漏电的稳定状态被破坏的电压。
②试验电压:在短时间内(一般为5~60s)电容器能承受的最大直流试验电压。
试验电压通常为
额定直流工作电压的1.5~3倍。
③额定直流工作电压:电容器长期安全工作的最高直流电压。
④交流工作电压:电容器长期工作时所允许的交流电压有效值。
3.8 漏电电流:LED是单向导电的发光体,如果有反向电流,则称为漏电;漏电电流大,会导致光源寿命缩短。
3.9 绝缘电阻:insulation resistance加直流电压于电介质,经过一定时间极化过程结束后,流过电介质的泄漏电流对应的电阻称绝缘电阻。
3.10 光强:发光强度的简称,国际单位是candelacd,描述点光源发光强弱的一个基本度量,光强是单位面积的功率流(通)量。
3.11 光通量:光源在单位时间内发射出的光量,单位流明,lm。
3.12
表示单位为勒克斯(Lux,lx) ,即lm/m2 。
3.13 色温:表示光源光色的尺度,单位为K(开尔文)。
3.14 主波长:光源颜色的光谱色,单位为nm。
3.15 色坐标:颜色的坐标,横轴为x ,纵轴为y 。
3.16 显色指数:光源对物体的显色能力的数据显示,用Ra表示。
3.17 灯具发光角度:二极管发光角度也就是其光线散射角度
四权责:
4.1 QE工程师:负责制定《成品检验标准》。
4.2 检验员:负责按作业规范进行成品检验。
五内容:
5.1 检测使用仪器:
电源供应器、积分球、光谱仪、分布光度计、电流表、计量器、钢尺、游标卡尺、数字功率仪、温度测量仪、振动台。
5.2.1 结构与外观
a) 外壳结构材料。
b) 灯具的类型。
c) 灯具的重量。
d) 灯具的标签。
e) 灯具防护等级。
5.2.2 电性能参数:
a) 工作电压/电流。
b) 极限电压。
c) 功率。
d) 功率因素。
e) 灯具安全等级。
f ) 抗电强度。
g) 漏电电流。
h) 绝缘电阻。
5.2.3 光学参数:
a) 光强:光强分布曲线、等光强曲线。
b) 光通量:总光通量、有效光通量、区域光通量表格、环带光通量表格。
c) 照度:照度分布、等照度曲线。
d) 色温。
e) 主波长 f ) 色坐标。
g ) 显色指数。
h) 灯具发光角度。
5.2.4 可靠性试验(新产品研发期,量产前必须完成):
a) 温升试验。
b) 开关电试验。
c) 振动试验。
d) 发光维持特性与老化试验。
e) 灯具功能检验。
5.2.5 包装出货检查; 5.2.6 环保要求检查;
5.2.7 客户特殊要求,依客户要求进行检测;
生产线按工单完成生产后,按批开立“送检单”送OQC检验,一般以3000pcs为一批。
OQC 的正常检验抽样方案依“ASQ ,Zero Acceptance Number Sampling Plans”; 即其允收质量水平(AQL)规定:C=0(即0收1退) 5.3.1 正常/加严/减量数量的抽查:检验员执行检验时依:正常检验数量依AQL值为0.40执行抽查,加严检验数量依AQL值为0.25执行抽查;暂不执行减量检验。
5.3.2 加严检验时机:
时机一:QA对制程送检检验NG返工后再次送检的产品,须针对该批进行加严检验;
时机二:有客户投诉的机型,从接到投诉起须连续3批加严检验,如没异常即恢复正常检验;OQC的检验结果记录在成品检验记录表上(仅记录10pcs样品的检验结果),不同的检验结果按以下方法处理:
5.4.1 经OQC抽样检验合格的产品,由OQC检验员在每一箱上贴合格标签,并盖上QA OK 印章;有环保要求的产品,检验员还须确认在每一箱上有无对应的环保标签,并在检验记录表上盖对应环保印章;
5.4.2 经OQC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产品,首先由OQC检验组长安排品保、生产和工程人员进行确认,确认为不合格后对整批产品进行不合格标识,然后:
5.4.1.1 OQC开立返工通知单通知生产线,由工程会同品保和生产进行不良品分析,查找不良原因;
5.4.1.2 同时由工程部会同品保和生产研究整批产品的处理方法。
需进行返工的,则由工程部人员制定返工方法,生产部按要求进行返工,然后重新送品保检验; 5.4.1.3 OQC收到返工的产品后再按要求进行抽样检验,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只针对之前不合格项目和外观包装进行检验;
六参考文件:
6.1 出货检验作业指导书 6.2 环保产品标识作业指导书七附件:
7.1 LED灯具成品检验记录表(见附表一)7.2 灯具温升测试记录表(见附表二)7.3 返工通知单
7.4 C=0 SAMPLING PLANS
八记录保存:
按记录管制作业指导书的规定执行。
附表一:
LED灯具成品检测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