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与职能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日政办字〔2019〕29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与职能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
通知
正文:
----------------------------------------------------------------------------------------------------------------------------------------------------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
政审批与职能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日政办字〔2019〕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
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日发〔2018〕42号)、《进一步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日办发电〔2019〕35号)要求,加强审批与监管的协调联动,保证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衔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行政审批与职能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1.传达贯彻上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等,及时研究解决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重大问题;
2.厘清行政审批、监管、执法职责边界,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推进审批服务部门与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政策、人员、信息等协同联动;
3.研究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向多个上级单位申办的重大审批服务事项,研究拟向市委、市政府提交的重大审批服务事项;
4.研究决定需要全程跟踪督办审批事项;
5.通报“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审管联动、政务服务大厅阶段性工作情况;
6.研究决定需要纳入代办的建设项目;
7.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原审批职能单位及进驻大厅审批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三)工作要求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重大紧急审批事项、审管互动事项,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当即组织召开。

联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列席。

2.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部署要求,集中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健全完善行政审批与职能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3.协调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对于划转涉及的现场踏勘、技术审查、评估评审、检验检测检疫、资格考试、现场确认等环节,相关职能部门要给予技术力量支持,相关设施设备无差别共用。

4.联席会议研究议题时,要充分听取并吸收与会人员的意见建议,对于复杂、交叉、跨行业、跨层级且分歧较大事项,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5.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推进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取得实效。

二、建立审管互动信息交流机制
(一)实行联络员工作机制
加强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各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联络员要明确到人。

审批部门的联络员由履行审批职责的工作人员担任,监管部门及执法机构的联络员由履行审批相关联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担任。

主要职责:
1.负责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的日常联系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信息的交流工作;
3.按需参加与监管直接相关联审批事项的审核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为审批工作提供参考;
4.接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推送的联合审查、现场勘验、技术论证等信息,协调人员参与联合审查、现
场勘验、技术论证等工作;
5.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与上级对口部门的业务衔接、审批事项网络对接等工作;
6.及时告知并协助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人员参加各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业务学习和资质考试等。

(二)建立审管互动平台
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督查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山东)等,推动建立“审管互动平台”,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双向快速互通共享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到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及时将与审批相关监管信息、处罚结果及行政审批所依据法律法规等政策调整情况推送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确保审管无缝对接。

“审管互动平台”建立运行前,在沿用原平台(方式)基础上通过联络员传递交换信息。

三、建立重大审批事项会商机制
对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且复杂程度较高的重大项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单位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人员研究会商。

参加会商会议的人员要出具专业意见。

四、建立现场勘验和技术论证协同工作机制
对于技术标准、人员资质有特殊要求的现场勘验、技术论证等事项,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或参与实施勘验、技术论证等,并对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具体目录详见附件)。

对无故未参加或参加勘验工作未发表意见造成审批超过承诺时限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可以依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情况对划转事项的现场勘验、技术论证等环节实施主体进行调整。

五、建立审批和相关监管责任追究机制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监管部门、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在信息互通、联络会商、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凡不作为、慢作为导致重点工作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的,要转交市作风建设办公室处理;出现以下情形,影响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一)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审批、监督职责或者审批不严、监督不力的;
(二)对信息互通、联络会商、业务协同等工作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或者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审批、监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市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自行现场勘验(技术论证)事项目录
3.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现场勘验(技术论证)事项目录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3日
——结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